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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份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 发行主体 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新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3、,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6 月份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20
4、16 年 1-6 月份的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但已经天职国际审阅, 天职国际已出具审阅报告。 发行人董事会、 监事会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法人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公司其他 2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员的股东李有明、朱民、吴育云、毛金桥、王志群、刘斌、陈长溪、富欣伟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4、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有明、朱民、吴育云、毛金桥、刘斌、陈长溪、富欣伟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7、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 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二、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及承诺承诺 (一)一)稳定公司股价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预案
8、1、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2、稳定股价措施实施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股票。 4、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 上市后三年内触发启动稳
9、定股价措施条件, 将首先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之后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最后由公司回购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增持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增持标准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税后),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10、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 1)增持条件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增持。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增持标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为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 50%,上述人员的增持顺序为:根据上年度薪酬总额(税后)由高至低依次增持,额满为止。 (3)公司回购 1)回
11、购条件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B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回购实施前生效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条件。 C公司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程序通过,控股股东及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前已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2)公司回购标准 A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
12、份的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 B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 (4)在上述一轮增持、回购程序均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尚未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预案规定的增持、回购工作。 (二(二)稳定公司股价稳定公司股价的的承诺承诺 1、发行人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13、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严格按照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李有明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
14、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公司未来新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的承诺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发行人以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
16、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李有明承诺:若公司未能履行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依法以回购价格(同上)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7、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五、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公开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18、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发行人主要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2、 发行人其他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3、李有明、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
19、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七、发行人七、发行人首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填补措施措施和和承诺承诺 (一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
20、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专用油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PCB 专用油墨和特种功能性油墨,产品广泛应用于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等领域。 公司拥有高性能专用油墨的自主研发能力, 是国内领先的电子产品专用油墨制造企业,在 PCB 专用油墨领域和特种功能性油墨领域均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率。未来,随着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等下游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
21、业绩将会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2)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在从事专用油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成长性减弱、下游行业发展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依赖单一客户导致产品需求不确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技术泄露导致核心竞争力下降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增加等风险,具体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对于现有产品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及产品性能,树立产品高技术含量及品质稳定的优质形象,加深与现有客户之间合作的同时不断开拓其他优质客户; 在巩固公司在专用油墨市场领域的领先优势基础上,不断通过自主研
22、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布局,继续丰富公司产品线;实施严格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核心配方和技术的保密工作;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变化趋势, 做好相关决策工作, 加强客户信用和财务风险评估,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保障资产安全。 2、提高发行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
23、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3、积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
24、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优化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公司将严格履行分红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25、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首次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情况相挂钩; 5、承诺
26、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八、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
2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承诺:对在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本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按距触发增持义务日前 20 个交易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公司股本(若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
28、调整计算)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本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本人违反股份减持承诺的,转让股权价格低于发行价格部分差额将归公司所有。 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 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本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3)本人违反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应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人拒不回购或进行赔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 3、发行人董事、监事、
29、高级管理人员李有明、朱民、曾燕云、吴育云、毛金桥、史月寒、施文芳、王龙基、刘志春、王志群、谭彩云、吴春娇、刘斌、陈长溪、富欣伟承诺: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的,应该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进行赔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或应支付的现金分红。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公
30、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5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 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或应支付的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
