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第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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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一节关税措施关税措施一、关税概述一、关税概述(一)关税的含义及其起源 关关税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Customs Frontier)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Customs House)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关税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规定的其它税赋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即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海关代表国家单方面从纳税人方面征收,而无须给予任何补偿;关税是根据预先规定的法律与规章加以征收,海关与纳税人双方都不得随意变动。关税的纳税人即税收主体,是本国进出口商,但最终是由国内外的消费者负担,它属于间接税的一种。

2、进出口货物则是税收客体,即依法被征税的标的物。海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受权于国家,行使国家权力,不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对内也代表国家即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其对地方的权力。海关一般设置在沿海口岸和陆地边境。海关的基本职责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法定由海关征收的其他税费;查禁走私等。关境是海关设置的征收关税的领域。一般说来,一国的关境是与其国境相一致的,但是也有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当一些国家在国境以内设置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等免税区域,这时关境范围小于国境;有些国家相互之间结成关税同盟,参加同盟的国家在领土基础上合成统一的关税,即对内免除相互间的关税

3、,对外则统一关税,这时对某一个国家而言,关境范围就大于国境。随着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区域化发展,关境与国境背离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二)关税的作用(二)关税的作用1)消消费费效效果果,指消费者因进口品价格上涨而减少购买,降低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其效果大小与国内需求弹性相关,需求价格弹性大,消费效果也大;反之,效果则小。2)保保护护效效果果也称生产效应,指由于关税促进国内生产扩张和产量增加。关税导致价格上涨,能弥补国内生产者扩大生产而上升的边际成本,所以国内生产增加。关税保护效果的大小决定于国内的供给弹性。供给弹性越小,关税的保护效果也越小。3)贸贸易易效效果果即由关税提高进口成本使进口

4、量减少的效应,也包括对贸易条件产生的影响。4)收收入入效效果果即财政效果,是指政府通过关税,对进口商品征税所获得的货币收入。收入大小决定于关税税率和进口数量的乘积。可见,除非关税提高到禁止性关税水平,政府或多或少能取得关税收益。二、关税的种类二、关税的种类 按商品流向分类按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进口税出口税出口税过境税过境税1进进口口税税(Import Duties)即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税种,它一般是在外国商品(包括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地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进口税可以是常规性的按

5、海关税则征收的关税,也可以是临时加征的附加税。2出出口口税税(Export Duties)是出口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由于世界各国为了鼓励出口追求贸易顺差和获取最大限度的外汇收入,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已不再征收出口税。征收出口税的主要目的:1)增加财政收入。2)保护国内生产。一是针对某些出口的原料征收,以保证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原材料资源供给;二是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限制外国跨国公司在国内低价收购;三是防止无法再生的资源逐渐枯竭。3)保障国内市场。即通过减少出口保障国内供给,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国内经济。4)转嫁开发费用。为了转嫁开发和生产垄断产品所需的费用,同时又

6、不影响该产品出口,对独占产品出口课征。3过过境境税税(Transit Duties)也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领土(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过境税作为一种制度在重商主义时期得以确定。征税方可以凭借得天独厚的条件获取一定的收入,既可以充足国库,又可以转嫁国内的某些经济负担。由于运输业的发展及运输竞争的加剧,加上各国财政来源收入增加,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各国相继废止了过境税,代之以签证费、准许费、登记费、统计费、印花税等形式,鼓励过境货物增加,增加运费收入、保税仓库内加工费和仓储收入等。按征税按征税目的分类目的分类财政关税财政关税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报复性关税报复性关税从关税设置

7、的目的看,最初,关税只是作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渠道,所以也称之为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Revenue Customs Duties)。财政关税达到增加收入目的的条件是:1)关税负担全部转嫁于外国,进口商品价格不因此而提高;2)进口量及进口消费不减少;3)国内没有与进口品相同的产品。1财政关税财政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设置的关税称之为保护关税(Protective customs Duties)。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以后,关税的保护作用开始被发现和重视起来,逐渐成为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关税达到保护目的的条件是:1)进口税必须高于国内的消费税,以提高进口品价格,从而

