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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审核:批准:XXXXXXXX 公司 ZTTG-AQSCB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6-03-15 发布 2016-03-15 实施 XXXXXXXX公 司 发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避免和杜绝相关方员工在公司发生各类事故以及导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原则、管理体系和各岗位的职责,安全生产教育的职责、形式和内容,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内容、周期、隐患的分类与整改、
2、隐患的建档等,消防安全管理的总则、预防、处理与职责以及各种事故、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消防安全、厂内机动车驾驶等方面的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 术语和定义 4.1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
3、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4.2 “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厂部级安全教育和岗位(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教育对象是新进厂人员。4.3 “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4.4 “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
4、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追究责任不放过。4.5 “四新”教育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四新”教育是指在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针对“四新”的特点及操作方法,对操作者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4.6 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4.7 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
5、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4.8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5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则 5.1.1 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5.1.2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5.1.3 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5.1.4 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5.1.5 各部门都应与上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1.6 在生产中
6、都必须将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即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5.1.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5.1.8 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5.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2.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5.2.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采取措施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5.2.1.2 安委会成员由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等领导人组成。5.2.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5.2.2.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办公室、生产
7、办公室、物管办公室 5.2.2.2 各办公室成员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及各分厂/部的兼职安全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生产部。5.2.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2.3.1 兼职安全员 5.2.3.2 各部应有兼职安全员 5.3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5.3.1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5.3.1.1 按国家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5.3.1.2 保证安全生产活动所必须的经费。5.3.1.3 把安全生产目标纳入生产经营目标中,并督促有关部门严加考核。5.3.1.4 组织制订必要而充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3.1.5 实施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并保证其与主
8、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5.3.1.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3.1.7 及时、如实报告本公司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5.3.1.8 督促各副总经理所负责分管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3.2 安委会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5.3.2.1 决定公司重大安全事项,指导、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5.3.2.2 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5.3.2.3 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3.2.4 批准或申报重大隐患整改项目所需资金。5.3.2.5 具体组织制定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5.3.2.6 组织并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
9、患。5.3.2.7 大力推行各种安全技术,实现本质安全。5.3.2.8 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5.3.2.9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5.3.2.10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由安管办主管,消防安全与交通安全由安保科直管。5.3.3 安管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5.3.3.1 贯彻、宣传、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5.3.3.2 策划公司安全生产月的方案及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5.3.3.3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组织考核和奖惩工作。5.3.3.4 指导、组织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10、和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安全教育。5.3.3.5 监督、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措施。5.3.3.6 编制、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3.3.7 具体负责厂区内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组织宣传工作。5.3.3.8 协调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整改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3.3.9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所发生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5.3.3.10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3.3.11 协助安保科调查处理火灾和交通事故。5.3.3.12 配合安保科开展消防和交通安全活动。5.3.3.13 对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验收。5.3.
11、3.14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5.3.4 各部长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5.3.4.1 把安全生产目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去,搞好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5.3.4.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处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5.3.4.3 保证设备、工装完好可靠,安全生产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5.3.4.4 组织编制本部门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5.3.4.5 向安管办报告并调查、分析、处理本部门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5.3.4.6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并登记入档。5.3.4.7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含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厂部级安全教育和
12、岗位(班组)安全教育。5.3.4.8 督促各分厂部的科长及班组长所负责分管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3.5 技术部门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5.1 熟悉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贯彻实施。5.3.5.2 研制、推广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负责提出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操作资料。5.3.5.3 负责安全技术设施的设计,开展安全技术科研工作,提供安全技术资料,根据安委会的建议审查安全技术革新项目。5.3.5.4 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试验。5.3.5.5 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5.3.6 生产部安全
13、生产职责 5.3.6.1 生产与安全要坚持“五同时”原则。5.3.6.2 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纳入生产调度计划予以实施。5.3.6.3 组织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5.3.6.4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生产管理。5.3.6.5 负责组织对机械、动力、起重等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搞好维修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5.3.6.6 负责设备验收、移交,编写设备操作程序,并报安委会备案。5.3.6.7 会同安委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5.3.6.8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5.3.6.9 负责提供安全技术措施中所需要的设
14、备、仪器、仪表。5.3.7 仓库与采购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5.3.7.1 管好危险化学物品,严格采购、运输、贮藏与发放制度。5.3.7.2 负责采购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所需的材料。5.3.7.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5.3.8 安保科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5.3.8.1 贯彻消防条例,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3.8.2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5.3.8.3 做好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5.3.8.4 组织制订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5.3.8.5 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调查、考核及处理厂内交通事故,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厂外交通事故。5.3.
