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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 职工持股计划(ESOP)试点工作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报告对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涉及职工持股的有关政策法规约束与申报审批流程、职工持股信托化的进展趋势、与目前存在的要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推进职工持股制度的健康进展提出了一些建议。一、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职工持股是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时诞生的。这一制度是由企业职工与经营者自发选择,由本企业职工以购买或者以其他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开始,并逐步走向规范的。1.关于职工持股的来源与比例(1)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 从股权取得的方式看,要紧有三种情况:一是增资扩股方式。如深圳、南京规定:经公司股东会或
2、者产权单位同意,内部职工持股原则上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建立,个别企业也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建立。二是增资扩股与资产存量置换、产权转让方式相结合。如浙江、江苏规定:内部职工股既能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建立,也可通过产权受让方式建立。三是发起设立的方式。如安徽规定除采取增资扩股与购买公司部分股权的形式建立外,还可采取职工个人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作为发起人建立。在实践中,通过增资扩股引入职工持股的方式比较容易被原企业投资者(要紧是国有股东)所同意。(2)职工持股的比例 各地对职工持股的具体比例没有作出明确限定。从实际情况来看,对职工持股的限定要紧有三种情况:一是按企业总股本分档限定职工持股比例。企业总股本越小,
3、同意职工持股的比例越大。二是规定职工持股的最高比例。如黑龙江规定在股权设计中,从总股份中设定一定比例为职工持股股份,通常不应超过本企业股本总额的 30%。三是规定职工持股的最低比例。如甘肃规定公司职工持股比例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非国家垄断与没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根据需要与可能,职工持股能够达到相对控股或者绝对控股的比例。2.关于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我国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要紧有下列几条途径:现金出资。很多省市明确规定,职工购股资金应以“职工个人出资(筹集)为主”。类似规定的要紧有黑龙江、甘肃、青海、北京市与南京市。如黑龙江规定职工个人持股资金的来源,按照个人自愿出资为主,多渠道集资为辅的
4、原则筹集。北京规定职工持股会的资金来源应以会员的现金出资为主。南京规定企业依法改制时,职工个人持股资金的来源的原则为以个人出资为主,其他渠道为辅。银行贷款。如深圳规定由公司非职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者资产经营公司贷款。将企业公益金借给职工。如深圳规定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职工购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决定。净资产增值奖励。如江苏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有关指标的,经企业产权方与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将净资产增值部分的 10%折成股份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与其他有重大奉献的企业人员。专利、专有技术折股。厦门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专有技术、专利等可作价入股。深圳规定,在一定条
5、件下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有奉献的经营者与技术骨干。工资、奖金结余量化。江苏规定,关于经审计确认合法的历年的工资、奖金结余,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能够按职工工龄、奉献、职务等量化给职工。厦门规定企业能够把积存的公益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属于职工公共积存的资金按规定配给职工。年薪折股。安徽一些试点企业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折股。3.经营者股权比例限定 对企业经营者与通常职工之间股权的比例,各地规定大体有 5 种:(1)设置上限。如深圳规定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原则上为职工平均持股额的 510 倍。北京市规定职工持股会每一名会员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持股会注册金额的 5%。南京规定公司董事长、经理
6、持股额与通常职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职工平均持股额的10 倍左右;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可视情况提高持股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司章程与持股会章程中载明。(2)分档设定最高比例。黑龙江、陕西规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额 3000 万元下列、30005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 3 个档次,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持股额度最高不能超过职工持股总额的 3%、2%、1%。(3)鼓励经营者持大股。浙江、安徽规定,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原则上为职工平均持股额的 5 倍以上。同意经营者持大股。鼓励业务与技术骨干多持股。江苏规定企业要紧负责人个人持股数额应当是职工平均持股额的 5 倍以上(而原先规定董事
7、长、经理出资认股额通常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出资认股额的 2 倍,亦不得高于 5 倍)。(4)原则性规定。厦门规定,企业要紧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务必持股且持股比例应当高于通常职工,但没有具体下限。(5)例外规定。甘肃规定,董事长、经理出资认股额通常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出资认股额的 35 倍;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与技术骨干的持股限额;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不受有关比例规定的限制。4.关于职工持股的管理(1)职工持股的方式 我国多数省份规定,职工持股要通过建立职工持股会及类似的机构来进行。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陕西、宁夏等地都有职工持股会管理(试行)办法。也有部分省市规定直接持有
8、、间接持有能够并行。如甘肃规定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要紧采取两种方式:公司内部职工人数较少的,可采取以发起人方式由自然人直接持股;公司内部职工人数较多的,职工通过持股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江苏规定职工股份既可由职工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也可设立职工持股会集中管理持有。(2)职工持股的组织机构 全国各地多数省份都规定建立职工持股会持有职工股。目前,关于职工持股会的组织与性质,实践中有如下模式:社团法人。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如外经贸、北京、天津、宁夏、青海等。工会法人。以工会名义持股。如上海、甘肃、陕西、黑龙江、江苏、南京、广东、济南等。依托工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如深圳、云南等。股票托管。职工持
