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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9章21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9章 第1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下列有关补贴认定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A补贴不必具有专向性B补贴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C接受者必须获得利益D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正确答案:C 呵呵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的精神实质及内在关系?正确答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
3、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
4、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对于隧道、桥梁等构筑物造成的损害,其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维修瑕疵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一般过错责任B因维修瑕疵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C因设计、施工缺陷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D因设计、施工缺陷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正确答案:BCD
5、依据人身赔偿解释第16条之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修、管理的瑕疵致人损害的,由其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交通设施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甲某原是某印刷厂的I临时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甲某遂怀恨在心,于某日潜入该印刷厂,将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等搬出来扔掉了。那么,甲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以寻衅滋事罪处罚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D盗窃罪正确答案:C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下列四种情况: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6、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中,甲某偷出电脑、打印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其行为不能以盗窃罪处理,而应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处罚。故C为正确选项。 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的有没有身高视力的要求?如果有,身高要求多高?视力要求多高?公务员的种类很多,不只是有公安系统的。基本上除了公安系统之外的公务员对身高和视力都不做要求
7、 车某是久远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车某与其秘书吉某却仍以久远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为:( )。A久远公司B吉某和车某C作出吊销久远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D车某正确答案:B由于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应丧失了完全的法人资格,董事长及其秘书的行为不再代表法人,而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故选B。21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9章 第2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正确
8、答案:D暂无 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目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因建筑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正确答案:A正如选项A所言,市建委发布文件的行为虽然以“文件”为载体,但它针对的是特定的相对人
9、,因此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考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问题。 江海律师事务所系深圳一家主营并购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下列作法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江海律师事务所设立了专门的投诉查处机构,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B江海律师事务所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律师执业考核结果C江海律师事务所除从事法律服务外,还从事经营活动D江海律师事务所以支付介绍费的方式承揽业务正确答案:AB根据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
10、情况进行监督。”可知A正确。根据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所以,B正确。根据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D不正确。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C也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B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C在民族自治地方
11、设立自治机关D民族自治机关的领导人由少数民族的人民直接选举正确答案:D19.答案:D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饼解: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组织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爵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3)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D项中民族自治机关的领导人的选举同样应遵循选举法相关规定,并无特别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下列有关操
12、纵市场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持有甲上市公司20%的股权,张三从2022年10月到2022年12月期间,连续买进甲公司的股票,导致甲公司股票的价格大幅度上升,直至达到张三预期的价格。该行为属于操纵市场行为B东海市的李四与锡地市的王五,都在2022年9 月18日到20日之间买进了乙上市公司的股票,且恰好二人购买股票的价格都是每股25元。因此,乙公司的股票交易量大增,股票价格创历史新高。该二人行为属于操纵市场行为C赵六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给众多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赵六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D丙公司被认定为具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那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
13、法所得,并对丙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宋江都处以罚款正确答案:ACD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A选项属于第1项的情形,正确。B选项不属于第2项情形,因为二人并未串通,实为巧合。故B错误。C选项符合第2款
14、的规定,故正确。D选项符合第203条的规定,故正确。 某地甲、乙两商场均经销液晶显示器,竞争激烈。后来,双方认识到竞争实际上对双方都构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减轻压力,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协议。根据反垄断法,双方达成的下列哪些协议不是垄断协议?( )A约定一个固定的显示器市场价格,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B约定双方出售的显示器都要建议用户使用丙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C约定双方每月销售显示器100台,不使市场处于饱和D约定联合抵制对丁学校的交易正确答案:B垄断协议的规定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15、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ACD选项分别对应该条的(一)、(二)、(五)项,均为垄断协议。而B项不为该条规定。21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9章 第3章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
16、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正确答案:D 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觇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
17、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正确答案:D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明确规定了共同而有区剐的责任原则。共同责任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承担共同的责任,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因此,乙国和甲国都不可毫无限制地继续排放,故A、B错误。区别责任,即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而有区剐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
18、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公约第3条第2款具体规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选项C中,对甲乙两国排放采取同等限制违背了区剐责任,故错误。选项D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共同而有区剐的责任原则,故正确。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本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本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本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
19、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正确答案:B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一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正确答案:B暂无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成员中,下