15、8.6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5.3.8.7 协助安委会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事故。5.3.9 综合管理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5.3.9.1 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总体培训计划,特别是要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3.9.2 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避免分配到所忌岗位从事生产工作。5.3.9.3 根据国家及省市规定合理编制安全机构定员。5.3.9.4 对未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进行考核。5.3.10 基建与后勤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5.3.10.1 负责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申请“三同时”项目的验收,并通知安委会参加。5.3.10.2 对所有发包项目提出安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6、5.3.10.3 负责厂房、道路、建筑设施的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负责提供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所需要的工程材料。5.3.10.4 保证生活区水、电供应安全。5.3.10.5 保证炊具、饭、菜的安全卫生、严防饮食中毒事故的发生。5.3.10.6 配合环卫部门做好下水道的疏通清理工作。5.3.11 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5.3.11.1 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5.3.11.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5.3.11.3 保证所用设备、工夹具、模具安全可靠,并正确使用。5.3.11.4 积极参加企业与车间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5.3.11.5 发生事故时,
17、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调查、吸取教训。自己负伤应立即向工段安全员报告,也可委托他人报告。5.4 安全生产教育 5.4.1 职责 5.4.1.1“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各部们和班组负责。5.4.1.2 变换工种教育由各部门和班组负责。5.4.1.3 人员教育由各部门和班组负责。5.4.1.4“四新”教育由生产部负责组织,由技术部或设备科开展。5.4.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负责安排。5.4.2 “三级”安全教育 5.4.2.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4.2.2 “三级”安全教育是
18、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厂部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5.4.2.3 公司级安全教育 5.4.2.3.1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5.4.2.3.2 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b)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c)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e)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5.4.2.4 部级安全教育 5.4.2.4.1 公司各部们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开展部级安全教育。5.4.2.4.2 教育内容 a)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b)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c
19、)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5.4.2.5 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 5.4.2.5.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工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岗位安全教育。5.4.2.5.2 教育内容 a)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b)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d)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4.3 变换工种教育 5.4.3.1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调入部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5.4.3.2 在各部门内部变换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其余变换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
20、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5.4.3.3 变换工种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5.4.3.4 从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5.4.4 复工教育 5.4.4.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在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5.4.4.2 复工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厂/部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5.4.4.3 复工教育人员范围 a)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b)产假半年以上人员;c)病休半年以上人员;d)工伤痊愈半年以上人员;5
21、.4.5 “四新”教育 5.4.5.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5.4.5.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员工操作新的设备、采用新的操作方法等,因此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5.4.5.3 “四新”教育由生产部负责组织,涉及新设备的安全教育由设备科负责,其余的由技术部负责。5.4.5.4 “四新”教育内容:a)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b)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c)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d)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5.4.6 特种作业人员
22、安全教育 5.4.6.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5.4.6.2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a)电气焊工;b)电工;c)起重工;d)厂内机动车辆(汽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驾驶员;e)建筑登高架设作业;f)山东省规定的其他特种作业。5.4.6.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 GB5308-85 的规定进行。5.5 安全生产检查 5.5.1 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5.5.1.1 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生产检查 5.5.1.1.1 评价性检查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以评价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等级。5.5.1.1.2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项目 a)特种设备
23、检查,如桥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b)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c)安全事故检查等。5.5.1.1.3 省、市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5.5.1.2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5.5.1.2.1 评价性安全生产检查中的自评及“安全采样”等。5.5.1.2.2 安全生产检查形式: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一次。b)公司对车间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c)分厂安全生产自查,每周一次。d)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e)专业检查内容同 5.5.1.1.2,只是检查更系统、更详细一些。f)节假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5.5.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5.5.2.1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5.5
