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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产质押合同通用15篇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公平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典当金额、当期及费利标准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当金”。 1.2当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1.3费利:本合同月利率为 %,月综合效劳费为 %,两项合计为 %,以下简称“费利”。如当期大于1天小于或等于15天,则费利按半个月收取;如当期大于16天小于或等于30天,则费利
2、按一个月收取,依此类推。 其次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当金用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当物 3、乙方以其 供应质押担保, 货物详情: 估价金额: 第四条备案登记 4、乙方当物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乙方必需协作甲方工作,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及借款的使用状况进展检查和了解。 5.2甲方处分抵、质押物所得缺乏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的全部债权,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缺乏局部或要求担保方清偿缺乏局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6.2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清偿借款
3、本金和费利。 6.3在借款期间,如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住宅、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根据本合同商定期限清偿债务,甲方有权托付所在市辖范围内拍卖行拍卖当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7.2如乙方未能在当期内归还当金,可和甲方协商当期延长 个月,但费利在原有的根底上上浮50%,即月费利为当金的 %,直到当金与费利全部归还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超过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 7.3甲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
4、均由乙方担当。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证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2 动产质押款
5、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使用,借用人商定_使用后,返还其物。 其次条 借贷期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宅或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
6、费用估量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归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 借用人(签字):_ 住址:_ 住址: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动产质押合同3 合同编号:_ 出质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开户金融机构:_ 账号:_ 质权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
7、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担当责任。 其次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 质物数量:_
8、。 质物质量:_。 质物所在地: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元,实际质押额为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商定不明,或者商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全都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伴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商定,孳息的全部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 2出质人
9、以其不具有全部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全部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商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全部权转移为质权人全部。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担当。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
10、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当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全部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全部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商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依据其过错担当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藏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承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
11、已设定质押权等状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当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担当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供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12、。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行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丢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恳求停顿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担当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担当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连续留置质物
13、,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恳求质权人准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八条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
14、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
15、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
16、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17、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
18、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
19、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毁灭的,质权也毁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质权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动产质押
20、合同4 甲方(质权人):住宅: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 住宅: 丙方(出质人): 住宅: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本钱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并 根据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协作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展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商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全都,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担
21、当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全部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全部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根据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托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展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担当。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根据本协议第3.1条的商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
22、质物存放地点为: 。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头。质物依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依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相宜的保管场所,实行相宜的保管措施,妥当、慎重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别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23、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担当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实行必要的特殊措施进展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责任。 6.4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缺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马上通知甲方,并实行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准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准时实行措施或者实行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帮助冻结、查封或处臵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见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马上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
24、签订的质押合同商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商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承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展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展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准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展核实,并
25、准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赐予必要的帮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供应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展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依据质押合
26、同的商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领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依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赐予甲方必要的协作和帮助。乙方帮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担当。本协议第6.4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缘由形成的,乙方实行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由其他缘由形成的,乙方实行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 。 10.3丙方如未根据本协议商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马上书面通知甲方。
27、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帮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恳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根据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 %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
28、形式送达至承受方(本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全都,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行抗力的大事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缺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商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缘由,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制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
29、毒及易腐等特别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准时投保,在保管期间消失不行抗力缘由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缺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展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商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缘由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制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
30、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连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商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一样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合同5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
31、合同法、担保法、典当治理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具体当物清单及出当人全部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其次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
32、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当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商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
33、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商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
34、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商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35、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供应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公布实施的典当治理方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详细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详细日期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
36、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全都,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商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连续有效。 其次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供应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全部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37、。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全部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全部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当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担当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行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商定时间归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发生其它严峻违约行为; 2、乙方参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