20、列人享有表决权的有( )A无论申报债权与否的全体债权人B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D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正确答案:B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l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
21、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故B正确,其他的均不全面。 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如果甲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 D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正确答案:BCD侦查中人身检查的法律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
22、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因而A项错误。21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9章 第4章 以甲、乙、丙三家公司为股东的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欲设定担保,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现对甲公司关注多年的宇宙公司,通过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形成了对甲公司的控制,那么大地公司为宇宙提供担保时,须股东会决议,且甲须回避B如大地公司设立一全资子公司小迪公司,那么该大地公司不能为小迪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拟转让设备一批,乙公司董事长授意董事会中其代言董事李四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乙公司,那么乙公司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义务D如果大地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过股东会一致同意,现董事长张三(也是丙公司的
23、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为大阳公司提供担保,那么该担保有效,丙公司须承担因此给大地公司造成的损失正确答案:AC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A选项属于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适用上述法条第23款的规定,A正确。 B选项中大地公司为小迪公司提
24、供担保属于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并无限制,故B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中属于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故C正确。 D选项中张三的决策是个人行为还是丙公司的行为并没有明确,故D的说法错误。 作家岳某是岳飞的后裔,其著有大卖国贼秦桧一书。秦某是秦桧的后裔,他通过研究认为,秦桧在历史上属于很有才气的宰相,并未做有损国家之事。秦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岳某侵犯秦桧的名誉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的名誉权,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B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认定岳某侵
25、害了秦桧的名誉权,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C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不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的名誉权,但支持精神损害赔偿D法院不支持秦某的请求,不存在侵害秦桧的名誉权正确答案:D死者的人格利益受保护,不是指历史上的死者;同时,只有近亲属才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秦某非秦桧近亲属,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恢复秦桧的名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正确选项为D。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下列哪些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A通过重整计划B遥过和解协议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正确答案:BD参见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3款、第61条。 张某和孙某是邻居,
26、一天,张某到外地出差,结果生急病被困在当地。张某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犬,因无人照料不停地吠叫。孙某不忍心小狗挨饿,于是破窗而人,将小狗抱回自己的家中。孙某为狗买饲料 花费了300元,给小狗洗澡时,小狗四处乱窜,打破了孙某家中昂贵的花瓶,孙某修复花瓶花费了2000 元。张某回来后却不愿支付相关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张某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孙某可以立即将小狗变卖 B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窗户的损失 C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劳务报酬 D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花瓶修复费和饲料费正确答案:D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D正
27、确。无因管理人无权请求本人支付报酬,因此C错误。由于管理人在管理环节没有过错,因此虽损坏张某的窗户,但是不构成侵权,不负担赔偿责任,B错误。张某可以留置小狗,但是不能直接将其变卖。故A项错误,不选。 下列哪些项属于书证?A、犯罪现场发现一把带血的匕首,为了固定证据,对其拍照所获得的照片B、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制作淫秽物品案件中查获的黄色图书C、侦查机关在讯问犯规嫌疑人时采用测谎仪器得到的测谎结论D、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正确答案:ACDACD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对某些难以移动或者易于消失的物品、痕迹复制的模型或拍摄的
28、照片,是对物证的固定和保全。在运用时,作为物证发挥作用的,不是这些照片和模型本身,而是被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所反映的原物和痕迹。故A选项错误。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该项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被用来证明案件事实。B选项中黄色图书与案件有直接关联,故属于书证。测谎结论不是8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只能帮助审查、判断证据,而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故C选项错误。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故D选项错误。对于物
29、证与书证,司法考试中要掌握以下两个法条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
30、决的依据。 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限于( )A股票业务B金融期货业务C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D国债业务正确答案:D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范围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可以经营国债业务。21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9章 第5章 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理解哪些是正确的?( )A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C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D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
31、不停止执行正确答案:AB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撤销。 第 73 题 某市建筑材料总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建筑材料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B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某市建筑材料总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市环保局应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总厂的财产状况的材料D法院应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强制执行
32、作出裁定正确答案:CD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88条、第89条、第91条、第93条。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违法原则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正确答案:无解。考点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解析在公法领域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国家以何种根据来承担责任,即为国家赔偿法上的“归责”问题。而依据何种原则使国家为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即为“归责原则”。学者们对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法中的重要性已经达成高度的共识,基本将之定位为国家赔偿制度的基石。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制度
33、中是根本性的制度,它决定着国家是否赔偿和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反映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和赔偿政策,还直接影响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程序等制度设计。 世界各国在国家赔偿法中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有代表性的有三种:法国采用的公务过错为主,以无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德、意、英、美等国采用的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体系;以瑞士和中国为代表的违法归责原则。 (1)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或致害行为本身存在某种缺陷未达到某种标准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包括主观过错和客观过错,其中主观过错是指主观上的故意过失,客观过错主要表现为公务过错,即公务活动缺乏正常的