9、股通过委托共同受托人进行,共同受托人能够是企业内部职工,也能够是企业外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3)职工股权管理 我国各地在职工股权管理上通常都规定:除职工退休或者离开企业之外,通常不能退股,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各省市有关职工持股的暂行办法或者试行条例中,大多对职工股做出禁止转让的规定。如深圳、广东规定职工持股原则上,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这项规定的要紧考虑是:可有效避免过频转让而导致的职工股的管理混乱;可有效防止职工因只注重股权转让获利而忽视对企业进展的关心。同意股权随意转让,极易导致职工股权的过于集中,而使多数职工丧失股东身份,职工持股制亦将不复存在。5.有关政策优惠 各地在有关规定中,对
10、职工持股都给予了不一致程度的政策支持:对转让资产的优惠。如江苏规定(1)以产权受让方式实施职工持股的,职工购股一次性付清款项的可给予不高于 10%的优惠;(2)国有企业以全额置换方式将产权出售给企业多数职工(60%以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能够给予不高于低价 10%的优惠。浙江、安徽规定以产权受让方式实施职工持股时,一次性付清认股款项的,可给予 10的优惠。对职工股分红给予税收优惠。如深圳规定经营困难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职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对职工股分红转为再投资的优惠。如安徽规定鼓励职工将红利留在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本。对红利用
11、作再投资入股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甘肃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赠个人的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经营困难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职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二、政策法规约束与申报审批流程 1994 年,针对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的迫切要求,我国外经贸系统与部分省市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际,各自制定与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到目前为止,已有外经贸系统、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黑龙江、安徽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等 30 多个省市制定了有关的行政性管理办法。关于与职工持股有关的法律法规,各地制定职工持股的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根据要紧有三种情况:一是根据
12、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北京市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甘肃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 与 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会法;青海、安徽、浙江、江苏等是根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是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如国务院颁发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等。三是根据国家证券管理方面的规定。如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 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及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体改委颁发的定向募集
13、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与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证券委颁发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我国企业建立职工持股制度通常都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为此,各地制定了有关的审批程序。以北京市为例,企业申请企业职工持股会的审批流程要紧有下列内容:1.审批项目受理 企业申办职工持股制度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主办单位关于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请示。内容包含:职工持股会名称、职工持股会注册资金、职工持股会理事长推荐人选。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内容包含:公司改制或者股权重组前的基本情况,公司改制或者股权重组后股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设想,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安置及非经营性资产等的
14、处置方案,公司改制或者股权重组前 3 年的经济效益概况,公司改制或者股权重组后 3年经济效益预测,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可行性分析,职工出资入股办法,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的管理规定,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实施步骤。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内容包含:名称、宗旨、注册金额、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转让出资的规定、组织机构、理事长产生的程序与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其他事宜。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同意成立职工持股会及职工持股会实施方案的决议)。公司职代会同意成立职工持股会及职工持股会实施方案的决议。企
15、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成立的公司提交公司法人执照复印件)。理事会负责人推荐表。会员名册(样式)及会员出资证明(样式)。企业上级部门对职工持股会改制方案中的财务、统计数字及未来经济效益预测的真实性、客观性的确认件。企业财务报表。2.审核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职工持股会会员人数达到 50 人以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外,职工持股会会员都务必是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已经或者拟根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产权清晰,经营范围与产品符合产业进展方向。职工支持企业改革,愿意通过职工持股会向企业投资,同时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企业股权结构合理,改制行为