31、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4、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有明、朱民、吴育云、毛金桥、刘斌、陈长溪、富欣伟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股份减持承诺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公司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或应支付的现金分红。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32、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十、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及承诺承诺 (一)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
33、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在本
34、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35、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
36、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含 30%)或资产总额的 20%(含 20%);或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37、信函、 电子邮件、 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 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全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政策的承诺 公司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
38、利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的内容履行分红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及其影响十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及其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十二、风险因素特别提示十二、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一)成长性风险成长性风险 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专用油墨的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
39、的性能及质量、公司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等因素。如果未来出现专用油墨的市场需求下降,或公司专用油墨产品的性能或质量在行业内的先进程度下降,或公司未能及时根据下游市场的需求情况推出新型专用油墨产品, 都会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近年来,随着专用油墨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行业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公司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面临一定的成长性风险。 (二二)下游行业发展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的风险)下游行业发展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专用油墨产品主要应用在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等下游领域,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电子信息产业下游江苏
40、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领域的整体发展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日趋明显。近年来,由于国际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全球电子信息行业受到一定冲击,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增长的趋势也受到抑制。因此,如果由于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持续不景气、 经济周期波动或者行业发展减缓都将导致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三)依赖单一客户导致产品需求不确定性的风险)依赖单一客户导致产品需求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特种功能性油墨主要应用在电子产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等新兴领域, 单一品种的特种功能性油
41、墨的需求往往受制于下游单一客户或单一应用领域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生产的金属材料精密加工保护油墨主要应用于富士康代工的iPhone 系列手机(包括 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iPhone 5S 及 iPhone SE等系列手机)的零配件制造,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月份公司金属材料精密加工保护油墨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89%、16.20%、6.45%及 9.77%。因市场竞争加剧或消费者消费习惯变化等因素导致 iPhone 手机的出货量减少,或因 iPhone 手机的制造工艺发生重大变化使公司产品难以继续
42、应用在新一代 iPhone 手机上,或因其他原因使公司无法继续获得 iPhone 手机专用油墨的相关订单,都会对公司特种功能性油墨的需求带来较大的冲击,公司的业绩亦会面临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2014 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公司生产的精密加工油墨未能应用在富士康代工的 iPhone 6 / 6 Plus 及 iPhone 6S / 6S Plus 上, 导致 2014以来公司精密加工油墨的销量及收入呈下降趋势。 (四四)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的专用油墨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精细化工类产品,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要市
43、场参与者以来自于日本等地区的外资企业为主, 目前世界最主要的专用油墨制造企业基本都已在我国建立了生产基地,并凭借技术、资金、生产、渠道等多方面的优势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对国内专用油墨市场形成一定控制,面对外资专用油墨制造企业的竞争,公司存在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此外,随着国内本土专用油墨制造企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和本土竞争对手在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部分领域亦形成了正面竞争, 如果公司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不能有效提高经营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市场份额亦有可能被本土专用油墨制造企业所挤占,从而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五)技术泄露导致核心竞争力下降的风险)技
44、术泄露导致核心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专用油墨的生产配方及生产工艺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公司产品的核心配方及生产工艺遭到泄露,将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下降。 专用油墨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是公司通过反复科学实验、长期生产实践获得的,由于配方技术的独特性和保密性限制,公司难以对这些配方技术申请专利,只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的方式维护公司核心技术。 如果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本公司产品的核心配方和配套生产技术, 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 (六六)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增加的风险)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
45、5 年末和 2016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555.67 万元、13,514.45 万元、13,694.85 万元和 15,409.57 万元。随着业务的不断增长,在信用政策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用政策制度和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未来公司出现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而发生坏账, 仍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十三、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经营状况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46、(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16 年 1-6 月份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职国际审阅,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3895 号审阅报告,2016 年上半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后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变动幅度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35,316.92 34,652.23 1.92% 流动资产合计 25
47、,675.37 24,934.16 2.97% 非流动资产合计 9,641.54 9,718.07 -0.79% 负债合计 8,918.03 10,358.08 -13.90% 流动负债合计 8,918.03 10,358.08 -13.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98.89 24,294.15 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98.89 24,294.15 8.6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6 月月 2015 年年 1-6 月月 变动幅变动幅度度 营业收入 13,112.75 11
48、,972.97 9.52% 营业利润 2,511.08 2,343.93 7.13% 利润总额 2,531.54 2,444.99 3.54% 净利润 2,104.74 2,078.14 1.2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4.74 2,078.14 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7.47 1,991.84 4.8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6 月月 2015 年年 1-6 月月 变变动幅度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9.97 1,331.31 4.41%
4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24 330.3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05 -2,025.9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1.61 -379.57 -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期间,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主要经营模式、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等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敬请投资者阅读相关信息。 公司已在本招股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 审计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0 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50、中披露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敬请投资者阅读相关信息。 根据截止到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 2016 年 1-9月份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指标计算未考虑新股发行因素):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1-9 月月 与与 2015 年同期变化年同期变化 营业收入(万元) 19,500 至 21,000 18,337.54 6.34%至 14.5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50 至 3,150 2,822.97 4.50%至 11.5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