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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产质押合同集合15篇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使用,借用人商定_使用后,返还其物。 其次条 借贷期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宅或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
2、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量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归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 借用人(签字):_ 住址:_ 住址: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动产质押合同2 合同编号:_ 出质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 质权人:
3、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担当责任。 其次条 质押动产及
4、孳息 1质物名称:_。 质物数量:_。 质物质量:_。 质物所在地: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元,实际质押额为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商定不明,或者商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全都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伴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商定,孳息的全部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
5、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全部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全部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商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全部权转移为质权人全部。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担当。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
6、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当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全部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全部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商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依据其过错担当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藏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承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
7、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状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当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担当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供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
8、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行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丢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恳求停顿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担当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担当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
9、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连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恳求质权人准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八条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
10、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
11、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
12、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13、,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
14、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
15、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毁灭的,质权也毁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质权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16、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动产质押合同3 (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 (2)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 为了确保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情愿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质押担保。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一样,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 其次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17、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全部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以下财产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年_月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全部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展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
18、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缘由削减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当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便利,也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准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
19、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担当。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担当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担当。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
20、依照主合同的商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商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赐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状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供应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商定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宅地法院以诉讼方
21、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份,效力一样。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行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_ 2_ _ 3_ 第十三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精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悉全都。 质权人(盖章):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出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签约日期:
22、_年_月_日 出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 动产质押合同4 出质人:_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_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具体质物清单及出质人全部权证明): 质物名称:_ 规格:_ 数量:_ 帐面价格:_ 其次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
23、定移交事项如下: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当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商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
25、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顿挪用行为,或返复原物,亦可恳求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商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
26、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签章) _年 _月 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签章) _年 _月 _日 签订合同地
27、点:_ (注:假如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 动产质押合同5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治理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具体当物清单及出当人全部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其次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
28、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当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商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
29、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商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
30、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商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31、)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供应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公布实施的典当治理方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详细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32、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详细日期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全都,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商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连续有效。 其次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供应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
33、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全部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全部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全部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当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担当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行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
34、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商定时间归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发生其它严峻违约行为; 2、乙方参加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缺
35、乏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缺乏局部进展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商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全都同意托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展拍卖。乙 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展托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托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局部返还乙方,缺乏局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商定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行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担当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给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