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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行政程序法概述一、行政程序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以及时限的总和。1、是就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而言的2、行政程序所规范的核心对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3、行政程序表现为步骤、顺序、方法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种类行政程序的种类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
2、程序。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分为自由行政程序(任意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5、以行政手段的法律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公民参政、统治机关相互之间的程序等6、以行政过程的法律功能为标准,可分为立案程序、调查程序、主张和立证程序等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l就是规定和规范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法。l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l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理,要求在行政过程中尽可能广泛地听取包括利害关系人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以防止行政的独断专横。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行
3、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l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实体法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外延。l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对象是也是行政关系,但侧重于行政程序关系。l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一样,不仅调整行政主体的程序性行为,而且还调整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事务的程序性行为。l调整行政程序关系和行政实体关系是两类不同的法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故事实上作出行政程序法没有实体法发达。行政程序法的作用行政程序法的作用l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l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各国都强调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的程序,设定诸如审议会、听证会等反映民众呼声的制度,体现了民主、公正的现代社会国家的共同原则。l提高行政效率的
4、作用。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l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动因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依法治国原则的贯彻以及“程序理性”观念的深化。行政权的扩张必然后果:行政效率问题日益严重;侵害相对人权益的可能性增多。l1889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是第一部成文行政程序法。第一次浪潮l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扩张,1946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各国效仿。l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三次高潮。行政程序法的法体模式行政程序法的法体模式l统一式,指一国制定一部统一的、适用于所有行政领域的、规范各部门、各类别行政行为基本程序的行政程序法典。在统一式
5、下,并不排除同时制定某些单行行政程序法,规定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事项的较具体的行政程序。l分散式,指一国行政程序法规范分散规定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如法国:行政公共关系法(1978年)、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法(1979年)、行政机关和使用者条例(1983年)等。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状况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状况l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l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都对行政程序由规定。l一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10月1日施行。规定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加了行政应急方面的规定。l我国行政程序法立法路径-先地方,后中央;内容-功能主义立法风格;核心制度-公众
6、参与,行政公开。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和基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及保障1、程序公正的原则(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论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2、相对人参与的原则(表明身份的制度;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陈述、申辩程序、听证和调查程序;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3、效率原则(时限、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复议不停止执行)公开原则包含的内容:公开原则包含的内容: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若依据是抽象的,必须事先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若依据是具体的,必须在作出决定以前将该依据以法定形式告知相关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信息公开。3、设立听证
7、制度(核心)4、行政决定公开。应当公开的决定不公开,该行政决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行政执行力。事先公开职权依据,事中公开决定过程,事后公开决定结论。因公开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同方式,主要有:会议听证、媒体报道、查阅、刊载。对特定的相对人:查阅卷宗、表明身份、告知、送达、说明理由。公正原则公正原则1、英国自然公正原则(回避制度)是普通法一个非常古老的法原则,它是一程序规则。两个标准:第一,任何人不能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即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2、公正原则的制度保障l (1)回避制度 (2)合议制度l(3)听证制
8、度(4)调查制度习题:习题:1、下列属于行政程序的是()、下列属于行政程序的是()A、某公安局对王某给予治安处罚时应遵循的程序B、某公安局到某商场购买办公设备时应遵循的程序C、人民法院审理王某不服公安局治安处罚案件时应遵循的程序D、李某在申请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时应遵循的程序2、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是()A、信息公开制度 b、说明理由制度c、听证制度 d、回避3、行政效率原则并不能通过下述哪项制度加以保证、行政效率原则并不能通过下述哪项制度加以保证?()?()A、时效制度 b、代理制度c、申诉不停止执行制度 d、听证制度4、行政机关吊销企业许可证的处罚应该适用的听
9、证、行政机关吊销企业许可证的处罚应该适用的听证程序属于()程序属于()A、任意性程序b、强制性程序C、外部程序d、具体行为程序5、下列哪些属于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内容?()、下列哪些属于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内容?()A、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b、作为行政许可依据的规定C、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 d、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家庭成员情况6、以下关于说明理由制度,正确的说法是()、以下关于说明理由制度,正确的说法是()A、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发现占道经营的小贩或,不由分说将其货摊装上汽车拉走,违反了说明理由制定B、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理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C、所有对
10、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说明理由D、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需说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有关考研题目有关考研题目l论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北京大学2003年)l论行政听证的意义。(人民大学2005年)l论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目标模式(即立法目的和价值目标追求),主要有公正模式(亦称权利模式)和效率模式。l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华东政法大学2002年)论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中政论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中政2001年)年)l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是指各个国家行政程序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l目
