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1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应急预案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标准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施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平安消费事故造成的损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按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家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平安消费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峻程度、可控性和阻碍范围等要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
2、特别严峻)、II级(严峻)、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般(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严峻社会阻碍的突发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较大(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严峻社会阻碍的突发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严峻(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50人
3、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产生严峻社会阻碍的突发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特别严峻(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一次直
4、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2)超出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才能、或者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3)需要包头市平安消费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市安委会)处置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实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管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根底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区旗县人
5、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消费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平安消费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点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点人民政府亲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托科学,依法标准。采纳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纳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才能。依法标准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6、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告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立、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消费运营单位组成。 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平安消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详细承担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治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
7、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治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费运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治理并施行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开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
8、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或阻碍特别严峻的事故灾难,按照需要由市安委会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设立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性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市安监局局长、事故地区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其主要责任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必要时
9、,协调驻地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以下任务: (1)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 (2)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3)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5)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事故地区政府负责
10、组织指导协调。 (6)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 (7)应急通讯保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8)气象监测和气象预告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9)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0)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11)市武警支队按照有关地区、部门的恳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平安消费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治理并施行有
11、关应急预案,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络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5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平安消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治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平安消费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指导和督查各区旗县平安消费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工作; (2)编制本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视检查、指导各区旗县应急救援机构应急预备工作和平安消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施行; (3)负责全市平安消费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平安消费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
12、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平安消费应急救援通讯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和指挥严峻、特别严峻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地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平安消费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才能评估工作; (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严峻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严峻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严峻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
13、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内蒙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内蒙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的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治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平安消费事故
14、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材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平安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视检查的有关材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机制 按照突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开展事态,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峻)、II级(严峻)、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 预警级别确实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旗县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报告市政府;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并报自治区政府;严峻预警和特别严峻预警由市政府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政府。特别情况下,市政府可以确定一般预警。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确
15、实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各部门平安消费事故灾难预警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施行。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施行。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16、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发生后,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区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市政府直截了当指挥下,及时、有效地进展应急处置,操纵事态开展。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施行。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预案后,由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截了当指挥。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事发地区旗县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处置整个事件。必要时市
17、政府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区,参与制定方案,并对方案的施行进展指导监视。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启动预案,由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截了当指挥。 4.1.1 包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级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施行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恳求。 按照发生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展响应。 4.1.2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平安消费事故灾难根本情况,事态开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
18、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随时掌握事态开展情况。 (3)按照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区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突发事件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9、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区政府组织施行应急救援。 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亲切配合,共同施行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施行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操纵事故灾难开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操纵或切断事故
20、灾害链。 中央、内蒙企业发惹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托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惹事故的单位和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按照事态开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别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根底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抢救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或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的恳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抢救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展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
21、区疾病操纵中心按照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展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的防护装备,采取平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需要,详细协调、调集相应的平安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平安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平安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平安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道路、程序。 (3)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施行疏散、转移。 (4) 启用紧急避难所。 (5) 开展
22、卫生防疫工作。 (6)负责治安治理。 4.7社会力量的发动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处置才能时,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展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按照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缘故,评估事故开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预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发布 市安委会办
23、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详细负责较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0 应急完毕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操纵,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惹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完毕。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较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搜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阻碍,妥善安置和慰征询受害及受阻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平安消费事故灾
24、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历教训总结及改良建议 较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由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展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截了当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历教训,提出改良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较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标准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
25、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区旗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搜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装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平安消
26、费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立和预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后,市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按照需要及时协调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展道路交通管制,按照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管制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体系建立,装备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药物器械、个人防护用品、设备、人员、车辆等,提高医疗卫活力构应对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救治才能。 6.2.5物资保障 市政
27、府有关部门和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藏制度,储藏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实际情况,负责监视应急物资的储藏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消费加工才能储藏情况。 6.2.6 资金保障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预备。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临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处理。市政府处置平安消费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应急规定处理。 6.2.7 社会发动保障 各地区人民政府按照需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
28、事发地区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区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提供较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藏与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平安消费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平安消费应急救援严峻征询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本地区相关
29、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认识。 企业与所在地区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治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展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按照本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才能。 各地区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治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结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完毕后应及时进展总结。 6.5
30、监视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施行的全过程进展监视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治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正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施行过程中觉察存在征询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查 7.2.1 奖励 在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明显的。 (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严峻建议,施行效果明显的。 (4) 有其他特别奉献的。 7.2
31、.2 责任追查 在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别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回绝履行应急预备义务的。 (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
32、物资的。 (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展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施行; 3、及时掌握预案施行情况,并对预案施行过程中的征询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市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5、检查各级消费平安应急救援
33、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6、按照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组织协调和紧急调度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催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和补偿等事宜; 7、按照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 (1)按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的预案,立即组织综合协调组人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公事宜,负责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 (2)建立指挥部临时办公场所,协调各类办公急需设备,确保指挥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迅速联络指挥部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备工作。 (4)及时搜集、整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随时报告。 (5)综合协调、处理抢险救
34、援现场各部门、各职能工作组的关系。 (6)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联络,组织新闻报道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包头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 (1)在规定权限内综合治理全市消费平安事故;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参与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等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各职能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4)负责组成事故专家组,分析、预测事故开展趋势,研究事故抢险救援方案,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组织、参与事故调查。 3、包头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特大交通和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事故现场的平安保卫、治
35、安治理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的戒备和交通疏导、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现场道路的畅通; (4)负责有关事故直截了当责任人的监控; (5)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6)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4、包头市卫生局 (1)组织、协调、参与中毒及各类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协调、联络、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3)研究分析各类消费平安事故伤亡特点,制订消费平安事故医疗抢救方案; (4)按照需要及时派出医疗急救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展医疗抢救增援; (5)组织协调各种医疗抢救设备和器械,及时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各种药品; (6)负责
36、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7)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5、包头市经济委员会 (1)负责应急状态下救援物资的调度和使用; (2)负责应急状态下煤、水、电、运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6、包头市商务局 (1)组织、协调、参与商贸流通行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急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集。 7、包头市财政局 (1)建立应急救援专项储藏资金。 (2)负责落实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 8、包头市建立委员会 (1)组织、协调、参与建筑行业、城市燃气设备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展评估、鉴定等工作; (3)负责提供建筑行业、
37、城市燃气等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和效劳; (4)负责事故现场燃气、供热等公用设备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9、包头市质量技术监视局 (1)组织、协调、参与和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和调集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技术保障; (4)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10、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提供各类特大事故现场与环境相关的必要数据参数; (2)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消费平安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3)及时通报环境污染情况、危险程度和危害范围; (4)负责对污染物的处置提出
38、技术方案和要求,并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5)针对环境污染情况,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并组织施行。 11、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为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水源等材料,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水源不受污染提供信息效劳。 12、市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参与组织和指导新闻发布工作。 13、包头市总工会 (1)配合做好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发生单位员工思想工作; (2)参与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 (3)参与指挥和协调特大消费平安事故抢险工作; (4)参与事故调查。 14、包头军分区和武警包头支队 (1)明确部分建制单位为应对各类
39、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备力量; (2)设立应对各类特大平安事故救援训练科目,提高各类特大平安事故救援战斗力; (3)组织协调相应的各种车辆及相关设备、器材,提高本身平安防护才能; (4)直截了当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5、交通、供水、供电、通讯、气象等公用设备治理部门 (1)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负责提供抢险救援临时道路、水、电、通讯、气象等有关设备效劳。 16、其它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1)按职责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附件二: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流程图(略) 附件三:包头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网络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