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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ehe Electronic Co.,Lt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Jiangsu Xiehe Electronic Co.,Lt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2、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20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6.56 元 发行日期: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8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承诺:(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
4、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 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5、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清源创投、久益创投、中科农投、王强、邵赛荣、张静、孟俊、丁伯兴、许晨坪、丁荣良、诸珍艳、张琳、扶菊兰承诺:(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 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6、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王桥彬、曹良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荣发承诺:(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7、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8、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 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4、公司股东东禾投资、协诚投资承诺:(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9、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
10、)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张薇、周云云、曹苏桓、姚洁、赵建忠、薛胜斌、张凯、刘烨、濮柯勇、姚益幔、朱洪祥、温贝贝、丁叶兰、丁叶青、侯庆庆、苏寒波、熊玉喜、徐敏凤、张文斌、张豪、张智文、朱晓霞、诸建定、陈国英、段亚莉、孟凡丽、潘文俊、孙珂、吴淼、解国新、许金龙;以及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周建国、邹云清、刘鹏、王小强、张卫锋、杜红伟、桂伟伟、沈震、赵敏文、戴媛、王涛、郑文艳、朱豫、练正东、濮叶飞、张庆、李凡、肖月、孙怡洁、
11、周英、巢云、丁莉、李文龙、李志强、孟菲菲、许沙沙、黄君、王申升、王亭、王献智、谢云凤、余爱苹、祝辉、强智琳、夏海江、郭东、王建卫、吴坤承诺:(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 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
12、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丁鑫承诺:(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 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3、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 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14、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18 日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一个季度(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15、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16、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重点关注 “第四节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重点关注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7、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18、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19、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7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股东的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清源创投、久益创投、中科农投、王强、邵赛荣、张静、孟俊、丁伯兴、许晨坪、丁荣良、诸珍艳、张琳、扶菊兰承诺 (二)其他股东的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清源创投、久益创投、中科农投、王强、邵赛荣、张静、孟俊、丁伯兴、许晨坪、丁荣良、诸珍艳、张琳、扶菊兰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20、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王桥彬、曹良良,公司高级
21、管理人员孙荣发承诺 2、公司股东王桥彬、曹良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荣发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22、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8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
23、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东禾投资、协诚投资承诺 3、公司股东东禾投资、协诚投资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4、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
25、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张薇、周云云、曹苏桓、姚洁、赵建忠、薛胜斌、张凯、刘烨、濮柯勇、姚益幔、朱洪祥、温贝贝、丁叶兰、丁叶青、侯庆庆、苏寒波、熊玉喜、徐敏凤、张文斌、张豪、张智文、朱晓4、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张薇、周云云、曹苏桓、姚洁、赵建忠、薛胜斌、张凯、刘烨、濮柯勇、姚益幔、朱洪祥、温贝贝、丁叶兰、丁叶青、侯庆庆、苏寒波、熊玉喜、徐敏凤、张文斌、张豪、张智文、朱晓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9 霞、诸建定、陈国英、段亚莉、孟凡丽、潘文俊、孙珂、吴淼、解国新、许金龙;以及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
26、限合伙)的合伙人:周建国、邹云清、刘鹏、王小强、张卫锋、杜红伟、桂伟伟、沈震、赵敏文、戴媛、王涛、郑文艳、朱豫、练正东、濮叶飞、张庆、李凡、肖月、孙怡洁、周英、巢云、丁莉、李文龙、李志强、孟菲菲、许沙沙、黄君、王申升、王亭、王献智、谢云凤、余爱苹、祝辉、强智琳、夏海江、郭东、王建卫、吴坤承诺 霞、诸建定、陈国英、段亚莉、孟凡丽、潘文俊、孙珂、吴淼、解国新、许金龙;以及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周建国、邹云清、刘鹏、王小强、张卫锋、杜红伟、桂伟伟、沈震、赵敏文、戴媛、王涛、郑文艳、朱豫、练正东、濮叶飞、张庆、李凡、肖月、孙怡洁、周英、巢云、丁莉、李文龙、李志强、孟菲菲、许沙沙、黄
27、君、王申升、王亭、王献智、谢云凤、余爱苹、祝辉、强智琳、夏海江、郭东、王建卫、吴坤承诺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 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28、规定执行。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丁鑫承诺 5、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丁鑫承诺 本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通过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监事丁鑫通过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 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2)上
29、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30、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六位,分别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王桥彬和曹良良。上述六位股东持有股份的意向及减持股份的计划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
31、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
32、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5、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 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3、(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王桥彬、曹良良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34、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5、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
35、义务的情况除外。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2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制订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
36、情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 , 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则及 公司章程 (草案)、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包括但是不限于:公司实施股
37、票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 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触发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其他法定减资程序。 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38、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3%,且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3 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控股股
39、东、实际控制人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 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40、 (1)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承诺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4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 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4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约束措施和
42、相关承诺 (三)约束措施和相关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以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就其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做出承诺,并承诺自愿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43、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 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控股股东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 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
44、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 公司有权从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5 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6、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45、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回购数量 1、回购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回购价格 2、回购价格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确定。 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
46、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上市公司期间如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回购事项时间安排 3、回购事项时间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2)公司将在相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当日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
47、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6 行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 公司最迟将于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正式启动回购工作。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积极赔偿投
48、资者。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自愿无条件的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同时,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改正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承诺: 1、协和电子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协和电子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之真实性、
49、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协和电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协和电子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及委派的董事承诺在审议该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督促协和电子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积极赔偿投资者。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协和电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江苏协和电子
50、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7 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向协和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协和电子领取现金分红,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协和电子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协和电子或相关企业依照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人对协和电子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的回购股份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协和电子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协和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