16、规范,并妥善解决了离退休职工与企业债权债务等问题;企业资产质量较好,有主营产品与市场份额,经营稳健,有一定的进展潜力与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净资产回报率通常应在 5以上。三、职工持股信托化的进展趋势 国内外的经验说明,实施职工持股计划需要信托机制。目前,我国多以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代表职工间接持股。但职工持股会与工会代表职工作为持股主体参与职工持股计划都存在法律障碍。利用信托机制,能够解决持股主体缺位问题。信托投资公司是依法专门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能够克服通过职工持股会、工会等媒介实施职工持股方案的法律障碍。关于职工,通过与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建立合法的信托关系,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我国现
17、行的法律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职工持股予以明确规范,只是在地方或者部委的政府规章中对职工持股会有一些规定。在职工持股的具体操作中,都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法律障碍。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为熟悉决人数的制约,企业采取多种规避方法,如个人委托代为出资、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代为出资、新成立公司完成出资等。但是这些出资主体本身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个人出资代表最大的障碍是出资风险的法律障碍;以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的名义进行出资与社团法人是非赢利机构的性质不符;以新成立公司的方式完成出资,不仅同样有人数的制约,还会受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 50%的制约。除此之外,在实行职工持股过程中出
18、现的持股资金不足、预留股份、股份继承等诸多问题都不好解决。信托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信托制度的合法性问题。信托持股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信托财产本身及其所生的任何利益不能由受托人而只能由受益人享受。这就是信托法上著名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原则,也是信托最根本的特色所在。职工持股,要紧是获取收益,因此信托持股,有助于职工(委托人与受益人)利益的保障。信托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我国职工持股制度建设中的基本问题,至少包含下列几个关键方面:解决职工持股的主体问题。通过信托设计,以自然人或者非法人社会团体名义将职工持有的股份信托给自然人或者法人进行管理、处分与收益分配。自然人能够是一个人,也能
19、够是几个人(共同受托人),法人能够是信托投资公司,也能够是信托投资基金。解决职工持股融资问题。信托关系成立后,信托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受托人,能够受托管理的职工股份作为担保融资,逐步用职工持股收益(信托利益)偿还债务欠款,从而解决职工持股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职工持股改制的规范化与规模化进展。有效解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通过“表决权信托”,受托机构或者受托人能够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表决权,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从而解决职工个体参与投票表决与管理无法落实的问题。同时由于受托机构或者受托人通常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更能有效发挥作用。落实股利
20、分配问题。通过信托合同的履行,能够实现职工持股的股利分配。在“管理信托”的前提下,受托机构有可能通过理财方案的设计,使职工的信托收益增值。解决“税收问题”。职工持股不管在国内、国外都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得到合懂得决,在本质上还存在着企业与职工双重纳税的问题。通过信托设计,能够有效解决职工持股中的税收问题,实现有效的节税。合懂得决股份继承及预留股份问题。通过信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受益人的设计,有效地解决预留股份与股份继承问题。真正发挥激励约束作用。通过“表决权信托”,受托机构或者受托人能够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表决权,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
21、化,从而解决职工个体参与投票表决与管理无法落实的问题。同时由于受托机构或者受托人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更有效地发挥这种权利的价值。通常来看,实施职工持股信托方案要紧有下列步骤(见图 1):步骤之一:公司将职工的购股资金,能够是银行担保借款、税前利润奖励分配、企业公益金与现金出资作为信托资金,甚至能够将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某个信托机构。假如是职工的现金出资,则需按照资金信托办法中关于集合资金信托的规定,即“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同意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 200 份(含 200 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万元(含 5 万元)
22、”。关于集合资金应尽量避免,由于当地银行会对集合资金信托的审批比较慎重,同时目前集合资金信托的实施细则并没有出台,关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帐户开立方式(是单独还是整个开立帐户)、风险与利益的分担还有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等并没有法律意义的解答,因此,利用现金出资的集合资金信托形式最好运用在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业,特别在民营企业中。假如人数超过 200 人,能够考虑职工持股会作为信托主体,但目前中华总工会对此还没有具体的意见。步骤之二:公司或者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信托持股方案 资金委托 签订信托合同 股东变更登记 股权计划实施 图一 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步骤 方式或者信
23、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与运用信托资金或者信托财产。信托合同应是双方要紧的法律文件,应包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管理方式、受托人权限、信托利益的计算、税费承担、受托人报酬、权利与义务等要紧条款,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将职工持股计划安排与管理办法纳入信托合同之中。步骤之三:信托公司利用上述信托资金受让或者认购公司股份,做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成为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关于股东登记时,是否要披露信托关系,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步骤之四:信托公司履行信托合同,按照信托合同由信托公司或者公司或者职工持股会或者其他职工股权管理机构,负责分配股权、管理股权。职工股权能够在内部按照既定规定进行转让、继承、回购等
