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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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Yongfu Power Engineering Co.,Ltd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意向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

2、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作为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3、1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4、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

5、本次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3,502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008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11 日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

6、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定期限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林一文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征南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王劲军、钱有武担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宋发兴、卓秀者

7、、陈强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卢庆议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的承诺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

9、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并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75.857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

10、投资基金、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林文丹、林华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领慧投资承诺: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其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15 年 12 月2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11、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12、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诺。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

13、份,承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控股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 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 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若预计未来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 3 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或者 6 个月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出售股份的,应当予以重新计算。承诺人如未按前述规定刊登股

14、份减持计划公告的, 则任意连续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发行人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承诺人预计未来 3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减持期限

15、: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承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实际控制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实际控制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

16、向书 1-1-6 息披露义务。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 3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 减持价格: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

17、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其他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机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本机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锁定期后 2 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

18、规则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机构预计未来 3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19、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调整)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即“启动条件”) ,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的承诺(三

20、)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在符合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如需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则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等) ,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如需) ,在获得批准后的 5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

21、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5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发行人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控股股东

22、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控股股东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四)发

23、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四)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在符合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承诺采取以下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

2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 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拟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25、。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

26、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五)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27、提条件满足时,在符合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采取以下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买入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 时间等)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方案。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

28、,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司领薪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该方案。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稳定股价而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29、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计金额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而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计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其用于稳定股价而购买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 (六)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承诺(六)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承诺

30、:当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实施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时,将无条件促使前述三家公司实施相应的公司股价稳定措施。 三、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三、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

31、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 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7)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32、十六、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和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五、 因本招股五、 因本招股意向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回购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

33、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34、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损失。 若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本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予以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进行

35、道歉; 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36、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承诺人将敦促公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承诺人将敦促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

37、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诺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

38、股意向书 1-1-13 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若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本人将暂停转让届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控股股东的承诺(三)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39、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敦促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

40、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若未在承诺的期间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或履行赔偿责任,自中国证监会

41、对发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行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后至回购股份及履行赔偿责任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发行人的分红。 若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暂停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42、任。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若未在承诺的期间内履行赔偿责任,本人将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股份,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若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3、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本人将暂停转让届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五)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44、意向书 1-1-15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银信资产评估机构承诺: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45、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六、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未履行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或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

46、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二)关于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对控股股

47、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未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增持股份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对

48、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未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回购、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 停止发放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3、对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 、高级管理

49、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增持股份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关于利润分配承诺的约束措施(三)关于利润分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若

50、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四)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其他约束措施(四)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其他约束措施 1、对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已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系列承诺, 已经出具的承诺对公司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若公司怠于履行相应承诺而给相关权利方造成损失的,公司将: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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