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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分级2.1特别重大事件(级)2.2重大事件(级)2.3较大事件(级)2.4一般事件(级)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3.1应急指挥机构3.2办事机构3.3成员单位职责3.4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4监测、预警和报告4.1监测4.2预警4.3报告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2响应行动5.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6.1信息系统6.2急救机构6.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6.4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6.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6.6物资储备6.7医疗卫生救援经费6.8医疗卫
2、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7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8附则8.1责任和奖惩8.2预案制订和修订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 2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我县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公共
3、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昌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昌乐县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分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
4、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2.1特别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省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伤亡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
5、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较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一般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组织体系及职责3.1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1),县政府成立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
6、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3.2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信息,承担突发事件医学救援日常准备工作。3.3成员单位职责县卫健局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
7、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县范围内的相关应急物资生产。县应急局负责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县科技局负责根据需要组织科研力量支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技攻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县人社局按照表彰奖励规定,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交通、铁路等部门,要确保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
8、资,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商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县红十字会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用于向有关地区、人员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驻昌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4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健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各类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4.
9、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县卫健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在市卫健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4.2专家组县卫健局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支持。3.4.3各类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县级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县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
10、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4.4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县卫健局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要求,成立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紧急状态下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3.4.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卫健局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监测、预警和报告4.1监测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进行主动监测,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2)市120指挥中心推送的信息;(3)县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气象、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发现并通报的信息;(4)国家
11、、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我县的信息;(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4.2预警4.2.1预警分级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红色预警(一级)、橙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和蓝色预警(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件,可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件,可能出现较多人员伤亡。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件,可能出现人员伤亡。4.2.2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预警由县
12、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发布(见附件3);蓝色(三级)、黄色(四级)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4.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预估事故发展趋势
13、、危害程度、影响范围。(2)应急准备。责令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和相关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紧急医疗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3)信息报告。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准确报告掌握最新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救治情况。4.2.4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见附件4)或者宣布解除预警(见附件5)。当研判公共事件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发布;蓝色(三级)、黄色(四级)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
14、。4.3报告4.3.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的县卫健局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应急指挥部,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4.3.2报告内容(1)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伤亡人数、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
15、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报告事件从初次报告以来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最新伤亡人数等。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处置建议。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根据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5.1.1 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令(见附件6)。5.1.2 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级
16、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令。5.1.3 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令。5.1.4 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令。应急响应变更时,由相应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变更令(见附件7)5.2响应行动5.2.1 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市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5.2.2 级应急响应县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和
1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县卫健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2)现场抢救。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
18、、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3)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实施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
19、转送。接受转运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在接到指令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与转送机构做好交接,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治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局要根据情况组织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综合执法监督,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避免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后疫情的发生。(5)信息报告和发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20、或县卫健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健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情况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健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6)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交通、铁路等部门,要确保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5.2.3 级、级应急响应县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和特别重大事
21、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事件发生地的镇(街、区)中心卫生院在县卫健局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5.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3.1响应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
22、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维护社会稳定。5.3.2响应级别降低当伤员病情稳定,无进一步新增伤员,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5.3.3响应级别终止及程序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应急响应终止令并组织实施。较大(含)以上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由指挥长签发,一般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令由副指挥长签发。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健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23、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1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县卫健局之间,以及县卫健局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6.2急救机构加强急救指挥调度工作。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各卫生院要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加快传染病医院建设,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感染性疾病科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提高日常救治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6.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县级综合医疗
24、机构在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专家指导下,开展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养与培训,努力提高应急救治水平。6.4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县卫健局要建立由临床、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在应急状态下,可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建立临时性专家组。6.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县卫健局成立急性传染病(含生物毒剂)、食物中毒、化学中毒(含化学毒剂)及灾害与创伤等专业救治队伍,承担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县卫
25、健局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各方面专家制定不同病种(事件)医疗救治技术方案,并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县级不少于30人。县卫健局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需报请县政府同意。6.6物资储备县卫健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由工信部门组织生产、供应,县应急局做好物资储备。县卫健局也要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6.7医疗卫生救援经费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
26、。对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对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支付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对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或县政府的规定给予医疗救治费用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6.8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7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县卫健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
27、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8附则8.1责任和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人社局、县卫健局按照表彰奖励规定,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预案制订和修订对本预案要定期进行评
28、审,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附件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2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3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警启动令4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警变更令5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警解除令6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启动令7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变更令8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令- 21 -附件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国务院或
29、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国家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山东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配合关系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附件2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30、指挥部人员名单指 挥 长:陈新厂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指挥长:王旭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 彬 县卫健局局长成 员:高明胜 县交通局局长(副县级)黄省阶 县工信局局长秦光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于洪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田国军 县发改局局长王秀彬 县科技局局长张先涛 县公安局政委刘瑞刚 县民政局局长秦维胜 县财政局局长黄军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 刚 县商务局局长崔爱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安堂 县应急局局长李克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田志贤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马立伟 青岛西车务段昌乐站站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张
31、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者担任。附件3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级预警启动令( )第 号 月 日 时 分,根据监测情况,经过会商,决定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级预警,要求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和防范工作。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4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警变更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变更为 色预警。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5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警解除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对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予以解除。签发人
32、: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6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第 号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亡程度,现决定 月 日 时 分,启动突发公共事件 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全力做好抢救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7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变更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应急响应变更为 应急响应。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8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级应急响应终止令( )第 号 月 日,发生的 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经过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昌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级应急响应。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