2022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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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_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贾楠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被告是否将借款_万还给原告是本案的存疑事实。原告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借贷关系成立,借据合法有效,且原告就借贷关系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而被告主张的“收条”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 最高人民法_关于民事诉讼证据_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

2、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果。具体理由如下:一、从还款能力分析伊梦云有无还款的可能性进而分析还款收据的真实性。根据原告证据二表明,被告并无偿还能力,在短期内还款显然与事实、常识不符。既然被告主张已还款,被告却没有就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还款转账单予以举证。如果以向第三人借款的方式偿还,也没有提供向第三人借还款的证据(账目明细及转账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_关于民事诉讼证据_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3、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告不能举证,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伊梦云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从收据的一般书写习惯分析“收条”欠缺客观、真实性。本案借款数目为_万,对于原被告都是不小的数字,然而,被告主张还款证据“收条”却极其不规范,除签名为原告所写外,其余均为被告自己的笔迹,此外,不仅未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收条上也有其他涂鸦,极其不符合一般收据的书写习惯,此外,被告与原告共同生活过,收集到带有原告签名的纸条不难,利用原告的签名伪造“收条”的条件非常便利。根据最高人民法_关于民事诉讼证据_若干规

4、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收条”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其证明力不能与正常的收据等同,不足以证明被告主张已还款的事实,应有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三、被告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足以作为认定被告已经还款的根据。即便收条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但因还款“收条”仅存在还款合意,不能证明还款事实的存在。被告不能提供其他还款事实证据的前提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且,证人系被告的好友,在证人不能提供与被告存在借款事实相关的证据(如,被告

5、于证人之间的借款账目明细往来)以证明被告确实还款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_关于民事诉讼证据_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单凭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认定被告证人存在借款事实,因此,此“收条”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告还款事实的依据。综上所述:原告提供的证据相较被告提供的证据而言,更为客观、充分、确实,其证明力明显更大。根据最高人民法_关于民事诉讼证据_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

6、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即: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并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依此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_万欠款。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以上代理意见,依法公正判决。诉讼代理人:王艳燕 _年_月_日 2022 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二)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魏某_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孙某_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就争议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两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魏某_无须承担连带

7、清偿责任。1、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吴某_承认其与原告已明确约定本案债务由被告吴某_个人偿还,只是现在苦于缺乏还债能力。结合_年被告吴某_、魏某_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未提及本案借款,也没有约定双方有共同债务,可见,被告魏某_对涉案借款不知情,依法也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假设被告吴某_与原告没有约定本案债务为其个人债务,被告魏某_也无需承担本案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代理人援引最高院的婚姻法解释二第_条规定直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一切债务,均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仅停留在简单机械的字面解释上,否则任意扩大夫妻共同债务

8、的范围,加重非举债夫妻一方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无法体现公平正义,也明显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极易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引诱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侵占或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 财产或权益。因此对该司法解释理解时,应回归立法,忠于立法,采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我国婚姻法第_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为夫妻共同生活”应考虑主、客观两个标准判断: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若不符合此两个判断标准即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婚姻法解释二是对婚姻法第_

9、条的解释与细化,不能脱离婚姻法第_条的基础,也就是说,婚姻法解释二第_条的适用,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为前提,即只有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两种例外情形时,才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不是任何性质的债务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院吴_法官分别在 人民司法 _年第_期、_年第_期发表有关婚姻家庭案件的问题探讨、当前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探析以及在其负责具体起草的婚姻法解释三中,都采用不能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_条的观点。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_条也规定“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

10、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可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已是当前主流观点。庭审中被告吴某_与原告均已确认借条上的内容包括“魏某_”签名均系为被告吴某_个人所为,被告魏某_对本案借款是毫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追认,不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2022 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三)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法及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

11、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第二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注:如大写、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收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取证后,在三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注:提前还款由本合同 第

12、五条 另行规定)为百分之,即%。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为期,每期元(大写)。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于_年_月_日之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年_月_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若逾期还款或付息,每天按未还款额和应付利息的_计算罚息。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额,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_天的利息。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1、此笔借款用于购买蓬莱祥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位于蓬莱市蓬泉路_号的房产(证号:蓬房权证公字第_号和号)土地(证号:蓬国用(_)第_号),绝不挪作他用,否则承担

13、一切法律责任;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若到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自愿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以此抵顶借款;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第七条 贷款人承诺: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八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贷款人原因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_日书面告之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

14、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1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4、借款人逾期_天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逾期_天未偿还贷款本息;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6、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7、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8、根据本合同抵押条款的约定,贷款人需提前处分抵押物的;9、借

15、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合法房产(证号:号)土地(证号:)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第十条 抵押价值采用第种方式确认:1、经由合法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元。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人民币(大写)_元。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取销的,借款

16、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第十三条 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应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正本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存于贷款人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以及抵押物内外的固定装修及设施保证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任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保证。第十六条 权利期限:抵押期间为从抵押

17、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的期间。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售、出租、转租、重复抵押、抵偿债务等或以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物设定其他负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或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由双方或评估部门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向贷款人补充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担保所需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八条 抵

18、押物的处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违约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贷款人应退还给借款人。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在借款人清偿所欠贷款人的全部债务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贷款人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权利证书或证明

19、退还给借款人。贷款人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三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保证人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遵守如下条款:第二十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本合同规定承担担保责任。第二十一条 保证人保证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如借款人未依本合同按时足额还款,对借款人拖欠贷款人的款项,保证人承诺在收到贷款人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偿还,无须贷款人提出任何证明。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变化,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

20、证人增加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义务。第二十三条 若保证人不按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账户中直接扣除有关款项,并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本条款约定承担责任。?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任何一方,如个人联系方式、住所等资料变更应及时

21、书面告知其他各方,否则属违约。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十七条 违约责任: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其他违约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的违约金;2、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其他违约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的违约金;3、

22、借款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贷款人损失的借款人还应就不足部分应于赔偿。第二十八条 费用负担:1、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2、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 3 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垫款利息;3、贷款人因向借款人追索依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款项、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保管费用、执行费用、代理费用等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均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贷款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保证人四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手印或盖章),以及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发证后生效。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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