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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的基本框架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 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 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 为以下 7 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 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 关机关裁定适
2、用的特殊情况 6、备案和审查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 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
3、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的法律特征 1、 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 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1、 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 无权代理 1、 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经终止、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
4、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 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构成的条件 1、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具有代理权的实施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 对人为善意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1、 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5、 1、 土地所有权 2、建设用地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 3、地役权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的种类 1、 合同 2、侵权 3、无因管理 4、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1、 施工合同债 2、买卖合同债 3、侵权之债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 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1、 专利权 2、商标权 3、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建设工程债市产权的保护 1、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2、建设工程上商标权的保护
6、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 建设工程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 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 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缱绻的形式责任(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 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的资格 4
7、、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建设工程视同常用的担保种类 1、 施工投标保证金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3、工程款支付担保 4、预付款担保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抵押权 1、 抵押权的法律概念 2、抵押物 3、押的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 质押(与抵押的最大的区别在于移交了动产和权利的占有) 1、 质押的法律概念 2、质押的分类 留置 定金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的概述 1、 保险的法律概念 2、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索赔 1 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
8、证明 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计 算损失大小 建设公车鞥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 3、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 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法律责任分为:1、违宪法律责任 2、刑事法律责任 3、民事法律责任 4、行政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征为:1、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衣服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 存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恶人的认定和追击,由国家专门机关依 照法定程序进行 5、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
9、方式 民事责任的种类 1、 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 返还财产 2、修理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2、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 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形式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 重大安全事故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串通投标罪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 需要办理视同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
10、下 的小额工程 2、抢险救灾等工程) 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4、另行规 定的建设工程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 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要求)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确定建筑施工 企业;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 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
11、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 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 建设资金落实具体要求;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程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 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 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强制建立的建筑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2、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建立的其他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申请延期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一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 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实现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 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终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
13、告发证 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实行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终止施工,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 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许可扇子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合同价 1%-2%的罚款 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合同价 1%-2%的罚款 三、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成安的法律责任 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违法行为
14、的罚款额度 有违法所得的处 5000-30000 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出 5000-10000 元的罚款。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先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规定缓和技术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4、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二、施工企业的紫珠子序列、类别和等级 1、 施
15、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2、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专业 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1、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 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1、 企业资质的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生证明、 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 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的材料 10、资质标准要 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 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有效期为 5 年,需有效期届满在 60 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无不良记录可以延续五年 3、 资质证书的变更 4、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呢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5、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五、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