8、保护国内工业;2)进口量及进口消费下降,减少外国商品对本国生产的压力;3)国内存在进口竞争产业。2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是指对特定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行动而临时加征的进口附加税。加征报复关税大致有几种情况:1)对本国输出的物品课以不合理的高关税或差别税率;2)对本国物品输出设置的障碍;3)对贸易伙伴违反某种协定等所采取的措施。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案的“超级301”条款,就是关于针对“不公平”贸易伙伴实施报复的条款,其手段之一就是加征临时性报复关税。3报复性关税报复性关税(Reliabiliatory Duties)按税收按税收待遇分类待遇分类普通税普通税优惠税优惠税附加税附加税1普普

9、通通税税由于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关系的差异,从而对来自不同的国家的同样产品会采取不同的税率,以示区别对待。普通税率适用于无任何外交关系国家的进口商品,是最高的税率。现在仅个别国家的商品实行这种歧视性税率。2优优惠惠关关税税优惠关税适用于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的进口商品。经济贸易关系的不同,则适用不同程度优惠的税率。优惠税率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普惠制税率、特惠税率等多种形式,这些都在一国的海关税则中一一列明。普通税率一般要比优惠税率高1至5倍,个别甚至达10倍。最惠国税率有的也称协定税率,是根据所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所给予的优惠税率。如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之间相互适用最惠国税率

10、。(1)特特惠惠关关税税(Preferential Duties)是一种特别优惠的关税,它是对特定的某一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关税最早实行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宗主国在殖民地市场上占据优势。最有名的特惠关税是英联邦帝国特惠制,它是在1932年,由英联邦国家在渥太华会议上建立,自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市场后,帝国特惠制也随之名存实亡。现在实行特惠制的主要是欧盟(初创时欧洲共同体)向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提供特惠的“洛美协定”。第一个“洛美协定”于1975年2月签订,第五个“洛美协定”于2000年5月31日正式签

11、字,其有效期首次达20年。受惠的非加太国家或地区已从最初的46个增加到86个。“洛美协定”在关税方面的优惠主要有三点:1)欧洲共同市场对来自非加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品全部给予免税优惠;2)农产品的96免税;3)这些发展中国家无须给予反向优惠。“洛美协定”的特惠关税是目前世界上免税程度最大的一种特别优惠的关税,还包括放宽部分非关税壁垒。(2)普普遍遍优优惠惠制制度度关关税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GSP)简称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承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的制度。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是普惠制的三项主

12、要的原则。普遍性是指所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非歧视性是指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例外地享受普遍优惠待遇;非互惠性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普惠制的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经济增长。普惠制的实行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的结果。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促使会上作出了普惠制决议。1971年7月欧洲共同体首先制定普惠制方案,随之,28个国家先后实行普惠制,其中市场经济国家22个,计划经济国家6个。享受普惠制待

13、遇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达170多个国家或地区。1)受惠国或地区。普惠制原则上是无歧视的,但各给惠国从各自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对受惠国或地区进行限制。如美国公布的受惠国名单中,不包括1)石油输出国;2)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3)贸易中与美国有歧视或敌对的国家等。2)受惠商品范围。一般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都列入受惠范围,但一些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及皮革制品和石油制品常被排除在外,农产品受惠较少。3)减税幅度。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的差额,即普惠制的差幅。假设某一商品最惠国税率为10,普惠制税率为免税,其普惠制差幅为10。通常工业品的差幅较大,农

14、产品的差幅较小。普惠制成为最惠国待遇的特例。4)保护措施。由于普惠制是一种单向的优惠,为了保护本国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惠国一般都规定保护措施,内容包括:免责条款,即当受惠商品进口量增加对本国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重大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完全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预定限额,对给惠商品预先规定限额,超过限额的进口不予享受;竞争需要标准,即对来自受惠国的某种进口商品如超过当年所规定的限额,则取消下年度的该种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5)原产地规则(Rule of Origin)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优惠的好处仅仅给予发展中国家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详细的原产地规则

15、。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证明文件等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通常采用整件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种形式。整件生产标准也称完全原产品,即产品完全在受惠国生产和制造,不含有进口原料和部件。实质性改变生产标准针对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是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确定其原产国的标准。其基本概念是货物必须在出口国经过最后一道的实质性加工或生产,使该产品得到其特有的性质或特征,该出口国才被认为是货物的原产地。实质性改变标准又可分为三种具体的规定。最后改变标准。就是在原产地完成了成品的最后一道加工程序。这种加工实质上改变了原产品性质,使其具备了新产品的特征。但这种加工不是仅仅为了改

