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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2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治理工作,提高物业治理效劳水平,创立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物业治理工作机制 根据“条块结合、属地治理、行业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严格考核。 (一)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房地产治理部门作为全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治理的有关规定,讨论、制定行业治理制度
2、和行业效劳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效劳行业的指导和监视;负责全市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负责外地物业效劳企业进入我市开展物业效劳业务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治理;负责建立市物业效劳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负责市级物业治理优秀工程考评验收,参加国家级、省级物业治理示范工程的考评验收;负责讨论制定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做大做强相关扶持和优待政策;负责物业效劳企业资质治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治理,负责全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治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效劳企业经营活动进展监视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治理活动中的重特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治理工作的考核
3、;指导、监视市物业治理协会开展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治理区域打击传销、文明创立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地产治理部门负责市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监视治理工作;负责查处物业效劳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市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物业治理纳入现代效劳业体系,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属物业企业不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要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市财政部门负责讨论提出物业治理工作资金保障渠道,纳入年度预算,并会同市房地产治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资金治理方法。 市公安部门负责标准居民养犬行为和小区及周边道路停车秩序,加大安全防范和治理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治安治
4、理条例以及在物业治理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等行为。 市消防部门负责物业治理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学问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治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保部门负责牵头依法处理物业治理区域内及周边的噪声、油烟、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对属于合肥市效劳业相对集中行政惩罚范围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城乡建立部门负责对建立工程质量进展监视治理,优化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方法,处理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冲突。 市工商部门对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住宅(经营场所),但申请人未能提交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的,不予受理。对于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展处理。
5、市质监部门负责监视物业效劳企业托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展电梯维护保养,监视物业效劳企业安全合法使用、治理电梯,依法查处物业效劳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电梯的行为。 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物业治理区域物业效劳用房的规划状况,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负责物业治理区域内违法建立的界定。 市国土部门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土地权属,从源头上解决公共设施产权纠纷的问题。 市城管部门负责催促各区城管部门查处小区内毁坏绿化和经规划部门界定的违法建立行为。 市司法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物业治理冲突纠纷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指导,建立物业冲突纠纷调处律师库。 市房产、城建、规划
6、及相关档案治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物业治理区域内建筑、房产等根底档案资料的管 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治理部门调阅相关资料应予以协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相关企业负责物业治理区域内已移交相关设施的治理和维护。 (二)属地治理工作职责。 县(市)、区(开发区)物业治理部门必需切实履行属地治理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治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效劳企业(工程)的日常监管和资质晋升、连续的联合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效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物业效劳企业违反物业效劳企业资质治理方法的行为在完成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请市房地产治理部门处理;负责辖区内因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损毁、物
7、业非正常撤出及供水、供电、供气中断等引发的突发性公共大事和重大物业冲突纠纷调处;组织开展新建工程的物业承接查验、已交付工程的物业区域划分及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方案的受理和初审;负责指导和监视本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物业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物业治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辖区内物业治理小区打击传销、文明创立和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乡镇)是所辖区域物业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市)、区(开发区)物业治理部门指导下,详细负责本辖区的物业治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
8、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和监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催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开展修理资金使用及续筹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打算,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建立物业冲突调处机制,负责协调物业治理与社区治理、社区效劳之间关系,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冲突纠纷;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效劳企业交接、提前解除物业效劳合同备案和无物业治理小区的日常治理工作,根据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物业治理小区打击传销、文明创立和安全生产工作。 社居委(村委会)帮助街道(乡镇)负责指导、协调和监视业主大会的召开和标准
9、运作;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治理工作协调员,并在小区内公布,帮助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之间的冲突纠纷;与街道(乡镇)建立物业治理联动机制,承受物业效劳企业退出工程的预警报告,协调解决物业效劳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消失的问题;发觉本区域内有违法建立等违反物业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马上制止,并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现有物业治理特地工作机构和编制根底上,统筹安排,原则上区、街和社居委物业治理专职工作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2人、1人。 市政府将物业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
10、、区(开发区)也要相应的将物业治理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和工作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加强物业治理根底工作 (一)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效劳收费机制。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质量、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效劳行业平均本钱、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物业效劳收费依据物业的性质和效劳内容等不怜悯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详细物业效劳收费工程根据省相关规定执行。非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以及满意局部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承受托付开展的特约效劳等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市物价部门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应当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效劳平均本钱、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
11、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状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会同市房地产治理部门每两年对物业效劳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二)标准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 为有效化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选聘中存在的冲突纠纷,特殊是标准后期物业的选聘,市公共资源交易监视治理部门会同市房地产治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的监视治理,对全市前期物业治理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招投标申报、信息公布、评标专家库组建、评标及合同签订等事项制定详细方法,进展标准和效劳。 (三)标准物业治理区域划分。 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治理为原则,依据批准的规划方案,综合考虑
12、建筑物规模、公用设施设备、社区建立等因素。新建物业工程在办理前期效劳物业企业选聘前,建立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治理区域向市房地产治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治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已交付工程但尚未划分或确需调整物业治理区域的,可依据需要由县(市)、区(开发区)物业治理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征求相关业办法见后确定,并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告。 (四)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治理。 新建住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立单位应当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按规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治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担当修理、养护责任。 (五)做好修理资金的归集和支用治理。 完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制度,建立紧急状况时支用修理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修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以应对突发大事和快速抢修的资金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修理资金查询、补交、续交制度。 (六)完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方法。 建立单位应当依照规划要求配备共用设施设备,在工程交付后,应依据规定担当质量保修责任,并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告知全体业主。托管期满后,须经物业效劳企业和县(市)、区(开发区)物业治理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方可申请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 (七)加强物业治理冲突纠纷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