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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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级) 2.2重大事件(级) 2.3较大事件(级) 2.4一般事件(级)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织体系 3.2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 3.3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库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5 应急联动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5 医疗

2、卫生救援评估6 保障措施 6.1 信息系统 6.2 急救机构 6.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 通讯保障7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制定与修订 8.3 预案实施的时间9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射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射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射阳县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内或上级指定救援区域,因以下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3.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旱涝灾害、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1.3.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厂、建设工程、

4、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1.3.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射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 医疗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

5、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2.1 特别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援的突发事件。(2) 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2 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2) 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

6、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2.3 较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2.4 一般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织体系3.1.1 县政府成立射阳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本县域内突发事件医疗

7、卫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与应急救援工作。3.1.2 领导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担任,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署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准备工作。3.1.4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秩序与交通管制,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送血车辆、专用物资车辆的优先

8、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局:负责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提供及时、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县交通局: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紧急运送。县卫生局:是全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县内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含街道办事

9、处)、农盐场: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伤员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业务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市、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等。3.2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3.2.1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由县卫生局牵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辖县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组成。在县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病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

10、得拒绝因突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小组,做好应急救治准备,随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3.2.2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由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中具有现场急救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组建,主要承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等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的医疗救援任务。队伍配备救护车及相应器材设备。(1)院前急救组:设在县急救医疗站(县120),由县急救医疗站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随车急救医务人员,确保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2)医疗救治组: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医政科科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组织安排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

11、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3)疾病控制组:设在县卫生局卫生科,卫生科科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传染病,生物、化学物品,饮用水、食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控制、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和建议。(4)后勤保障组: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保障救治物品和器材的供应。3.3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库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库,负责对全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专家库由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及各临床科室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

12、要临时抽调有关专家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5 应急联动县卫生局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之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县急救医疗站(县120)与110、119、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驻县市属及以上有关单位要服从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相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可以按照程序报请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 医疗卫

13、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4.1.1 级响应遇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政府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2 级响应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政府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3 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级医疗卫生救援时,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2)级响应行动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领导小组工作,县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向现场派出指挥人员,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

14、对伤病员及救援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卫生局、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应急救治行动情况。4.1.4 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要启动级医疗卫生救援时,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2)级响应行动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领导小组工作,县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向现场派出指挥人员,也可以根据灾害情况委托县卫生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援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请

15、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援,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县卫生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县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

16、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4.2.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源,本着“先救命后援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填写伤病员情况单,并将救援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分类注明等以便后续救援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4.2.2伤病员转运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

17、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

18、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4 信息报告和发布4.4.1 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报告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和任务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县卫生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都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对报告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人员的发病、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等。4.4.2医疗救治情况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

19、情况、医疗救援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县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工作,掌握、留存第一手资料,提供应急救援处置的准确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级响应和级响应的终止按国家、市政府指示、命令执行。对于级响应和级响应,当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且全部伤病员在医院内得到救援,经县人民政府或县领导小组批准,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5 医疗卫生救援评估县卫生局在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

20、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检伤分类、后送、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援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评估内容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6 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和市的统一要求,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救援医疗救援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

21、1 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援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各医院与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与县政府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6.2 急救机构充分利用辖县内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医疗资源,及120院前急救体系作为我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6.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县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备相应的装置。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县卫生局根据形势需要,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演练,演练应尽量接近实战要求,

22、切实检验与提高应急医疗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6.4 物资保障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参考目录;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做到应急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6.5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援费用或给予补助。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处理部门

23、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援费用,由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援费用给予补助。6.6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7 通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

24、。有关机构人员应保证通讯通畅。 “120” 急救医疗站电话要确保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转。7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县卫生局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县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8 附则8.1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

25、 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修订和补充。8.3 预案实施的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附件1、射阳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射阳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库名单附件1:射阳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季 风 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单正洪 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刘 蔚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陈 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庆涛 县财政局副科级 朱 俊 县交通局副局长 孙 月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戴 鉴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封桂珍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沈如伟

26、 临海镇副镇长 夏 钧 千秋镇副镇长、妇联主席 唐 旭 四明镇副镇长顾成平 海河镇副镇长、妇联主席陆 军 海通镇副镇长倪德群 兴桥镇纪检书记、宣传委员 陆立成 新坍镇副镇长 杨 红 长荡镇副镇长 沈 艳 盘湾镇副镇长 施承华 特庸镇副镇长 倪庆斌 洋马镇副镇长 孙开玉 黄沙港镇宣传委员、人武部长 田 丽 合德镇副镇长、大兴办事处党委书记 邵国斌 省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尚明 射阳港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县沿海办副主任(正科级)、县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刘蔚局长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2353382。附件2:射阳县突发

27、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库名单孙 月 县卫生局副局长宋艮高 县卫生局卫生科科长李 坚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顾善儒 县疾控中心主任夏 平 县中医院副院长张译文 县中医院副院长罗 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张佩文 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李万海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严昌辉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王桂红 县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朱玉龙 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王中兴 县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陈志标 县人民医院脑外科主任董启秀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薛红权 县人民医院眼科主任俞中华 县中医院眼科主任朱林冬 县人民医院输血科主任张德祥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周 群 县中医院儿科主任唐 兵 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胡忠亚 县中医院外科主任陈锦宇 县中医院骨科主任翟金健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董 建 县中医院急诊科主任金加洪 县疾控中心急传科科长张仁忠 县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王 红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杨 静 县中医院护理部主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射各农、盐场。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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