24、行为,至此完成职工持股计划。四、目前存在的要紧问题 目前,我国职工持股尚未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而且进展也很不平衡。就国有股份制企业的职工持股状况而言,大致有下列几个问题:l.非制度化与缺少法律根据 由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职工持股计划与法规,各地与各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制定了只习惯自己的一些规章制度。但目前各地在实践中地具体做法及政策法规不尽一致,各类企业在政策运用过程中的操作也很不规范,有关的制度建设基本上还处于行政性规定阶段,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根据。2.缺乏持股资金来源 由于我国长期沿用高福利、低工资的收入分配政策,加之许多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资金利润率低,企业职工缺乏足够的购股资金与购股动力
25、。从国内已有的试点看,职工持股出资以现金为要紧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按有关金融法的规定,银行贷款不能用于投资股票。因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能否为公司提供职工购股贷款存在很大疑问。3.股权流淌问题 我国多数省市的职工持股暂行办法或者试行条例中,都规定了职工股禁止转让。这种禁止流淌的规定,使职工丧失推出渠道。一旦企业经营失败,职工不仅面临失业,还要缺失其资产。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加大了职工持股的资产贬值风险。4.激励机制问题 经营者与职工持股的比例关系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激励问题。经营者持股比例过小,起不到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但假如股权过于集中,也会产生新的收入分配不公,造成内部
26、矛盾,最终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如何合理的确定股权的比例,也是我国职工持股制度中的一个现实问题。五、推进职工持股制度健康进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推进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健康进展,借鉴国内外职工持股制度的经验与教训,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配合产权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股权有序退出 在一些资产规模不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中,职工有能力持有企业较大份额的股权。这类企业,以职工出资为主,可根据行业与企业自身进展的实际情况,对职工改变身份给予适当补偿或者让利的方式,将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在职工承受能力的范围内,全部或者大部分国有资产存量由职工置换拥有。关于仍保留的部分国有权益,可考虑设置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优先
27、清偿的权利,以保证国有股在非控股情况下的权益。国有大型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职工缺乏足够的积存购买较大部分的股份。应当同意职工在个人出资的基础上,取得一定贷款,以增量投入的方式,逐步获得企业股权。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子公司或者部门,实行存量置换,分步实现职工持股。2.规范上市公司的职工持股制度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都发行过一定比例的内部职工股,它与职工持股制度所要求的职工股份有很大不一致。目前,根据我国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职工股与限制公司回购股份。这对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形成很大制约。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寻求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的途径:一是通过职工持股会受让本公司国有
28、股权,同时国家在转让国有股权时给予一定优惠的方式实现职工持股。二是上市公司每年可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或者者是通过国有股权分红让利的方式,结合职工个人出资,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在市场上为职工购买股票,并相应成立职工持股会或者其他托管机构,按职工持股章程管理职工股份。三是可采取定向增资扩股的形式,定向由职工认购公司股份,同时实行职工股份的托管;或者在公司增资扩股时,留出一定比例作为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四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实行扩大的股票期权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者与通常职工都有机会通过个人努力与稳固工作获得公司认股权。3.规范企业职工持股的退出管理 在职工股权的管理上应明确规定,除职工离
29、开本企业或者退休,通常不能退股,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关于中途退股离开企业的职工股份,兑付也有一定的时间界限。目前一些职工持股企业在股权管理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不同意职工股权的转让,增大了职工入股的投资风险,使许多职工不愿投资本企业;二是内部职工持股的外部化、社会化,混同于企业普通股份,使职工持股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对此,应严格规范职工持股制度中的职工股份转让行为。在制定企业职工持股章程时,应对职工退休或者离开企业时的股份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由企业按一定的标准与条件回购,也能够在企业内部转让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员工购买。职工持股企业设置预留股的要紧目的,是针对企业人员流淌与满足新增员工的购股要求,其
30、比例大致占职工总股本的 1520%,其资金来源通常是企业的公益金或者借款。4.多渠道解决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能够通过 3 个渠道解决:一是职工现金出资,二是企业按职工的工龄、岗位、奉献等因素将历年积存形成的工资结余与公益金结余配给职工;三是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形式的资金来源,包含企业以职工股份为抵押向职工提供借款,与由企业担保向银行贷款。概括地说就是个人拿一部分,企业配一部分,银行贷一部分。我国目前在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改制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部分企业负债率高,经营效益差,仅靠职工的工资收入无力实现持股计划。对此,应通过金融手段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低息贷款
31、的方式,对职工购买本企业股份给予支持。5.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 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可借鉴国内外职工持股信托化管理的实践经验,在企业外部成立独立的“职工股权证托管中心”,由该中心负责职工股份的管理、分红、转让等有关事宜,保护职工股份的合法权益。6.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 经营者持股的比例与数量务必同企业的盈利与绩效相挂钩。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小企业内经营者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应为 2030%;在大型国有企业内,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应为 10%左右。对个别严重亏损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同意经营者持大股,比例可增加至 50%左右。要紧参考文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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