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6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6章.docx(4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6章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6章 第1章 梁某将其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单背面附有保监发199927号文件第五条: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保险人免责。后,梁某在驾驶实习期内在沪京高速路上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毁损。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保监发199927号文件规定,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应予以拒赔。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保险公司对附在保险单后的保监会所发布的文件没有提示说明义务B保险公司对附在保险单后的保监会所发布的文件有提示说明义务C保险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梁某的理赔请求应该支持D应适用保监发199951号文件规定,对梁某的理赔请求不予支持正确答案:A
2、D保险公司的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第4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保险人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的内容及其解释做出提示和说明。B、C项正确。不选;A项错误,入选。 同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
3、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无有效驾驶证”是否包括“驾驶实习期”发生争议时,应该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不应适用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故D项错误,入选。 在一起杀人案当中,被害人手上所戴的手表停在12:30,根据这一时间,侦查人员确定了案发时问是午夜12点30分;根据现场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指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则手表和指纹是哪种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手表属于物证,指纹属于物证B手表属于书证,指纹属于物证C手表属于书证,指纹属于书证D手表属于物证,指纹属于书证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证据的分类。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脚印、指
4、纹、实施犯罪的工具、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的物品如果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而是以其外部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该物品不是书证而是物证。 秦代强制男性犯人从事修城墙、女性犯人从事春米的劳役,这种刑罚称为:( )A司寇B鬼薪、自粲C城旦舂D髡钳城旦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制度。秦代的徒刑是剥夺罪犯人身自
5、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城旦春,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其中,城旦舂是指男犯筑城、女犯春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春米这一种刑罚方式。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正确答案:CD 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以下说
6、法正确的是:( )A证券交易所应终止乙公司上市B乙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甲公司不得拒绝C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转让D甲公司应将收购情况报告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正确答案:ABD见证券法第9798条、100条(注意: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红旗厂与白云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白云公司从蓝天厂购买3台AAA型机床直接出租给红旗厂使用,租期20年。合同签订后,白云公司即向蓝天厂购买了3台机床并交付给红旗厂使用。红旗厂
7、在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该租赁关系中,白云公司、红旗厂、蓝天厂均为当事人B租赁期满,该3台机床的所有权属于白云公司C红旗厂有权要求蓝天厂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D红旗厂有权要求白云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正确答案:ABC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40条的规定,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
8、当协助。依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山东省司法厅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你可以登录山东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某官员陈某通过微博上记录了自己贪污受贿的具体情形,后被查处。微博上的记录属于(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电子数据正确答案:DD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
9、、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微博上的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因此,答案 D正确。 司法考试中,还需要掌握下表和概念: 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或痕迹等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 指以文字、 符号、 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证据的分类也是司考中的重点,考生需要掌握证据的分类,新刑诉法对证据的划分,新增了电子证据,掌握8大证据的概念与区分。 司法考试及格分数线是多少?司法考试及格分数线:1、本科以上文凭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
10、以上,申领法律职业资格A证。2、法律专业专科文凭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申领法律职业资格B证。3、放宽条件政策,分数达到315分-359分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C证。另外,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还有特殊政策。最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和分数线年份合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合格线通过率202224010.18%202236033511.22%202236033014.39%202236032515.00%202236032022.39%202236031527.00%202236031535%202236031514.29% 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6章 第2章 在一涉及拖航的碰撞事故中,由于承拖方
11、的过失,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对此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该案的碰撞的赔偿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A三方按过失比例分担B由承拖方承担C由承拖方和被拖方连带承担D由第三方承担正确答案:C船舶拖带中的碰撞责任承担 海商法第163条规定:“在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对另一方有追偿权。”故答案为C 第 46 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张某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张某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第一次讯问之前,无权进行自己辩护B赵某涉嫌故意
12、伤害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赵某今年17周岁,赵某以其未满18岁要求检察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C王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某要求其正在大学读法学研究生的侄子王某某为其进行辩护D唐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唐某从北京、上海和广州各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共同为其进行辩护正确答案:CA项中,张某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自行辩护的时间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B项中,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D项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
13、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C对段某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应为段某消除影响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D就段某对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立案受理正确答案:B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结果乙用假币履行其合同义务,此案中因客体的违法而不存在合法的法律关系B未成年人李某在打架滋事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因其未满l6周岁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则令家长严加管教C在
14、我国,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都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D人身的一些部分一旦脱离就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正确答案:D考点法律事实解析A项q-,乙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假币本身也不能履行任何法律义务,但这不影响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因为甲并没有允许乙的行为。 若双方事前协商用假币履行合同义务,则属于客体违法。8项,李某虽然未满l6周岁,但他若已经满l4周岁,则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我国法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有权利能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赵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的部门销售,对赵某的违法
15、行为进行处罚,有管辖权的机关是?( )A甲地依法有权B乙地依法有权,作出处罚决定C丙地D丁地正确答案:BCD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来管辖。该案中,乙地、丙地、丁地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 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不具有下列哪项特点?( )。A间接性,间接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之中的B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问题必须相互一致,排除了其他的可能C依赖性,间接证据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有证明力D关联性,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互相结合正确答案:A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区分
