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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文汇总九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当签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当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20xx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
2、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留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商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怜悯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留意不要将试用期商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
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 法官为你解惑: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方甲20xx年1月1日入职乙公司并连续不连续工作,那么到20xx年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
4、双十”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指无法定除外情形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此种情形相当普遍,条件也比拟简单成就,也比拟简单产生问题和纠纷。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书面要求和异议,这种情形则可能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同意签订的固定
5、期限劳动合同。 4、依据劳动合同法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此时双方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能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不仅得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爱护,也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恳求得不到支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其立法本义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确定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使用,并降低定期劳动合同转为不定期劳动合同
6、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正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说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针对我国目前呈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转变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较高的违法本钱,这将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 劳动合同法构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意图显而易见,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
7、着固定工,意味着重拾铁饭碗,它将使用人单位的负担加重,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意法律规定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8、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第(1)项,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缘由发生调动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2)项是与国企改制对接而定,爱护一局部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 第(3)项,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在其次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消失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假如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
9、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到达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需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分。 从立法的层次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明显要高于其实施条例,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解决此问题的方法。由于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遇到这些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员工要求与公司订
10、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4)项用人单位假如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何避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是,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可能对企业经营治理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假如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所以,用人单位假如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开无固
11、定期限劳动合同。 1、签订较长或适宜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依据员工的状况区分对待:假如从公司长远进展角度考虑,员工属于公司业务需要,而且不会造成本钱太高,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将来不确定是否需要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适宜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之准时终止。 有的公司在08年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面临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这种状况,企业要慎重的作出风险分析后再打算。 2、非全日制用工 企业也可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制度,留意用工时间和工资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
12、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4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许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作为那些对单位奉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赐予合理的
13、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全都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全都,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消失法定解除合怜悯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
14、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15、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
16、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行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商定解除。商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商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商定的事由消失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
17、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商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需留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商定为终止条件,以躲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担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5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缘由盼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全都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消失,或当事人在合同中商
18、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消失,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商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消失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许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
19、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展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自愿、公平原则进展协商,不能实行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需留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J某于22年9月与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年5月,J某因有意损害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一年执行。宣判后,公司通知J某解除劳动合同。J某认为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虽然因有意损害被判刑,但缓期执行中仍能在单位上班。因此,询问崇文区法律救济中心他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J某询问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20、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缓期执行期间能否保存劳动合同。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假如劳动者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全部形式,固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他劳动合同,但它仍旧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另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是量刑的一种,被缓期执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一般劳动者的潜力。因此,公司与J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员工离开公司的缘由不同,依照法律规定
21、,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详细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缘由,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的确是生产经营困难等缘由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状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的确是生产经营困难等缘由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若不供应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同时你可以要求公
22、司结清全部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缺乏一年的按一年算,缺乏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6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消失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连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商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
23、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假如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旧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开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准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简单、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
24、,削减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全都,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25、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全都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全都的内容,依照劳
26、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遇到的比拟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展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假如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躲避而实行的虚假
27、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假如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头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需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肯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28、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开用人单位实行措施来躲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躲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实行以下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实行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实行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
29、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正原则的躲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存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削减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预
30、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开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准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假如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准时续签,避开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开以上这种风险。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31、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据劳动法其次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其次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连续劳动合同的,假如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开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假如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
32、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全都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33、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
34、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削减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展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治理制度,离职治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治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治理:用工治理流程、内部治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展用工治理相关的培训沟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7 以下状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必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留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
35、,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头计算。假如施行前已经屡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
36、入“两次”内。假如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屡次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更多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怎么签订?在签订的时候有哪些是需要特殊留意的事项?关于这些问题请详细联系我们,我们将会依据您的提问,为您做最专业的法律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37、: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诞生年月: 文化程度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纳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需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无固
38、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时止。 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各种与甲方聘请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供应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依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 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连续履行合同商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需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39、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
40、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创造制造的全部权归甲方全部,甲方对乙方赐予肯定的物质嘉奖。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爱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 第44条支付工资酬劳。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缺乏,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
41、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赐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2、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乙方_ 代表人:_ 代表人:_ _ 年_月_日 _ 年_月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9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相关的一些问题 劳动者不知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想要辞职,却不知道能否得到补偿。对于这种问题,为您详细作答。 问:我在一家印刷厂工作已经5年多。公司原来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去年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不同意,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印刷厂与我
4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跟我签了,此后就始终安排我干一些又脏又累没人情愿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资全加起来才1800元。我觉得现在连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想辞职,请问:单位已跟我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我主动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一般状况下,劳动者因个人缘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假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详细到您的状况,假如您所在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您是由于觉得工资低、“连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等个人缘由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所在单位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问:我是某企业一名劳资人员,企业里出名职工在厂里工作已经10年了,他想和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14条中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满意以下三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需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你询问的问题看,该职工在你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其提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依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无权终止劳动合同,也无权提出不再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