24、.2.1.1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参加部门和人员主要有安委会有关成员及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5.5.2.1.2 检查对象 a)行政、生产、财务等部门领导;b)抽查现场。5.5.2.1.3 检查主要内容 a)有关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b)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情况;c)生产、经营、承包内容中是否考虑了安全;d)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情况;e)安全生产管理。5.5.2.2 公司对分厂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5.5.2.2.1 公司对分厂的定期检查由安委会负责组织,参加部门有设备主管、电气主管、安保科(消防)及有关安委会成员。5.5.2.2.2 检查对象为各分厂。5.5.2
25、.2.3 检查内容 a)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概况;b)现场管理;c)现场违章现象抽查;d)检查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e)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资料。5.5.2.3 车间安全生产自查 5.5.2.3.1 分厂自查由分厂厂长或生产科长组织,参加成员有工段长、班组长。5.5.2.3.2 检查对象为本分厂。5.5.2.3.3 检查内容同 5.5.2.2.3。5.5.2.4 班组安全生产自查 5.5.2.4.1 班组安全生产自查每日进行一次,由班组长组织进行。5.5.2.4.2 班组安全生产自查内容 a)设备、工装安全情况;b)工人穿戴防护用品情况;c)通道是否畅通,消防与卫生情况;d)防护装置情
26、况。5.5.2.4 事故隐患的分类与整改 5.5.2.4.1 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由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登记、分类。5.5.2.4.2 事故隐患的分类 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为 10-50 万元的事故隐患。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在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5.5.2.4.3 事故隐患的整改 事故隐患的整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门列入生产项目限期完成。5.6 消防安全管理 5.6.1 消防管理总则 5.6.1.1 认真学习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5.6.1.2 禁烟区内禁止吸烟,禁
27、烟区域应有禁烟标识。5.6.1.3 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生产性动火,若确因生产需要动火作业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5.6.1.4 对于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管理、定额领用。5.6.1.5 不得将鞭炮、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厂内。5.6.1.6 消防器材与设备要经常保养,确保器材与设备的完好、可靠,消防器材周围及通道不得堵塞。5.6.1.7 禁火区内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5.6.1.8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循章作业,精心操作,每个职工应懂得本岗位的火险隐患与预防扑救措施,并会正确使用各类灭火器具,会正确报警。5.6.1.9 若发生火灾,在场人员和闻讯者,必须积极参与扑救,尽力控制火
28、势蔓延,减少损失。5.6.2 预防管理 5.6.2.1 防火检查 5.6.2.1.1 公司防火检查由安保科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每月一次对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a)节假日前,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防火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有重点的、专项性的防火检查。b)检查时,发现火险隐患要督促车间、部门整改解决。重大问题由安委会主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由保卫科督促落实。5.6.2.1.2 车间、科室仓库防火检查 a)车间、科室、仓库防火责任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每月进行二次自查。b)检查的重点是各班组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机械设备、电器用具、消防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到实
29、处。5.6.2.1.3 班组防火检查由班组防火责任人每周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每个职工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5.6.2.1.4 实行责任到人,专人管理,对各类防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且严格按照灭火器材使用、保管、更换的期限要求,及时填写“使用、更换灭火器材申报表”报送公司安保科,以便随时补充、调整,安保科在器材充液、更换或增加后要与使用部门进行签字交接,确保器材在紧急使用时完好。5.6.2.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6.2.2.1 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等进入公司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5.6.2.2.2 公司级教育由安
30、保科负责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并详细介绍本公司所本配置的消防设施及日常维护常识。5.6.2.2.3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一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5.6.2.2.4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岗位操作法、岗位事故案例、预防各类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教育。5.6.2.2.5 接待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消防安全与注意事项介绍。5.6.2.2.6 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思想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5.6.2.2.7 安保科应通过
31、黑板报、广播、宣传画、消防安全简讯,组织消防安全活动等各种形式,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5.6.2.2.8 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分批进行一次或多次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训练。5.6.2.3 消防器材维修保养 5.6.2.3.1 消防器材实行分厂负责、专人保管、责任到人。5.6.2.3.2 除抢险救灾外,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5.6.2.3.3 灭火器应经常检查保养,按期换药、充气,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防止阳光曝晒与雨淋。泡沫灭火器冬季要注意保暖。5.6.2.3.4 消防泵要定期维修保养,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5.6.2.3.5 消防设备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
32、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确保通道畅通。5.6.2.3.6 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并负责各分厂的消防监督管理。5.6.2.4 安全动火制度 5.6.2.4.1 凡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5.6.2.4.2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并落实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后,由安保科实地核查后予以出具动火证。5.6.2.4.3“动火许可证”只能在批准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使用,并坚持:a)没有防火措施不用火;b)用火设施损坏不用;c)超过期限不用。5.6.2.4.4 凡在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容器附近动火,必须首先切断来料源,消除物料再进行。5.