16、标准在于其与犯罪事实存在的联系不同:间接证据与犯罪事实仅存在间接的联系,而直接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但是间接证据同样来源于案件之中。故A的说法是错误的。B和C是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而D是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共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下列对该工作成果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经过了发包人同意,故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B由于工作是第三人完成的,故应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C由于总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是直接合同关系,应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D由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
17、带责任正确答案:D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项合同,张某将一辆二手汽车转让给李某。张某交货后李某迟迟不付钱,张某拟申请支付令。现知李某的住所地为甲地,张某的住所地为乙地,汽车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张某应向哪地法院申请?( )A甲B乙C丙D丁正确答案:AA。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91条中所称的“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指的是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的法院。根据民
18、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本案甲地基层法院有权管辖,故A选项正确。 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正确答案:D本题考核增值税。选项A正确。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选项C正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
19、)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选项D错误。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6章 第3章 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
20、押”字样C根据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权利并不会因此而不得转让(只有出票人才拥有这样的权利),其效果是,除其后手之外,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本题应选C。另根据票据法第35条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可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被背书
21、人依然可以进行“委托背书”与“设质背书”,D项不正确。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A减刑B缓刑C假释D保外就医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成立累犯。从常识可以判断,减刑是针对罪犯在监狱的表现,如果对累犯不减刑,显然不利于改造罪犯。另外,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对累犯当然也可以保外就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C正确。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的是宣告刑,而非法定刑)的人。
2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不是累犯。 2022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8
23、182 题。Page第 81 题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正确答案:C考点 劳动合同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
24、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
25、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以银饰为诱饵,诱骗13岁的女孩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因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甲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李某的同意,而被害人的承诺是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故甲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 B张某意欲自杀,但因害怕总下不了手,遂请好友乙帮忙,要求乙将自己勒死。乙害怕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执意不肯。张某遂为乙写F“证明”一份,写下:自己系“厌倦红尘,不愿继续苟活于世”,“乙系看朋友之面方答应帮忙将自己勒死”,“司法机关勿需追究乙之刑事责任”等语。此后,乙如张某之愿,将张某勒死。因有张某的承诺,故
26、司法机关对乙的杀人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C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安人员丙对钱某的妻子王某说,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即可将其夫放出。王某救夫心切,遂以此为条件与丙发生性关系。但发生性关系后,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王某的承诺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公安人员丙成立强奸罪 D丁深夜冒充周女的丈夫,爬至周女床上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事情败露。但因发生性关系系周女自愿,根据被害人承诺阻却刑事违法性的原理,丁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正确答案:ABCD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条件的,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就不成立犯罪,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一
27、定的条件,方可阻却行为人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的承诺要求被害人必须对自己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A选项中的被害人李某系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事非的能力,不理解性交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不具有对此行为的承诺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害了其性的决定权,成立强奸罪。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人的生命是不可以做出承诺的。故B选项中,乙的杀人行为尽管得到了被害人张某的承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B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C选项中,王某的行为仅仅是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违法性的事由,丙的行为不成立
28、强奸罪。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周女系因受骗而误认为丁为自己的丈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周女对自己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产生了认识错误,其承诺无效,丁的行为成立强奸罪。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本题要求考生选出错误选项,故ABCD四项都是应选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李某家贫如洗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30万元的仪器B王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l2年后被查出C张某下夜班回家,路遇几个歹徒的抢劫,张某在打斗中夺过一个歹徒手中的匕首,并将其刺成重伤D孙某半夜潜入钱某的家中偷窃一台笔记本电脑,被下夜班回家的钱某撞见并抓住,双方协议由孙某向钱
29、某赔偿l000元精神损失正确答案:D考点法律责任的认定解析A项中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其过失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其经济状况,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或者免除其法律责任。B项中王某的行为虽然是盗窃行为,但是情节显然较轻,且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C项中张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孙某应当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钱某与孙某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对此不产生任何影响。 第 40 题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B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C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30、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D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是其主张权益的享有主体,我国行政诉讼不存在他人诉讼和公益诉讼E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所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是已经发生的损害正确答案:ADB项错在有原告资格的人还有可能作为第三人。C项错在起诉人并不一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更不需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例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主体。E项错在行政诉讼中,并不要求侵害已经发生,只要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 关于走私犯罪,如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走私犯罪主观方面均为故意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要求数额较大C犯走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从一重处罚
31、D走私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确认识走私的对象为假币正确答案:BC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要求数额较大。犯走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走私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确认识走私的对象为假币。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