16、变原产地以谋取关税的优惠。加工标准。就是货物在原产地必须经过给予该产品以基本特征的加工程序。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则项目的改变;即如果原料(配件)经加工制造(装配)为成品后,税目发生了变化,即成品的税目已非所用原料的税目时,就可以认为进口的原料已经过了实质性的改变。但并不是所有的原料和部件到成品的税目变化,都会引起商品的性能和特征的变化。因此,一些给惠国把此种情况作为例外,并把这些例外分别列入加工清单A和清单B内。清单A(list A)规定,虽然商品税目改变,但进口商品没有经过充分的加工,仍然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制定合格加工清单,规定某些商品在原产地生产时必须的加工要求。清单B(lis

17、t B)则规定,虽然税目没有发生变化但仍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如用进口玻璃纤维加工成纤维织品,虽然税目没有变化,但经过了复杂的加工过程,可以认作经过加工有了实质性改变。百分比标准,也称增值标准,即出口产品在生产中所使用的非生产国原料或部件的价值,在该产品的出厂价格中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定的百分比,或规定该产品中生产国的本国原料和生产费用总和所占的比例。必须等于或超过一定的比例,该产品才被认为有了实质性的改变。通常产品中的进口国成分视作原产国成分。6)直接运输规则。指原产品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这是一种必要的技术手段,以确保运至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有的普惠制方案

18、还订有“毕业”条款,指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随着它们的经济状况的改善,不能再享受特别的优惠待遇,而逐步从普惠制受益者身份毕业。有的方案实行受惠国整体毕业,有的则采用部分毕业,即那些行业或产业已经发展起来了,那么就取消该行业或产业产品的普惠制待遇。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是指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的进口关税以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额外进口税。这类关税在海关税则中并不载明,并且是为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因此,进口附加税也称特别关税。设置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包括:1)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2)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3)对实行歧视或报复的国家实施报复等。3进口附加税

19、进口附加税(1)反反贴贴补补税税(Counter-Vailing Duty)又称抵销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奖金或贴补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贴补都构成征收反贴补税的条件,不论奖金或贴补来自政府或同业分会等。反贴补税的税额一般按奖金或贴补数额征收。(2)反反倾倾销销税税(Anti-Dumping Duty)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场与工业。所谓倾销是指低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正常价格在其他国家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它使进口国厂商处于不平

20、等竞争地位,造成冲击。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倾销的冲击,就有可能考虑对实施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稍税。三、关税的征收三、关税的征收(一)(一)海关税则海关税则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也称关税税则(Tariff Schedule)是国家根据其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种类划分及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并具体表现一国的关税政策。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一部分是商品分类及关税税率一览表。关税税率表包括税则序列(Tariff No.或 Heading No.或

21、Tariff Item),简 称 税 号;货 物 分 类 目 录(Description of Goods)和税率(Rate of Duty)三类。1 海关税则的含义及其内容海关税则的含义及其内容关税税则的货物分类主要是根据进出口货物的构成情况,对不同商品使用不同的税率以及便于贸易统计而进行系统的分类。各国关税税则分类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货物的自然属性分类:例如动物、植物、矿物等;2)按货物的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分类;例如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等;3)按货物的成份分类或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分类:例如钢铁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等;4)按货物的用途分类:例如食品、药品、染料、仪器、乐器

22、等。为了统一各国的商品分类,减少税则分类的矛盾,曾先后形成三种商品分类目录。2 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3 海关税则制度海关税则制度(1)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1)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又称一栏税则,是指对每一种应税商品不论产于何地,每个税则项号下都只规定一个税率。单一税则的特点是无歧视。2)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又称多栏税则,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的以上的税率,以便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采用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的特点是歧视性,对不同国家的同种商品实行有差别的待遇。为了发挥关税的综合作用,体现贸易政策的差别,世界上大多数国