11、标模式(即立法目的和价值目标追求),主要有公正模式(亦称权利模式)和效率模式。l公正模式的内容(1)对相对人权益的保障(2)确认相对人了解行政过程、参与行政过程的权利(3)行政过程的公平和无偏私(4)行政活动过程顺序的合理性。l效率模式(1)行政活动贯彻经济、便利原则,尽可能节约成本(2)为保障效率,必要的灵活性,自由裁量权(3)行政程序的可操作性与规范性。l案例:丽源商场是某市龙岗区一家经营百货的集体企业。1997年8月的一天,区物价监督站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物价执法检查时,发现丽源商场有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遂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商场处以350元罚款。丽源
12、商场经理王军请求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物价监督员谢某说:“罚你们350元算少的,够便宜你们的,当场处罚要什么处罚决定书?”丽源商场对此处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涉及当场处罚应遵循法定程序哪些问题?l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
13、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当场处罚并不是没有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l第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自己的执法身份。第二,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第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第六,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七,对当场处罚程序的救济。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l本案中,丽源商场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元的处罚决定,可以适
14、用当场处罚程序。但是,物价执法人员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当场处罚的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第九章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及特征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3、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1
15、、行政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就视其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即具备了过错的要件,因而构成了行政违法,不必再深究其主观因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行政主体而言只要客观上有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不必再深究其主观因素;对于行政公务人员而言,由于其承担的行政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涉及追偿问题,必须将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作为要件之一。三、行政违法的分类三、行政违法的分类1、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2、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3、实
16、质性行政违法(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行政违法(程序上的行政违法)前者:行为主体不合法;行为超出了行为主体的法定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的内容同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目的、原则和规则相悖;后者:行为的作出和实施不符合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形式4、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四、行政不当四、行政不当称行政失当,或称不当行政,主要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1)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2)行政不当只针对裁量行为,而行政违法既是针对羁束行为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3)行政违法必然引起行政责任(惩罚性和补救性的)
17、,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4)行政违法一旦被确认,一般溯及其发生时即无效;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部分影响其效力,也可全部影响其效力。五、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五、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对行政违法的救济,权力机关救济,国家权力机关有权撤销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行政救济,原机关救济(有权撤销或宣布无效),上一级机关;司法救济,撤销判决。对相对人行政违法的救济,确认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予以 惩罚。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对行政不当的救济,权力机关救济和行政机关的救济,改变或撤销。对于行政不当,一般不存在司法救济,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法院才能判决变更。第二节第二节 行
18、政责任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责任的概念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二)特征1、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 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概念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概念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主观有过错三、行政侵权责任概念三、行政侵权责任概念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l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相对方,被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
19、益,有别于民事侵权责任。四、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免除(一)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二)行政责任的追究是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的过程。行政责任的追究,首先要对行政违法予以确认。(三)行政责任的免除: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习题:习题:l下列哪些可以成为行政违法主体?A、行政机关 b、公务员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行政相对方2、下列属于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A、通报批评、履行职b、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C、赔礼道歉、承认错误d、返还权益、恢复
20、原状考研题目:考研题目:1、违法行政行为与不当行政行为(武汉大学2003)2、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西南政法2003年)l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原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l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l故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滥用职权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为行政权行使设定的条件、方式、程序和范围,其违法之处在于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基本精神,属于不合理行政行为的范畴,属于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合理性审查标准。行政越权则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为行政权行使设定的范围,属于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审查标准。l也有人将行政滥用职权归入广义的行政违法范畴,认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基本精神也是违法。英国行政法上的核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实际上也包含了行政滥用职权行为。2009年民生学院期末考试说明年民生学院期末考试说明1、单选题(20个,20分)2、多选题(共5个,共10分)3、判断分析题(15个,共15分)4、简答题(每个6分,共24分)5、案例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6、分析论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