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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_物业经理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治理机制建立的实施意见(202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治理机制建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治理机制建立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2330号)和我市社区物业治理工作相关规定, 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治理机制建立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2、关于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社区物业治理机制,扎实做好社区物业治理工作, 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物业治理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三个提前工作要求。 1. 在业主入住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开展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建联审联验机制,确保社区办公效劳设施在业主入住前到位。明确代管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指导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并提前进驻小区依法开展工作,为做好后续效劳和治理奠定根底。 2.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开展
3、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并指导和监视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选举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竞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鼓舞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穿插任职。 3. 在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前,社区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提前开展工作。社区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指导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选聘(续聘)物业效劳企业工作,监视物业效劳合同或协议中商定内容的执行状况,准时建议业主委员会对治理力量差或效劳不到位的物业效劳企业催促整改或必要时解除合同。 (
4、二)建立健全三个公开工作制度。 1. 社区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要主持召开社区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协调物业效劳合同或协议履行状况、业主委员会履职和换届、物业效劳费收缴使用、房屋修理专项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等社区物业治理中消失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和通报,准时予以公开。 2. 社区物业效劳和账务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作有关部门,指导监视物业效劳企业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物业效劳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及物业效劳合同或协议商定的公开事项,落实各项公开公示制度。享受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
5、组织相关社区居民员会或治理效劳单位,对政府补贴、治理效劳费、非机动车及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等收支使用状况进展公示。 3. 业主委员会工作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协作有关部门,指导催促业主委员会准时向广阔业主公开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内容。 (三)实行三个上账治理措施。 1. 旧楼区长效治理补贴上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和嘉奖作用,催促区县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实施旧楼区治理和考核,并将居民满足度作为旧楼区长效治理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市和区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状况的有效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 物业效劳企业的经营
6、行为上账。市和区县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物业效劳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诚信状况的动态监管,定期组织对物业效劳企业效劳质量的检查考评,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物业治理评议制度。市和区县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满足度调查,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考核物业效劳企业供应依据。 3. 开发建立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上账。市和区县建立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工程缺陷保修监管机制,落实缺陷责任期内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并标准开发建立单位对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管和使用;会同民政部门围绕开发建立单位房屋质量、修理时限和修缮效果,定期开展居民满足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对开发建立单位资质评定的
7、重要参数。 (四)健全五个到位保障机制。 1. 社区物业治理队伍到位。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社区物业治理部门和专职人员,供应必要的办公条件,加强队伍治理和人员培训,建立完善淘汰和补录机制,保障社区物业治理队伍专人专岗。 2. 社区办公效劳设施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的思路,制定社区办公效劳设施达标建立规划方案,加快推动辖区内社区办公效劳设施建立全面达标。市和区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区县人民政府主体作用,实行补建、插建、购置、租赁等方式,提升改造社区办公效劳设施,满意社区效劳治理的根本需求。 3. 社区物业治理政策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
8、部门要仔细贯彻执行社区物业治理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逐个小区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讨论完善社区专项治理方案,推动我市社区物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4. 社区物业治理制度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社区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级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社区物业治理工作消失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三级社区物业治理纠纷调解机制,确保一般问题不出社区、简单问题不出街道(乡镇)、重大问题不出区县。 5. 基层治理执法队伍到位。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属地治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仔细总结
9、和推广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阅历,加强执法队伍建立,缩短执法半径、提高治理效率,将各项执法职能落实到社区,确保不留盲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物业治理工作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统筹协调推动,实施监视考核。市和区县房管、民政、规划、建立、财政、公安、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市政治理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共同推动社区物业治理工作。 (二)严格监视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社区物业治理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工程,仔细组织对本实施意见落实状况的监视检查,确保社区物业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物业效劳企业进展,落实财税、用工等扶持政策,加强物业治理人员培训,积极引导物业效劳企业延长效劳链条,创新盈利模式,实现特色进展,培育壮大一批品牌物业效劳企业,为我市物业效劳企业安康成长供应良好的进展空间。 (四)发动社会参加。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实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物业治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做好社区物业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阔居民群众树立物业治理的商品消费观念,主动支持、参加社区物业治理,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形成社区是我家、建立靠大家的良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