23、家都相继实行了复式税。(2)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1)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又称国定税则(National tariff System)或通用税则(General Tariff System)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状况,独立自主的关税税法和税则,它分为自主单一税则制度和自主多重税则制度。自主单一税则 是由国家自主地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单一税则。税率单一,适用于所有外国的输入品。自主复式税则 是一国政府自主地对每一税目的商品制订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率的复式税则制度。自主多重税则制度相对于自主单一税则制度具有灵活性,不同的税率可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更能

24、够适应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特点。最高和最低税则(Maximum and Minimum Tariff System)是自主复式税则的一种形式。即由国家立法机构自行制定最高与最低税率,在此范围内由管理当局斟酌决定。这种制度的最高税率可表示国家保护本国产业的最高限度;而最低税率是表示本国与外国订立条约时的最大限度的让步,也即本国产业可获得的最低限度的保护。2)协定税则(Conventional Tariff)制度是指一国政府通过与其他国家订立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关税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固定税则基础上,通过关税减让谈判,另行规定一种税率,不仅适用于该条约或协定的签字国,而且某些协定税率

25、也适用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协定税则制度分为双边协定、多边协定和片面协定税则制度三种形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最典型的多边协定税则。片面协定税则是指国与国之间通过订立不平等的贸易条约或协定,使部分协定国单方面获得其他协定国关税优惠待遇的关税税则制度。二战前,宗主国与殖民地国家之间,片面协定税则制度很普遍。(二)(二)计税标准计税标准1 从从量量税税(Specific Duties)即以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容积、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的税税额是商品数量与单位从量税的乘积。征收从量税大都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重 量 则 有 毛 重、净 重 和 公 量 三 种 计 算 方 法。从量

26、税的特点是:1)手续简便,无须审查货物的规格、价格和品质,费用成本低;2)进口品价格跌落时,仍有适度保护;3)可以防止进口商谎报价格。从量税的缺点是:1)不能区别等级、品质及价格差异的货物,税负不合理;2)税率固定,没有弹性,税额不能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失却市场的价格机能。3)对部分不能以数量计算的商品不能适用:如古董、字画、钟表、钻石等。从量税通常用于对付国外质量低次的廉价商品进口。发达国家使用从量税主要针对食品、饮料、动植物油等的进口。由于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从量税就使这类产品的税负相对较重。2 从价税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是按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27、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从价税的优点:1)税负合理。按货物的品质、价值等级比率课税,品质佳、价值高者,纳税较多,反之则较少;2)税负明确,且便于各国关税率比较;3)税负公平。税额随物价的涨落而增减,纳税人的负担可以按比例增减,可抑制过分利得,减轻过分损失;4)进口物价上涨,数量不变时,财政收入增加。从价税的缺点:1)估价繁难。须有专门人才才能胜任,因此费用成本高;2)通关不易。在估定货物价格时,海关与业者容易引起争议;3)调节作用弱,保护性不强。税额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对物价不能产生调节作用。另一方面保护作用则显不足。当国外市场价格上涨时,国内产业所需的保护要求降低,但实际上进口税额是随物

28、价上涨而增加;反之,国外市场价格跌落时,国内生产所需的保护增强,但关税却随之减少。从价税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核定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由于完税价格标准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对本国的保护程度,各国对此均十分重视。各国所采用的完税价格的依据各不相同,大体有三种:1)以运、保费在内价(CIF)作为完税价格的基础;2)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或称进口国官定价格为征税价格标准。完税价格的认定也即海关估价(Customs Value),是指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审查,估定其完税价格。在上述所

29、依据的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核定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3 混合税混合税(Mixed or Compound Duties)又称复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同一种商品,同时采用从量、从价两种标准征收关税的一种方法。按从量税和从价税在混合税中的主次关系不同,混合税有的是以从价税为主,另加征从量税;有的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混合税率大多应用于耗用原材料较多的工业制成品。美国采用混合税较多,例如它对提琴除征收每把21美元的从量税外,加征 6.7%的从价税。混合税兼有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优点,增强了关税

30、的保护程度。4 选择税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是指对同一物品,同时订有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通常是按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选择税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经济条件的变化、政府征税目的以及国别政策进行选择。选择税的缺点是征税标准经常变化,令出口国难以预知,容易引起争议。5 滑动关税滑动关税(Sliding Duty)即根据商品的市场行情相应调整关税税率的一种方法。滑动关税的经济功能是通过关税水平的适时调节影响进出口价格水平,以适应现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的基本走势,免受或少受国内外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冲击。滑动税包括滑动进口税和滑动出口税。滑动

