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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方法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次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为鼓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依据江苏省一般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治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2335 号关于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法。一、嘉奖对象、标准1.嘉奖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嘉奖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嘉奖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比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
2、当符合以下根本条件:1.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3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学院202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评审程序及要求1.学生依据本方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进展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治理中心。2.院学生资助治理
3、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在院内进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治理中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奖学金发放、治理与监视1.我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辅导员应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状况进展治理与监视,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必需坚持公正、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比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实行不正值手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一经发觉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治理中心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