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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23 - 1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经营地址 公司名称: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件园六期 2 幢 8层 208 号 注册资本:6,946.6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68359390C 法定代表人:朱敦尧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为自 2011 年 1 月 17 日至 2031
2、年 1 月 16 日 (二)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历史沿革 1.初始设立。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公司” )前身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时原名为武汉华庭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成立,系由罗跃军等 3 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1 月 14 日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华宇验字2011第 T007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24 - 2 - 公司设立时,其股东
4、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罗跃军 900.00 90.00 朱敦禹 50.00 5.00 王军德 50.00 5.00 合 计 1,00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2012 年 7 月 2 日股东罗跃军将其持有的 84.14%股权转让给朱敦尧、持有的 3.86%股权转让给李霖、持有的 0.51%股权转让给李森林、持有的 0.51%股权转让给苏晓聪、持有的 0.33%股权转让给刘强;股东朱敦禹将其持有的 4.35%股权转让给朱敦尧;股东王军德将其持有的 4.23%股权转让给朱敦尧。2012 年 7 月 2 日,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华
5、宇验字2012D02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2 年 7 月 2 日,本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7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朱敦尧 927.20 92.72 李霖 38.60 3.86 王军德 7.70 0.77 罗跃军 6.50 0.65 朱敦禹 6.50 0.65 李森林 5.10 0.51 苏晓聪 5.10 0.51 刘强 3.30 0.33 合 计 1,000.00 100.00 3.第一次增资。2012
6、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000.00 万元,其中朱敦尧新增认缴出资 4,636.00 万元,李霖新增认缴出资193.00 万元,王军德新增认缴出资 38.50 万元,罗跃军新增认缴出资 32.50 万元,朱敦禹新增认缴出资 32.50 万元, 李森林新增认缴出资 25.50 万元, 苏晓聪新增认缴出资 25.50 万元,刘强新增认缴出资 16.5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7 日,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华宇验字2012Q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27 日,本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7、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00.00 万元。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25 - 3 -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朱敦尧 5,563.20 92.72 李霖 231.60 3.86 王军德 46.20 0.77 罗跃军 39.00 0.65 朱敦禹 39.00 0.65 李森林 30.60 0.51 苏晓聪 30.60 0.51 刘强 19.80 0.33 合 计 6,000.00
8、100.00 4.第二次增资。201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666.67 万元, 其中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银河吉星” )新增认缴出资 37.04 万元,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汽车创投”)新增认缴出资 629.63 万元。2013 年 12 月 19 日,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华宇验字2013J11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3 年 12 月 19 日,本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66.67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
9、人民币 1,866.67 万元。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在 2013 年 12 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工商登记中存在错误。2013年 12 月 13 日,公司、公司原股东(朱敦尧、李霖、王军德、罗跃军、朱敦禹、李森林、苏晓聪、 刘强) 与吉林汽车创投和银河吉星签署 增资协议 , 各方同意, 由银河吉星出资 135.00万元获得光庭有限 0.50%股权(其中 33.34 万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01.66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吉林汽车创投出资 2,565.00 万元获得光庭有限 9.50%股权(其中 633.33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931.67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10、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全体股东(朱敦尧、李霖、王军德、罗跃军、朱敦禹、李森林、苏晓聪、刘强、吉林汽车创投和银河吉星)出具承诺函,“由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程序中因疏忽过失导致两股东所占股权比例发生错误,现将股东股权比例申请调整为正确股权比例, 即: 股东银河吉星认缴注册资本为33.34万元人民币, 占股比例0.50%;吉林汽车创投认缴注册资本为 633.33 万元,占股比例 9.50%。有鉴于此,本公司全体股东一致承诺,如因此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承担。” 2014 年 3 月 24 日,湖北华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华宇审字2014R
11、048 号专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26 - 4 - 审计报告,审验确认银河吉星投入增资价款 135.00 万元,持有公司 0.50%股权;吉林汽车创投投入增资价款 2,565.00 万元,持有公司 9.50%股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朱敦尧 5,563.20 83.45 吉林汽车创投 633.33 9.50 李霖 231.60 3.47 王军德 46.20 0.69 罗跃军 39.00 0.58 朱敦禹 39.00 0.58
12、银河吉星 33.34 0.50 李森林 30.60 0.46 苏晓聪 30.60 0.46 刘强 19.80 0.30 合 计 6,666.67 100.00 5.增加实收资本。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2,285.07 万元。2014 年 9 月 16 日,湖北春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鄂春会2014验字 9-02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4 年 9 月 16 日,本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18.4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285.07 万元。 6.第二次股权转让。20
13、1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股东朱敦尧与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成长”)签署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东朱敦尧将其持有的 6.80%股权转让给东兴成长。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朱敦尧 5,109.86 76.65 吉林汽车创投 633.33 9.50 东兴成长 453.34 6.80 李霖 231.60 3.47 王军德 46.20 0.69 罗跃军 39.00 0.58 朱敦禹 39.00 0.58 银河吉星 33.34 0.5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
14、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27 - 5 -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李森林 30.60 0.46 苏晓聪 30.60 0.46 刘强 19.80 0.30 合 计 6,666.67 100.00 7.增加实收资本。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6,666.67 万元。 2014 年 12 月 26 日, 湖北春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鄂春会2014验字 12-04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本次已收到股
15、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381.6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666.67 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朱敦尧 5,109.86 76.65 吉林汽车创投 633.33 9.50 东兴成长 453.34 6.80 李霖 231.60 3.47 王军德 46.20 0.69 罗跃军 39.00 0.58 朱敦禹 39.00 0.58 银河吉星 33.34 0.50 李森林 30.60 0.46 苏晓聪 30.60 0.46 刘强 19.80 0.30 合 计 6,666.67 100
