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文汇总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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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文汇总8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当签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当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20xx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

2、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留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商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怜悯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留意不要将试用期商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

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 编 号: 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需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托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

4、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需仔细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练、精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消

5、失 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商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 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

6、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

7、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以下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需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安排方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酬劳。 五、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爱护规定供应符合

8、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爱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安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爱护乙方的安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依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并按劳动爱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展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治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安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

9、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赐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赐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商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治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

10、状况进展检查、催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把握甲方的商业隐秘,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秘,并作如下商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

11、、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商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商定的解除条件消失的。 甲方根据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

12、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酬劳,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身体安康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丢失或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

13、满或甲乙双方商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消失,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准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辩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

14、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治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以下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商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3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15、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状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其次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担当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

16、方工作应到达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打算。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商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

17、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第十

18、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其次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

19、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20、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4 案例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许多年,每5年与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xx年,张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劳动合同还有3年没有到期。张某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门告知张某其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没有方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签订的话,也需要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签订。公司的解释是否成立呢? 评析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连续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21、合同”。依据以上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3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状况下,双方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规定还说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在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续订中有关期限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

22、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担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没有到期,但其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已经具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该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尤其是:“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

23、不能到期自动终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导致被广泛理解为终身合同。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对企业经营治理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个问题已经成了广阔企业治理者最为担忧的问题之一。 【案例】:谢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职某百货公司并连续签订多份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未明确谢某的详细工作地点,只写明“乙方(谢某)听从公司安排至广东省内工作”,谢某实际始终在广州工作。双方最终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商定谢某的工作岗位为“营业员”,月工资1456元。20xx年7月15日,谢某收到百货公司发出的无固

24、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该合同载明谢某的工作岗位为“零售效劳岗、行政岗”,工作地点为“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属于其治理范畴的其他公司)”,月工资860元。谢某提出异议,认为工作地点范围扩大、工资数额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货公司向谢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全都,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谢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离职。后谢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百货公司表示工资削减是笔误所致,但没有供应证据证明。 仲裁裁决百货公司支付谢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630元;驳回其他仲裁恳求。谢某提起诉讼,一审法

25、院判决百货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120元。百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计算,之后按二倍计算)。 【评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确实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全都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6、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其次款规定 “依据劳动法其次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动身,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根底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百货公司转变工作地点、降低劳动酬劳是不当的,其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对此

27、,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分段计算,百货公司应对谢某的全部工作时间支付赔偿。另一种观点则主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处理应以20xx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之前的依据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有关规定,按一倍计算;之后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二倍计算。二审法院最终接受了其次种观点。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根本原则。给予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条文具有溯及力,应由制定该法律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明确规定。依据这一原则,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关于适用时间的规定,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假如将赔偿金

28、的计算时间确定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用工之日,让用人单位为新法公布前的行为担当责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五条的理解,应建立在这一根底之上。因此,将该条规定的“用工之日”理解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用工之日”更为精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6 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留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

29、十年以内的。 这种情形与前面第一种情形怎么区分,这是许多人力资源治理人员怀疑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意义绝非是说用人单位原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开头签订劳动合同,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该单位实行的都是“铁饭碗”。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之类似,这里指的是国企改制打破铁饭碗,要求重新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加强用工的敏捷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种情形下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更加严格。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

30、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也就是说,在这种状况下,即使连续工作满十年,也不要求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洁的说,假如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那么只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状况下,用人单位才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法律不要求用人单位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在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下,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

31、四条规定的其它情形,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头计算。假如施行前已经屡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入“两次”内。假如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屡次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

32、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7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

33、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34、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状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舞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

35、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进展。现在,在很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诞生年月: 文化程度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纳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需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6、,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时止。 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各种与甲方聘请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供应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依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 2个月

37、。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连续履行合同商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需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

38、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创造制造的全部权归甲方全部,甲方对乙方赐予肯定的物质嘉奖。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爱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 第44条支

39、付工资酬劳。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缺乏,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赐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乙方_ 代表人:_ 代表人:_ _ 年_月_日 _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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