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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规章制度制定办法XXXX高校规章制度制定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明确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标准,提高学校规章制度的质量,推动依法治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高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以学校名义根据规定程序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包括章程、规定、方法、预案、实施看法、细则等。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文件是指以中共XXXX高校委员会名义发布的、以XXXX高校名义发布的、以中共XXXX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和以XXXX高校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第三条规章制度
2、的制定,应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符合学校的发展须要,科学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和服务行为。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给予相关职能部门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担当的责任。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优化体系布局,避开规章制度的无效叠加。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切实保障广阔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第七条规章制度应结构严谨,用语精确、简洁,条文明确、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用条款
3、形式表述,分为条、款、项、目;内容困难的可分为章、节。第九条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规章制度项目立项及起草工作。第十条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确定、公布、说明、修改、废止等适用本方法。其次章 立项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规章制度年度规划制度,一般于每年12月底以前编制下年度的规章制度立项规划。第十二条职能部门认为需由学校名义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上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法律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法律事务工作办公室依据学校党委、行政工作要求或实际须要也可干脆提出规章制度项目。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应供应以下材料:
4、1.拟制定规章制度的名称、制定目的和干脆依据; 2.拟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拟制定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完成时间等; 4.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法律事务办公室依据学校的总体工作支配,汇总提出年度立项规划草案,报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列入年度立项规划的规章制度,应在年度内完成。年度立项规划在执行中,可以由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依据实际状况确定予以调整。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一般由相关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起草;特别情形的,由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指定有关部门或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起草。第十六条规章制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规章制度的名称; 2.规章制度
5、的通过时间及有关决策机构的名称; 3. 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的对象或事项、遵循的原则,必要时列加主管职能部门; 4. 详细行为规范,包括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激励性规范; 5. 生效时间、说明主体,必要时列明溯及力、对制定补充文件或者实施细则的授权等。第十七条起草部门应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探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看法,在与有关部门协调一样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起草部门与有关部门不能取得一样看法的,起草部门应在规章制度草案送审时说明状况,列明各自的看法、依据和理由。第十八条对干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6、,起草部门应广泛听取广阔师生员工的看法。听取看法可以实行网上征询、书面征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四章 审查、确定与公布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须经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起草部门向法律事务办公室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须一并报送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起草依据、征求看法状况、同有关部门的协商状况和其他有关材料等。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签署看法;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应签署看法。其次十条法律事务办公室应从以下方面审查:1.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须要,切实保障广阔师生员工的
7、合法权益; 3.是否与学校现已颁布的规章制度协调、连接; 4.是否正确处理有关部门和征求看法中对规章制度送审稿主要问题的看法; 5.须要审查的其他内容。其次十一条法律事务办公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就规章制度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部门或专家看法,进一步探讨论证。其次十二条法律事务办公室对存在问题的草案,可以向起草部门提出修改看法,如起草部门不予接受,可以向有关校领导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其次十三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通过的草案,由起草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其次十四条正在制定的规章制度所调整或规范的现实状况发生改变,不适合接着制定的,经法律事务办公室确认,
8、由起草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确定。其次十五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依据审议看法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本,提交学校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经相应校领导签发后公布施行。第五章 评估与清理 其次十六条学校建立规章制度动态评估制度,由法律事务办公室会同制度起草部门对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实施效果开展调研评估。首次评估一般应在规章制度实施满1年后的6个月内,经过评估确需修改的,应提出详细修改建议,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其次十七条学校建立规章清理制度,法律事务办公室应当适时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依据清理状况刚好对相关制度作出接着适用、修改、废止、说明或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建议,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标注暂行、试行满两年的规章制度、执行满五年的规章制度,原则上予以修订;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逝的规章制度,应当宣布失效。第六章 附则 其次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依据XXXX高校章程及各自章程规定,制定各自的学术管理制度,其公布程序参照本方法其次十五条执行。其次十九条本方法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说明。第三十条本方法自XXXX年 1 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