33、6.2.4.5 必须清除动火区或附近的各种易燃易爆原料及一切与动火作业无关的物资,保持动火作业区的道路畅通。5.6.2.4.6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氧气瓶离明火 10 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在 7 米以上,使用时应注意固定好气瓶,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5.6.2.4.7 动火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和防护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将余火熄灭,切断电源后,看护人方可离开现场。5.6.3 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5.6.3.1 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一旦发现火情在采取扑灭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保科,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和事故原因,确保救火工作及时开展;并在当日(最迟
34、次日)填写“火险事故申报表”。5.6.3.2 认真配合消防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任何隐瞒火险的行为,一旦查实,从严处理。5.6.3.3 查清事故后,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按违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若触犯刑法或其它法律的则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5.6.3.4 公司要吸取教训,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拟出和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5.6.4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6.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并组织实施。5.6.4.2 各单位和部门的第一把手为单位、部门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必
35、须承担起防火安全工作,要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细、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经费保障。5.6.4.3 完善企业内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制度、规程,并督促落实。5.6.4.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消防检查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5.6.4.5 组建企业义务消防队,在原有的装备基础上,逐步完善提高,并组织演练,提高企业防火自救能力。5.6.4.6 批准实施企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做到统一安排。5.6.5 消防安全员职责 5
36、.6.5.1 熟悉本公司的生产性质、特点,掌握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做好防火工作。5.6.5.2 参与本部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制订工作,督促车间、班组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制。5.6.5.3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5.6.5.4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5.6.5.5 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定期开展学习和训练。5.6.5.6 协助公司消防责任人组织火灾扑救,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违章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和提出其他处理建
37、议。5.6.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职责 5.6.6.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5.6.6.2 熟练掌握分管的消防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物资性质,使用方法、周围环境,以及贮存要求等技术。5.6.6.3 加强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严格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5.6.6.4 每天班前、班后对重点工位、工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5.6.6.5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6.6.6 认真
38、执行公司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落实工作。5.6.6.7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消防活动,配合公司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检查。5.6.7 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 5.6.7.1 懂得本岗位的生产特点、危险品特性,火灾隐患及预防措施,懂得消防基本常识。5.6.7.2 一旦发生火灾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和应用合适灭火剂,能够扑救初起之火,能正确地报警。5.6.7.3 生产岗位和禁火区一律不许吸烟、擅自明火作业和用灯泡烘烤衣服等。5.6.7.4 下班离人时要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5.6.7.5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平时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 领导汇
39、报。5.6.7.6 保持电气设备、线路的安全完好,做到定期检查,不私拉乱接各种电气设备。机器的转动部位要勤检查,勤加油,严防磨擦发热起火。5.6.7.7 保持本岗位消防器材的良好,随时可用。5.6.8 仓库防火责任制 5.6.8.1 凡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品仓库,一律禁止使用火炉、电吹风等电器和一切烟火。5.6.8.2 库房内任何闲人无事不准入内,外出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5.6.8.3 经常进行巡回检查,保持库房的通风良好,高温季节做好降温工作。5.6.8.4 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6.8.
40、5 配备好各类合适的灭火器材料,掌握好各种灭火器的灭火要领,并保持灭火器材的完好,随时可用。5.6.8.6 懂得正确的报警方法。5.6.9 电工岗位防火职责 5.6.9.1 经常学习电器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按技术要求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电器设备。5.6.9.2 选用导线要根据电压的高低和场所的温度和化学腐蚀情况,导线截面熔断丝要符合安全要求,经常检查线路,设备的绝缘情况,修理电器时不带电操作。5.6.9.3 电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紧密牢固,并经常检查有无松动和发热现象,铜、铝等线相接应采用压接法,或用过度接头,导线的连接应接紧、严防接触不良而发热起火。5.6
41、.9.4 配电盘应取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盘上的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紧密,配电盘、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可燃杂物。5.6.9.5 操作岗位上安装的熔断器闸刀等应加不燃箱、盒保护。5.6.9.6 安装照明灯时,要根据不同场所选用防爆、防尘、防腐等不同型号,灯泡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5.6.9.7 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5.6.9.8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会使用,会管理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的火灾。5.6.10 电焊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电焊操作系特殊工种,在日常生产中,经常承担各种易燃易爆的容器、管路的检修工作,若稍不小心,就有发生爆炸、燃烧的危险。为了消除事故,保证
