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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细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细会计档案是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证据,其平安性、保密性非常重要,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这对企业的开展有很大帮助。下面爱汇的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一、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方法。二、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软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三、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归档的要求,负责、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
2、封包工保存。四、财务部指专人以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平安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五、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利用,非财会人员不得借阅和查看。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那么上不得借出。六、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七、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根底,根据其特点,分阶段永久,定期二类。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严格审查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查,经批准后销毁。九、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平安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说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记账凭证是
4、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立卷。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3、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4、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5、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
6、防污、防窃、防蛀、防鼠。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调阅1、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或企业领导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
7、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档案、财会、上级主管单位保存。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 民银行银行会计根本标准指导意见、银行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
8、所指会计档案是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局部。第三条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承受省联社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视和检查。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各种分户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低值易耗品管理账、附注账簿、其他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余额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各
9、种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的契据、计算机运行日志、客户挂失申请书、联行查询、查复书等。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会计档案应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类别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第六条会计档案归档的根本要求:分类组卷。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与装订1、会计凭证的与装订。凭证按日装订。凭证应按照科目顺序排列,同科目按照先现金后
10、转账顺序排列,现金传票按照收付顺序排列,转账传票按照借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照收付顺序排列。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假设干日凭证(不得超过 5 日)按日顺序合并装订,并用封面隔开;凭证过多的可分假设干册装订。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传票封面上填明要素,编写顺序号,注明日期、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2、会计账簿的与装订。总账按月分科目顺序装订,分户账将电脑打印分户账和手工记载分户账分开装订,分户账分科目、账号按年装订。在年度中间更换或结清的账页,应按照账号顺序分科目妥善保管,待年度终了统一装订。账页过多可分册装订。装订成册的账页,要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另加封面、封
11、底,在装订处加封并登记封面,注明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3、会计报表的与装订。按日打印的报表按月分类装订,按月、按季打印的资料以及结息和其他资料按年分类装订,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登记封面,注明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4、不需连续记载的各种登记簿应根据类别、使用年度和保管期限,统一编列档案号,作为相关年度的会计档案归档。连续记载的登记簿应按启用时间顺序编号,作为永久性档案统一编号归档。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磁盘或其他介质,也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
12、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及介质封套上签章。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股金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其他会计档案的与装订,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七条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及时收集归档保管。主管会计为兼职会计档案管理员。档案室应到达“五防”、“五无”的标准,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无火患、无虫蛀、无霉烂、无鼠咬、无失窃。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异地分别保管。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档案室应按规定建立
13、健全各类会计档案管理登记簿。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5 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 月 1 日算起,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管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第九条存款人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保管期限为该账户销户后 10 年,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重大修改后5 年。第十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会计档案分类管理,逐项编
14、号、登记,并及时入库(柜)保管,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信用分社、储蓄所、联站的会计档案纳入管辖信用社保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需办理交接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它技术处理。第十二条辖内分支机构关闭、撤销、合并,所有会计档案移交承受社保管。第十三条会计档案交接要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负责清点核对,双方负责人、监交人在交接后签章确认,监交人员由联社财务会计部门指派。涉及机构合并、关闭、撤销的档案交接,应经联社稽核部门核对;分社、储蓄所、联站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移交管辖信用社统一保管。第五章
15、会计档案的调(查)阅第十四条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制度,防止会计档案丧失和泄密。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前方可查阅。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制度。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调(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文件),经联社主任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调(查)阅。调(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涂改、圈划会计档案,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档案管理员应对调调(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调(查)阅人签字确认。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签章,专门保管,以备查考。
16、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五条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照以下程序销毁:在联社财务会计部门监视下,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联社主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联社稽核部门清查、核对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请省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审批(销毁清册、稽核部门意见、联社主任意见作为附件);由省联社财务会计部门、本联社财务会计部门、稽核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注明要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时间、档案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对会计凭证及附件要详细抄列凭证记载主要事项;采用磁盘或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还应注明保存介质的档案编号、名称等内容。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将档案信息与其保存介质一同销毁。对销毁用磁盘或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第十六条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第七章罚那么第十七条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定期修复,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处分方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