31、进口税根据同类商品国内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该种进口商品的关税率。国际市场价格较高时,相应降低进口税率;国际市场价格较低时,相应提高进口税率,以保持国内外价格水平大致相等。6差价税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按照进口商品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种商品价格的差额征关税。由于差价税是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它是一种滑动关税。差价税的目的是,通过按差额征税,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同类产业的生产。对于征收差价税的商品,有的规定按价格差额征收,有的规定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另行征收,后者实际上属于进口附加税。差价税分为部分差价税、全部差价税和倍数差价税三种具体类型。部分差价

32、税是以小于国内市场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差额水平征收关税。全部差价税即以价格差额水平征关税,也称全额差价税。欧洲共同市场是实行差价税的典型,为了实行其共同农业政策,建立农畜产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对进口的谷物、猪肉、食品、家禽、乳制品等农畜产品征收差价税,其目的在于排斥非成员的农畜产品大量进入欧洲共同市场。(三)(三)关税的减免关税的减免关税的减免是指,由于进口国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和根据国际条约、惯例,需要免除某些纳税义务人或某些进出口应税货品的纳税义务。作为执行关税政策的一种灵活措施,关税减免构成各国关税制度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要素。为便于各国关税减免制度,特别是政策性关税减免的交流,海

33、关合作理事会在关于简化与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中推荐和建议各国关税减免的范围、标准、管理制度和约束条件等。该公约关税减免的范围主要包括:有关国际协定中规定的商品;无商业价值的样品;人体治疗物质、血型鉴定和组织分类试剂;因迁居而进口的动产;遗产;赠送慈善机构的物品等等不一而足,但并未涉及当今各国使用越来越广泛的,为达到奖出限入目的的各种关税减免的政策性优惠。第二节第二节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一、进口非关税壁垒措施概述一、进口非关税壁垒措施概述(一)(一)进口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含义进口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含义进口非关税壁垒是指各国政府与关税以外所有用以限制进口的措施。是当今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

34、进口非关税壁垒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危机。50年代以来,由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倡导的贸易自由化,使各国关税大幅度下降,约束性也越来越强,20世纪7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又促发了新一轮保护主义浪潮,各国纷纷开始强化非关税措施的运用,并且不断创新,以避开关贸总协定的约束,致使进口非关税壁垒盛行。据统计目前非关税壁垒措施可分为八大类七十五种,具体措施可达3000多种。(二)(二)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发展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发展非关税措施的实施范围日益扩大。随着非关税措施种类的增加,其用于限制商品进口的范围也日益扩大,其中包括从手套到制衣,从钢铁到汽车等。据统计,世界货物贸易中受非关限制的部分从70年代

35、的40%扩大 到1980年的48%。以1966年与1988年比较,受非关税限制的进口占总进口的比例,日本从34%增至50%,美国从27%增至57%,欧洲共同体则从15%增至58%,而整个经合组织国家总体则从17%上升到54%。越耒越多的商品受双重甚至多重限制措施的影响。非关税措施的歧视性增长。非关税措施是不公正的,歧视性越耒越明显,它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根据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采取不同的或不同程度的措施。如欧洲共同体明确主张有选择的限制,对中国的限制的歧视性尤为明显。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也不得不承认,对中国的限额有三分之一是歧视性的。非关税措施的种类日益繁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非关税措施的

36、种类日益繁杂,手段不断创新,其中包括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出口国家垄断、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内税收制度、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制和繁杂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包装标签规定等,名目繁多,不胜枚举。如今劳工政策、环境保护等也成为贸易保护的政策手段。二、直接限制进口的措施二、直接限制进口的措施 非关税限制贸易的政策工具中,直接限制进口的“数量限制”的保护效果最大且直接,尤其是对缺乏需求弹性的商品如农产品等,其效果更为显著。数量限制作为一种行政手段使用最早,运用也较为广泛。所谓数量限制是指对某些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贸易,在某一时期内严格限制在一定的价格或

