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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133g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EON TECHNOLOGY CO.,LTD.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喀什西路喀什西路 545 号美丽家园号美丽家园 3 层办公楼层办公楼 30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上海市广东路(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2、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70 万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新股发行不超过 2,570 万股(含本数),占发行后总股本为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4.55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25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 年 1 月 16 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4、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5、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及其近亲属王燕、马鹰,以及王(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及其近亲属王燕、马鹰,以及王刚控制的法人股东新刚控制的法人股东新疆立润承诺疆立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
6、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其他股东承诺(二)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葛良娣、中泽嘉盟、和众通联、金凤凰、富坤赢通、中融汇达、新疆中企、新疆金悦、周路、葛良玲、李刚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7、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人(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三)同(三)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本公司董事长王刚承诺 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刚、田军发、姚
8、爱斌、周路、葛良娣、丁辉、陈建民、马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同时,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
9、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立
10、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公司监事宁玲、李刚业、王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同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
1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列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主体以及方式(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主体以及方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
12、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
13、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 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则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4、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15、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80%, 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前公司非限售流通股的股本总额的 5%,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16、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购回前公司非限售流通股的股本总额的 5%,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17、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合计值的 50%, 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
18、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四)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当触
19、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
20、的薪酬和应取得的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五)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五)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刚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王刚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
21、资者利益。 三三、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一)王刚承诺(一)王刚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王刚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 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2、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二)葛良娣女士承诺(二)葛良娣女士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 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 (含本数)的股东、董事葛良娣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 根据自身需要择
23、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 100%;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
24、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三)新疆立润、(三)新疆立润、中泽嘉盟承诺中泽嘉盟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 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 (含本数)的股东新疆立润、中泽嘉盟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 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
25、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 100%;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四四、 关于关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 (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
26、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7、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
28、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各中介机构的承诺(四)各中介机构
29、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
30、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
31、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募投项目投产后逐步体现,可能导致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鉴于上述
32、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33、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入并推动公司主业发展,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3、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 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现有服务的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34、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做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七、发行前滚
35、存利润的分配、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如因国家财会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八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十五、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九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
36、素 (一)通信行业投资放缓的风险(一)通信行业投资放缓的风险 全球及中国经济的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的信息技术行业; 随着每一代通信技术和通信网络的普及,通信业的基础投资会呈现波动性规律;安防系统的投资采购需求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的影响。 因此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信息技术进步及通信设施和安防系统的投资规模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规模可能随之出现阶段性放缓甚至下降导致公司业务收入放缓甚至大幅下降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二)销售区域集中及市场拓展风险(二)销售区域集中及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区为新疆,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
37、新疆地区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在 80%以上, 存在一定的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未来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的服务网点将进一步扩展到西部、全国乃至中亚地区。但若在新设营销网点地区的业务拓展出现问题,不能有效扩大上述地区的业务量,将对公司未来经营规模和区域性扩张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风险(三)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三大通信运营商、中国铁塔及部分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的后续服务水平或工程质量水平下降,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从而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影响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成长性风险(四)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作为拟在创业板
38、发行上市的企业, 未来的成长受行业政策、 市场需求、政策稳定、经营持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客户挖掘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任何因素的不利变化,均可能造成公司经营及盈利产生波动,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十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发行人 2016 年截至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如下,相关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6年三季度比年三季度比2015年末幅度年末幅度 流动资产 40,546.98 34,483.48 17.58% 非流动资产
39、 10,587.32 11,000.48 -3.76% 资产合计 51,134.30 45,483.96 12.42% 流动负债 26,136.25 21,648.47 20.73% 非流动负债 150.00 625.00 -76.0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负债合计 26,286.25 22,273.47 18.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848.05 23,210.49 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4,848.05 23,210.49 7.06%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1-9 月月 2
40、016 年三季度同比增幅年三季度同比增幅 营业收入 19,666.33 15,722.89 25.08% 营业利润 1,350.68 1,062.56 27.12% 利润总额 2,041.20 1,578.20 29.34% 净利润 1,637.89 1,341.47 22.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7.89 1,341.47 22.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50.95 897.72 17.07% 发行人 2016 年三季度总资产负债规模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0%左右,未出现大幅的变动。2016 年截至 9 月 30 日的收
41、益指标较同期有所增长,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指标较同期均增长 20%以上。 2、发行 2016 年度业绩预测 发行人 2015 年营业收入为 27,760.95 万元,2016 年预计发行营业收入为29,149.00 万元至 34,701.19 万元,预计较 2015 年增长 5%到 25%之间。发行人2015 年净利润为 2,599.48 万元,发行人预计 2016 年净利润 2,729.45 万元至3,249.35 万元,预计 2016 年较 2015 年增长 5%到 25%之间;其中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99.48 万元,发行人预计 2016 年
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29.45 万元至 3,249.35 万元,预计 2016 年较 2015 年增长 5%到 25%之间。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8.75 万元,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发行人预计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30.19至 2,535.94 万元,预计 2016 年较 2015 年增长 5%到 25%。 3、发行人审计日后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价格、业务的开
43、展、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0 目录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 4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 6 三、持股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 9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2 五、
44、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14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4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16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 16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16 十、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十、财务报表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17 目录目录 . 20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 26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 31 一、发行人简介一、发行人
45、简介 . 3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5 四、募集资金用途四、募集资金用途 . 3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1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3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8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二、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38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 40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40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46、 . 41 一、行业风险一、行业风险 . 41 二、经营风险二、经营风险 . 42 三、技术风险三、技术风险 . 44 四、财务风险四、财务风险 . 4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6 六、不可抗力与安全性风险六、不可抗力与安全性风险 . 47 七、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能力不足风险七、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能力不足风险 . 47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47 九、成长性风险九、成长性风险 . 48 十、公司业绩增速放缓乃至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十、公司业绩增速放缓乃至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 48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
47、本情况 . 4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49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0 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 50 五、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五、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5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2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55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82 八、公司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八
48、、公司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88 九、公司员工情况九、公司员工情况 . 89 十、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十、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诺的约束措施 . 93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 95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服务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服务 . 95 二、行业基本情况二、行业基本情况 . 111 三、发行人
49、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 . 145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48 五、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五、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 150 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权的情况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 165 七、技术应用及技术研发情况七、技术应用及技术研发情况 . 165 八、公司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八、公司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 173 九、发行人安全生产九、发行人安全生产 . 176 第七节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78 一、独立性一、独立性 . 178 二、同业竞争二、同业竞争 .
50、179 三、关联交易情况三、关联交易情况 . 180 四、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四、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8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3 五、报告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是否合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 . 186 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 18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一、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