42、生产安全,特订如下防火责任制:5.6.10.1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时,都必须按照规定,办好动火作业申请、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经批准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动火。5.6.10.2 凡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容器需动火,必须先切断来料源,排放余物,然后清洗置换,严禁在密封的设备、容器上动火。5.6.10.3 必须清除动火区域附近的各种易燃易爆原料及一切与动火作业无关的物质,保持动火区的道路畅通无阻。5.6.10.4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氧气瓶离明火应在 10 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离开 7 米以上。5.6.10.5 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作业完毕后,应将余火熄灭,并切断电焊机等电源
43、,凡可以拆卸的或移动物体动火,一律卸到安全地带进行动火。5.6.10.6 认真做到焊接作业“六不动火”(即:a、禁火区没有动火证,不动火;b、带压设备不动火;c、密封容器及管道不动火;d、易燃物未消除不动火;e、焊件来路不明不动火;f、火星飞溅去向不明不动火)。5.6.11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5.6.11.1 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灭火战斗任务。5.6.11.2 积极参加消防业务、政治训练和科学文化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掌握灭火战斗本领。5.6.11.3 熟练地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爱护器材、设备和公物。5.6.11.4 严格执行厂规厂纪,遵守纪律。5.6.11.5 吃
44、苦耐劳,团结互助,认真执行各项勤务,积极完成工作任务。5.6.11.6 积极参加军事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力。5.6.12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根据公安部 67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遵循“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公司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如下:5.6.12.1 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6.12.2 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事故现场最早发现者,立即向厂部领导报告,并迅速报告安保科,安保科接警后,立即向公司应急疏散指挥部报告,迅速组织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处理,同时拨打电话“119”向消防大队报警,必要时,派专人在门口接应消防
45、车,迅速到达火场。5.6.1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贯彻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当人员受伤或受到火灾威胁时,先救人,后疏散物资。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到安全地区,做到稳妥、准确、果断、勇敢,确保抢救安全。同时,部署一定的力量,疏散物资,扑救火灾,尽一切努力减少经济损失。必要时,对周边环境人员实施疏散。5.6.12.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6.12.4.1 在报警的同时,及时扑灭初起火灾。迅速使用厂内自备的各种适用的灭火器材和设施,集中力量一举扑灭。5.6.12.4.2 火灾扑救人员应特别注意防中毒、防窒息,扑救有毒物品时,要正确选用灭火剂,防止产生有毒或剧毒气体,危
46、及抢救人员的人身安全。进入有毒区域抢险时,人员要佩戴必要的防毒面具,尽可能站在上风向扑救。5.6.12.4.3 消防队到达后,由指挥部人员负责介绍有关情况,接受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做好抢险扑救工作。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监督部门做好火灾调查。5.6.12.5 通讯联络、安全救护和措施 5.6.12.5.1 公司各部门设有内线电话和报警电铃,向全体人员紧急报警和动员。5.6.12.5.2 厂区各处其配置室外消防栓;5.6.12.6 应急疏散指挥部的组成、职责 5.6.12.6.1 组成:总指挥;副总指挥;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5.6.12.6.2 指挥部
47、职责 a)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紧急求援。b)组织企业有关力量,全力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c)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派出人员,组织、疏散周围人员,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d)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后的善后处理。5.6.12.7 每一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5.6.12.8 常用电话 消防大队:119。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急救中心:120。6 安全生产事故考核 6.1 事故分类 6.1.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6.1.2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6.1.3 死亡:指有死亡或永久失能伤害
48、(6000 日)。6.1.3.1 一般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1.3.2 较大事故:指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上 5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1.3.3 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以上 1 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1.3.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2
49、安全生产事故考核 6.2.1 未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未保护好现场。扣部门 500 元。6.2.2 对事故情况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弄虚作假,被查出扣 500 元。6.2.3 轻伤事故考核,按年度公司下达负伤频数考核,负伤人数每少于指标 1人者,奖励加倍,每增加轻伤 1 人者,处罚亦加倍,其底数都为 1000 元,对责任部门月度考核 100 元。6.2.4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除部门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对责任部门当月扣500 元,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事故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 1000 元及 2000 元。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6.2.5 发生重大未逐事故,比照重伤事故处理,扣单位 200 元 6
50、.2.6 查出一般事故隐患扣单位 50 元,重大隐患扣 100 元(责任不属分厂除外)。6.2.7 没有按时整改公司下达的事故隐患,每超出一天,扣责任部门 50 元。6.3 生产现场违章处罚标准 6.2.1 操作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一人次,扣部门 20-100 元。6.2.2 发现违章者或违章现象,每次扣部门 20 元。6.2.3 生产现场违章表现形式 1)操作无防护罩的旋转设备;2)任意拆除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警示、显示仪表;3)有安全装置但弃而不用;4)无证独立从事特种作业;5)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6)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和无人监护;7)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