16、.00 8.第三次股权转让。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股东朱敦尧将其持有的 10.00%股权转让给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元齐心”)、持有的 5.00%股权转让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立恒丰”)。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朱敦尧 4,109.8595 61.65 励元齐心 666.667 10.00 吉林汽车创投 633.33 9.5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7、 6 月 30 日 3-2-1-28 - 6 -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东兴成长 453.34 6.80 鼎立恒丰 333.3335 5.00 李霖 231.60 3.47 王军德 46.20 0.69 罗跃军 39.00 0.58 朱敦禹 39.00 0.58 银河吉星 33.34 0.50 李森林 30.60 0.46 苏晓聪 30.60 0.46 刘强 19.80 0.30 合 计 6,666.67 100.00 9.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公司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8,102,727.06 元为基础,按 1.92
18、15:1 的比例折合股份 6,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开发区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5 年 11 月 23 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7776 号),同意公司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发行人证券代码为“834708”,证券简称为“光庭信息”。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股转系统正式挂牌。 10.非公开发行。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19、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修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本次实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850.0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425.0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50.00 425.00 中
20、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 340.0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55.0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85.00 合 计 280.00 2,380.0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29 - 7 - 2016 年 3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580号 验资报告 , 审验确认截至 2016 年 3 月 3 日, 本次已收到股东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8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21、人民币 6,946.67 万元。2016年 3 月 18 日, 股转系统出具了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402 号)。 11.终止挂牌。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15 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436 号),同意公司自 20
22、18年 10 月 18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2.申报期各期末时点股权结构。申报期各期末时点股权结构见附注五(二十九)。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批准报出。 (五)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合并范围的变动详见本附注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
23、、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24、月 30 日 3-2-1-30 - 8 -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
25、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
26、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31 - 9 - 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
27、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
28、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5.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
29、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七)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 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
30、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32 - 10 -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31、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
32、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33、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33 - 11 - 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201
34、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35、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
36、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34 - 12 -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37、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除属于套期关
38、系的一部分金融资产外) ,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
39、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3.本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40、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35 - 13 -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本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
41、一的,予以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42、(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先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然后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
43、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36 - 14 -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44、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
45、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
46、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组合 1 合并范围外的公司 组合 2 合并范围内的公司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37 - 15 - 损失。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3 3 个月至 1 年
47、(含 1 年) 5 1 至 2 年 20 2 至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具有较低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48、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3)其他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账 龄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利息组合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组合 应收股利 应收其他款项组合 应收其他第三方非货款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 即 “三阶段” 模型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利息组合、应收股利组合,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其他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外,不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其他款项组合,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其他应收款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账龄段
49、其他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其他应收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3-2-1-38 - 16 - 账 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3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5 1 至 2 年 20 2 至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4)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50、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十二)金融工具(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适用)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确认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应收款项以外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