34、标准,公务过错一般以公务活动中是否达到中等公务活动水平为客观标准来确定国家赔偿责任。但是过于严格的过错责任,往往带来举证上的困难容易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相应的救济。 (2)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责任,完全取决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予以赔偿;对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通常不予赔偿。但是过于坚持违法标准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赔偿范围狭窄,造成一些应予赔偿而不赔偿的法律灰色地带。 (3)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认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构成,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
35、错为要件,只须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获得赔偿。无过错责任主要关注对损害结果的赔偿,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害人获得救济,通常又被称为结果责任。 我国法律也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了规定。在宪法层面,我国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可见,宪法并未直接规定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而是交由一般法律来规定。从一般法律的规定来看,原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采用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或只要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当赔偿。这一归责原则根据国家机关行为客观上
36、的合法性判断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便于操作,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适用同一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过于严格地限制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条件,成为受害人难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主要原因之一等。有鉴于此,2022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以违法原则为主。辅以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结合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形:第一,行政赔偿范围,即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第二,大部分刑事赔偿范围,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
37、、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包括第17条第(1)、(4)、(5)项规定情形和第18条第(1)项规定情形。第三,司法赔偿范围,即第3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情形。 结果归责原则,根据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形:第一,第17条第(2)项规定情形: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第17条第(3)项规定情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限制人身权的刑罚);第三,第18条第(
38、2)项规定情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综上所述,本题原公布答案为C,由于2022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造成本题的四个选项均为错误选项。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以违法原则为主,辅以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原则。这是此次修改中的一大亮点,考生应当牢记这一变化。 难度系数* 司法考试是不是所以的法条都考你好,一般情况下,重要的法条都会考,一般重要的也都有考的可能性,因此,对于法条,重点的一定要记住,一般重要的要做到知晓。 如果乙找到了甲的新居所,并了解到甲和丙关系亲密共同生活乙准备了录像、拍照设备,偷偷地拍下了他们在马路、公园、家门口的亲密照片,作为感情破裂且甲
39、有过错的证据下列哪(些)项说法正确?A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C要追究乙的偷拍偷录责任D该证据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正确答案:B98B 证据规则 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选B 中国某大学教授田某携其十岁的女儿移民甲国,其丈夫刘先生继续留在中国做生意。两年后,甲国政府告知田某可以申请加入甲国国籍,但田某未提出该申请。八年后,田某回国与其丈夫团聚,临走时为其女儿办理了加入甲国国籍的申请。其女儿继续留在甲国读书。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田某及其女儿长期定居国外,因此两人的中国国籍已自
40、动丧失B田某回国后,其已经丧失的中国国籍可以申请恢复C田某目前仍是中国人,但其女儿的中国国籍已经丧失D田某的女儿若已经获得甲国国籍,则田某的女儿的中国国籍将自动丧失正确答案:D考点国籍的取得答案及解析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国籍的原始取得原则是血统主义兼采出生地主义,即父母双/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除外。根据本题中的条件可知,田某的女儿出生在中国,父母为中国人,因此田某女儿具有中国国籍。而我国国籍可以自动丧失,但是要满足如下条件:(1)定居外国;(2)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田某虽然定居在国外,可她没有加入其他国籍,因此中国国
41、籍不会自动丧失,所以也不存在恢复的问题。因此选项A、B均错误。而田某的女儿已经递交了加入甲国籍的申请,但并未提示是否获得批准。因此不宜认为田某女儿的国籍已经丧失,但如果获得甲国国籍,就会丧失我国国籍。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21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9章 第6章 基金市场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A.基金销售机构B.注册登记机构C.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D.基金评级公司请到相应板块提问。 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十二表法理解不正确的为?A十二表法于公元前451年由平民会议制定B十二表法的规定反映平民的要求和利益,目的在于保护平民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C十二表法诸法合体、私
42、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D十二表法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正确答案:ABD 下列主体中属于非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是哪个?( ) A下落不明人的财产代管人 B破产管理人 C死者的近亲属 D遗嘱继承人正确答案:BA下落不明人的财产代管人不符合题意,必须是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才是符合题意的;C死者的近亲属在维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方面可以做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D遗嘱继承人不符合,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才符合题意。 下列哪些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相应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即构成特别累犯?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B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D毒品犯罪的
43、犯罪分子正确答案:ABC52ABC 累犯 修正后的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此,A、B、C当选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靠的,从重处罚”是为“毒品再犯”,“毒品再犯”不必然成立累犯如果其成立累犯,依照刑法第65条成立一般累犯,而不会成立特别累犯(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能受到限制减刑);如果其不成立累犯,仍然需要“从重处罚”(可以缓刑,可以假释,可能受到限制减刑) 中国甲企业与法国乙公司共同设立一家中外
44、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用场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出资资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场地使用权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协商确定B场地使用费在合营企业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C厂房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协商确定D场地使用权和厂房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同意的第三方确定正确答案:BC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4款的规定,合营各方的非货币出资,除场地外,其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第45条规定,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已为中
45、国合营者所拥有的,中国合营者可以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由此可知,AD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2款规定,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所以B选项正确。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A.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B.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C.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D.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正确答案:ABC: A、B、C :刑法第234 条之1 第2 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
46、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A 项当选。刑法第238 条第2 款第2 段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 项当选。刑法第292 条第2 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C 项当选。刑法第333 条第2 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 项不选。21年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9章 第7章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有法必依。1、有
47、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3、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