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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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新区锦业二路东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2、审慎作出投资决定。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五)预计发行日期:2020 年 4 月 22 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32,000 万股(八)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九

3、)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4 日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5、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意向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一节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西电所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西电所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6、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三、 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单位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

7、减持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3、减持方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4、减持数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

8、5%;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内, 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十三个月初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单位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四、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9、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五、 如本单位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二)西电所的出资人科控集团承诺:(二)西电所的出资人科控集团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10、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三、 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3、减持方

11、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内, 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十三个月初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

12、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四、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五、 如本公司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公司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三)发行人股东国开基金、开信派瑞、砻淬资本承诺:(三)发行人股东国开基金、

13、开信派瑞、砻淬资本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 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

14、1-6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3、减持方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100%。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三

15、、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四)发行人股东陕西金河、西安神和、西安圆恒、西安协创、西安(四)发行人股东陕西金河、西安神和、西安圆恒、西安协创、西安金金河承诺:河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16、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三、 如本企业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企业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7(五)间接持有发

17、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

18、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四、本人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五、 如本人违反以

19、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8三、本人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四、 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二、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

21、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22、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 若发行人未履行上述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则应受到以下措施约束: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3、人员关于回购股份、 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9况。四、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生效。”(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西电所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西电所承诺:“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与发行人、本单位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24、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单位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单位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25、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本单位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发行人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将代其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四、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措施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

26、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本单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五、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生效。”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0(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27、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三、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28、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四、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生效。”(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承诺:(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承诺:发行人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上述原因本公司为发行

29、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文件如因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1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文件如因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30、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文件如因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一)稳定股价的预案(一)稳定股价的预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

31、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按照以下措施中的全部或部分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不从公司领薪的外部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增持/回购/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32、制订或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2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

33、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一)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1、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2、 公司控股股东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增持开始至履行承诺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3、公司控股股东

34、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4、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控股股东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应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5、如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控股股东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承诺为止。(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1、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

35、形,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32、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为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10%,但不得低于 500 万元;如果在 12 个月内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

36、东净利润的 20%,但不得低于 1,000 万元。3、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此外,在实施上述回购方案后,公司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4、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5、

37、若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1、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2、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每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 20%, 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 40%, 自增持开始至履行承诺期间,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38、予转让。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44、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5、如董事、高级管理

39、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的 100%或薪酬的 50%予以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次违反承诺的,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对其予以解聘。6、上述承诺不会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如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40、1、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增持/回购/买入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二)稳定股价相关承诺(二)稳定股价相关承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不从公司领薪的外部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41、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按照以下措施中的全部或部分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5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不从公司领薪的外部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增持/回购/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

42、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

43、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一)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1、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2、 公司控股股东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增持开始至履行承诺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3、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

44、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4、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控股股东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6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应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5、如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控股股东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承诺为止。(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1、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2、公司将

45、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为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10%,但不得低于 500 万元;如果在 12 个月内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但不得低于 1,000 万元。3、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作

46、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此外,在实施上述回购方案后,公司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4、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5、若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1、公司上市后

47、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2、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7每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 20%, 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 40%, 自增持开始至履行承诺期间,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48、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4、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5、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的 100%或薪酬的 50%予以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

49、公司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次违反承诺的,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对其予以解聘。6、上述承诺不会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如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50、行调整)。2、继续增持/回购/买入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8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鉴于本次发行可能使原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为股东价值的长远回报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采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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