37、数量之内。数量限制的主要形式为三种,即“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限额”以及进口许可证制等。(一)进口配额制1 进口配额的含义及其作用进口配额的含义及其作用进口配额(Import Quota)又称进口限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准予进口,超过配额的货物则不准进口,或加征较高的关税甚至罚款以后才准许进口。早在重商主义时代,进口配额就被采用,当时是以贸易出超、聚积金银为目的。在30年代世界经济恐慌时期,物价大幅下跌,各国保护国内物价的措施均告失效,为了减少失业、改善国际收支及防止本国货币贬值,主要资本

38、主义国家相继采用,使配额成为各国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限制进口的种类方面都有了扩大,主要针对某些“敏感性“商品,如纺织、服装、鞋类、钢材、汽车等。2 进口配额的分类进口配额的分类(1)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配额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1)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度,达到 了 这 个 额 度 后,便 不 准 进 口。2)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是一种进口配额与关税相结合的形式。它是指在配额额度内进口,可以享受优惠关税或免税,超过额度却要按一般正常的税率计征关税。有的国家则对超额进口加征附

39、加税甚至罚款。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主要区别在于:绝对配额规定一个最高进口数额,不能超过,关税配额则表现为,超过额度仍可进口,只是成本将增加。(2)国别配额、全球配额和进口商配额国别配额、全球配额和进口商配额。绝对配额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三种形式。1)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指进口的数量限额不区分国别地区,谁先申请谁先获得。它在实施贸易限制过程中,基本贯彻了非歧视原则。2)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即将总配额按国家或地区分别给定的额度。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进口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国别配额的最初分配通常是以各主要出口国在本国市

40、场的份额为基础进行分配,往往也会根据国家关系不同而给予差别待遇。国别配额的分配方式有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两种:自主配额(Autonomous Quotas)或称片面配额(Unilateral Import Quotas),即由进口国单方自主规定从某国进口某种商品的数量,而不必征求出口国的同意。协议配额(Agreement Quotas)即由进口国和出口国通过协议所确定的配额。协议配额包括双边配额和多边协议配额。多边协议配额是两个以上的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就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份额达成的协议。例如,多边纤维协定就是典型的多边协议配额。3)进口商配额(Importer Quotas)即将某些商品的数量限额

41、直接分给本国的进口商。进口商按政府行机构分配的额度组织进口。实施进口商配额的国家往往把配额给予本国的垄断商、进口商,而中小商人则难以得到额度。(二)(二)自动出口限制自动出口限制1 自动出口限制的含义自动出口限制的含义 自动出口限制(Voluntary Restriction of Export)又称“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Export Quotas)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五年),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的数量或金额的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其目的在于避免因这些商品出口过多而严重

42、损害进口国生产者的利益,招致进口国采取严厉措施限制从该国的进口。“自动”出口限制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日纺织品贸易中。到了60、70年代,“自动”出口限制被广泛采用,范围已从纺织、钢铁、小汽车扩大到彩电、电子元件、和船舶等,甚至涉及到一些农产品如奶酪、苹果、肉类等。“自动”出口限制属于关贸总协定的“灰色区域”。所谓“灰色区域措施”(Gray Area Measures)是指关贸总协定中无明确适用条款,其法律地位不清楚,既不是合法的,也不是非法的贸易限制措施。”自动”出口限制就是利用总协定不明确、不全面性的特点,采取双边的和不透明的隐蔽形式实行贸易限制,以避免总协定的监督。它是一种求助于

43、量的限制措施,具有选择性、双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2“自动自动”出口限制的种出口限制的种类类“自动”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单方“自动”和“协议自动”。1)单方“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到某国的限额,以限制商品的出口。单方“自动”包括:1)政府规定配额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授权或出口许可证才能输出;2)出口国的出口厂商和同业公会根据政府的意图规定额度控制出口。单方“自动”形式上是出口国单方的自愿行为,但事实上总是受到进 口 国 警 告,或 受 到 进 口 国 的 压 力,才 由 出 口 国 作 出 的。2)协议“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与进口国

44、通过谈判的方式签订“自限协定”(Self-restriction Agreement)或“有秩序的销售协定”(Orderly Marketing Agreement)。在协定的有效期内规定某些商品出口配额,出口国则根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或出口配额签证制(Export Visa),自行限制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进行监督检查。协议自动限制是“自动”出口限制的主要形式。协议达成的谈判形式有:政府间的双边谈判;政府间的多边谈判;进口国政府与出口企业间的谈判;进出口国家的双边企业谈判。3,“自动自动”出口限制协定的内容出口限制协定的内容自动出口协定的内容日趋复杂,各种协定内容不尽相同,一般包括以

