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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文汇总9篇 编号:_ 甲 方:_ 乙 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状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_ 注册地址 :_ 经营地址 :_ 其次条 乙方:_ 性别 :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 证件号码 :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年_月_日 家庭住址:_ 邮政编码:_ 在京居住地址:_ 邮政编码:
2、_ 户口所在地:_省(市) _区(县) 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担当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到达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小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打算。
3、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 五、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元或按 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商定 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元或按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
4、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_ 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5、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其次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公 章) 乙方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 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_年_月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公平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商定的内容,协商全都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其
7、次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练、精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留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具体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除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
8、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 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当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会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缘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
9、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假如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连续,但是连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状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爱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 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
10、“双十”规章,即既要满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意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意“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开用人单位实行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要留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商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1、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11、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12、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13、 假如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旧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见违法解除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同样应当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供应劳动,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否则同样有可能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其立法本义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确定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
14、式,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使用,并降低定期劳动合同转为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正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说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针对我国目前呈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转变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较高的违法本钱,这将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 劳动合同法构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意图显而易见,但是对于无
1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固定工,意味着重拾铁饭碗,它将使用人单位的负担加重,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意法律规定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
16、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第(1)项,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缘由发生调动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2)项是与国企改制对接而定,爱护一局部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 第(3)项,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在其次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消失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
17、假如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到达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需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分。 从立法的层次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明显要高于其实施条例,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解决此问题的方法。由于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遇到这些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18、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员工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4)项用人单位假如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何避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是,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可能对企业经营治理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假如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
19、退。所以,用人单位假如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签订较长或适宜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依据员工的状况区分对待:假如从公司长远进展角度考虑,员工属于公司业务需要,而且不会造成本钱太高,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将来不确定是否需要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适宜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之准时终止。 有的公司在08年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面临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这种状况,企业要慎重的作出风险分析后再打算。 2、非全日制用工 企业也可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
20、制度,留意用工时间和工资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诞生年月: 文化程度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纳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需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21、宁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时止。 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各种与甲方聘请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供应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
22、依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 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连续履行合同商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需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
23、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创造制造的全部权归甲方全部,甲方对乙方赐予肯定的物质嘉奖。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爱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4、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 第44条支付工资酬劳。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缺乏,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赐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25、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乙方_ 代表人:_ 代表人:_ _ 年_月_日 _ 年_月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5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公平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26、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一文: 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 甲方:_ 乙方:_ 甲方室内、外租花业务由乙方承接摆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1.摆放各种花卉植物的品种以双方能承受的价格为准,并将花木价格清单(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确认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确定花摆放地点为:_,双方核定租金为_,租金付款日期为每月_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减或更换其它花卉的品种,按预算标准进展增减相应的费用。 4.经双方协商本租花合同从_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职责:要爱惜全部摆放的植物,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需按花的价值给以赔偿。 6
27、.乙方职责:保证所摆放的植物生长正常,无病虫害,准时修剪植物残枝,专人负责日常治理,并定期派人检查植物生长状况,生长不好的植物免费替换。 7.双方必需遵守合约,一方如解除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免造成对方的损失,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吵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 20xx年xx月xx日 _ 20xx年xx月xx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6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28、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29、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30、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全都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全都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
31、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32、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熟悉,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许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
33、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连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消失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缘由盼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全都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消失,或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消失,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商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消失时
34、,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许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展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自愿、公平原则进展协商,不能
35、实行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需留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简单、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削减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只要用
36、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没有实行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消失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便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本条规定,只要消失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状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37、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把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 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需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需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根本的内容。详细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连续到达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 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到达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
38、期限有所连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缺乏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承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假如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的确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劳动者情愿,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
39、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打算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月中期开头,在二十世纪九十年月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转变企业形态,转变企业股权构造,转变企业的根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展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许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
40、入市场,的确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分的条件来提高改良,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缘由造成的。他们担忧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许多奉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
41、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依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预备订立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推断标准,简单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实行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躲避签订
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本钱,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熟悉是错误的。由于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全都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打算权仍把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消失时,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