32、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确答案:C 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
33、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CDA错误,因为原告要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他小区居民除了特殊情况,都不是适格的行政诉讼原告。B错误,因为规划行为对小区军民的利益产生实际影响。CD正确。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诉解释第12条。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6章 第4章 2022年在非户口所在地异地报名可以吗?需要什么材料?司法考试可以异地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苟子提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关于这句话,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这句话反映出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界限的模糊B这句话反映出中国封建社会礼的地位要高于法C苟子认为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D这句话反映出以法为主、以德为辅的思想正确答案:D 甲、乙两兄弟共同继承其父留下的4间瓦房。甲另有住房,4间瓦房由其弟乙居住。该县房管局在进行城市产权调查登记时,将4间瓦房确权给乙。甲得知后,非常生气,
35、以房管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不合格,告知甲变更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因甲是县政府工作人员,故不同意变更,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驳回诉讼请求B裁定终结诉讼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正确答案:D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选D项,排除ABC项。解答本题应参见行诉解释第23、44、63条。 楚汉相争之时的“约法三章”包括哪几种()。A.杀人者死B.伤人及盗抵罪C.诬告反坐D.私人财产不能侵犯正确答案:A,BA.杀人者死B.伤人及盗抵罪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
36、,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菜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划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正确答案:B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持有不同意见,在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就申诉所作决定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公民对选民名单持有不同意见,是指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错误,如举
37、委员会将不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列入,而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却没有列人。如果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便可以依法向选举委员会进行申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的规定可知,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确定某公民是否有选民资格。由此可见,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不同,选民资格案件不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只要起诉人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便可以在依法申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B关于法院基于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驳回刘某起诉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B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l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
38、,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因此,在本题中,起诉人刘某、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有关公民张某都必须参加诉讼。选项A说法正确,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l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其一,由于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二选民资格案件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
39、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因此,选项CD说法均为正确,不应入选。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下列的情况中,哪些可以适用金钱赔偿?( ):A赵某的被违法扣押的汽车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坏且不能恢复原状的B田某的营业执照被违法吊销,田某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C张某被公安民警在讯问中暴力殴打致死,其妻子要求赔偿的D郝某被公安机关违法拘留的正确答案:ABCD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应当返还的财产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所以ABCD项皆正确。 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
40、能够成立的是哪些?A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核心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意志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经济基础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B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国的路易斯安那等都是普通法系地区C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日本、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南非、我国的澳门等都是民法法系地区D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渊源种类、法律分类方法、诉讼程序、法典编纂、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正确答案:CD91CD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核心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
41、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所以A错误,不当选考生注意: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国的路易斯安那等都是民法法系地区所以B错误,不当选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正确答案:B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根
42、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6章 第5章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水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B甲公司只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甲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D甲未及时通知乙受灾事由,应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本题涉及因
43、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负的通知义务问题。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未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致使相对人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作为不可抗力的遭受方,未尽通知义务,致使乙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应对2万元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请教一道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试题第 10 题存储400个2424点阵汉字字形所需的存储容量是:正确答案:D答案分析:400个2424点阵共需2400个点,8个二进制位组成一个字节,共有28.125KB。(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请问这道题的2400个点是怎么算出来的,
44、还有28.125KB是怎么得出来的?谢谢回答如下:24*24=576(bit) 400*576=230400(bit)230400/8=28800(Byte) 28800/1024=28.125(KB)存储一个1*1点阵,是1bit(位),8bit=1Byte(字节) 1024Byte=1KByte(千字节,简称为KB)结果为28.125KB 选择答案D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45、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正确答案:暂无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我国劳动教养主要是针对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够刑事处分,应当进行劳动教养的人。其在一定程度上与刑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为的恶害性和违法性是构成劳动教养的一般要件,从刑罚原理上看,劳动教养明显“配刑”不当,以至犯罪嫌疑人宁愿服刑也不愿被劳动教养。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对于劳动教养制度,若我国正积极筹划改
46、革,对于严重违法但未入罪的和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进行“违法行为矫治”,改变有监禁特征的劳动教养制度,这样的改革会是我国法律公正的助推器B、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主管机关的改革,会更好地协调好行政机关和民众的关系,有利于公安机关公正司法,是和谐社会的内容C、目前,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际承受着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后果,因而劳动教养直接关系到*保护D、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考察,可以诊断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一些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B立法、执法、司法。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劳动教养是我国公安机关主导的,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公安机关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故B项是错误的。我国劳教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障人的权利为核心理念。在劳动教养期间,劳动教养人员实际被强制集中居住在封闭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接受军事化管理,只有在执行劳动教养半年后并且表现良好的个别人员,才能在节假日准许回家探亲。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