45、下几个方面。1)配额水平(Quota Level)。即规定有效期内各年度“自动”出口的限额。通常是以签约前一年的实际出口量为基础,商定协定第一年限额,并确定其它各年度的增长率。2)“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分类和细目。早期“自动”限制商品的品种较少,分类较笼统。70年代以来,品种增多,分类也日趋复杂。如197477年的日美纺织品协定中,将日输美的棉、化纤、毛三大类纺织品共分成六组243项,按组分别规定各自限额,对组内“特别项目”又规定个别限额。3)限额的融通。即各种受限商品的限额相互之间适用的权限与数额问题,主要有两种融通做法:1)水平融通。是指同一年度内组与组、项与项之间在一定百分率内的融通使用

46、。这种替换率一般在115之间,有些品种禁止移用。2)垂直融通。是指同组同项水平在上下年度间的融通,即在协定中规定留用额(Carry-over)和预用额(Carry-in)。留用额指当年未用完的配额拨入下年度使用的额度和权限,预用额是指当年配额不足而预先使用下年度的额度的权限。留用额和预用额的规定一般都有一些限制条件。例如,留用额不得超过实际余额,某些项目的留用额只限于同类项目使用,某些特定商品规定较低的留用额,甚至禁止使用留用额;预用额必须在下年度配额中扣除。预用额不得超过5。4)保护条款。指协定规定进口国方面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限制或停止进口某些造成“市场混乱”或使进口国市场厂商受损害的商品

47、。这实际上扩大了进口国限制进口的权限,发达国家在对外签订“自动”限制协定时,都力求订入这项条款。4 多多边边纤纤维维协协定定(Multi-fabric Agreement,MFA)也称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是关贸总协定下的一项多边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定,是世界主要的纺织品出口国与进口国就纺织品的贸易所达成的协议。通过协议由纺织品出口国自动地约束其纺织品的出口,以达到进口国的数量限制。因此,它是一种数量控制措施的体现,却又以出口国“自动”限制的形式出现,它是多边协定配额的典型表现。MFA的宗旨是,通过发达国家暂时地限制纺织品进口,或由发展中国家自动地限制其纺织品出口,为发达国家对其国内竞争力遭到削弱

48、的纺织品进行调整提供机会,而作所谓有秩序的销售安排,以免“市场扰乱”,其实质就 是 发 达 国 家 限 制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纺 织 品 进 口。多种纤维协定于1973年12月由42个国家和地区订立,中国于1984年加入。它的实施,助长了西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在数量限制的约束下,抑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在工业化初期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的纺织服装往往是其走向国际市场的第一步。在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和共同努力下,纺织和服装终于被关贸总协定纳入“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最终达成了用10年时间分三阶段逐步实现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到2005年,纺织品贸易结束了长达

49、30多年的数量限制。(三)进口许可证制(三)进口许可证制1进口许可证制的含义及其作用进口许可证制的含义及其作用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ce System)是一种凭证进口的制度。为了限制商品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领取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许可证制与进口配额制一样,也是一种进口数量限制,是运用行政管理措施直接干预贸易行为的手段。大多数国家将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结合起来使用,即受配额限制进口的商品,进口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政府发放进口配额许可证,进口商凭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制,不仅可以在数量和金额以及商品性质上进行限制,而且可以控制来源国国别和地区。也可

50、以对国内企业实施区别对待,有些国家在发放许可证时往往对垄断大公司予以照顾。有的国家将进口许可证的发放与出口联系起来,以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如法国,那些经营出口业务的商人或企业家就较容易获得进口绸缎及绸缎服装的许可证。获得进口许可证的商人可以将其转移给服装的专业进口商,而获取515的佣金。2进口许可证的分类进口许可证的分类(1)有定额与无定额进口许可证。)有定额与无定额进口许可证。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与配额结合的许可证,管理当局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申请逐笔发放具有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许可证,配额用完即停止发放。此类进口许可证一般由进口国当局颁发给本国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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