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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P19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3-17条)条)第二节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机关依法行使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侦查权、检察
2、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其他,其他任何机关任何机关、团体和个、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都无权行使;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人
3、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行使职权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
4、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3.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03-2-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
5、判案件,不受任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布指示或命令 第四节第四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1.分工负责要求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分工负责要求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定范围
6、内行使职权,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推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推诿。诿。2.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与协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支持与协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违法刑事追究的任务。违法“联合办案联合办案”或或“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是违反该原则的。是违反该原则的。3.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把关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把关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执行法律。4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相互联系、缺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与制约是正确执行法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与制约是正确执行法律的保障。律的保障。第五节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法律监督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立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程序中,要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程序中,要结合具体程序加以掌握。结合具体程序加以掌握。2.本原则与本原则与“互相制约互相制约”的区别是,检察院的法律的区别是,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单向的
8、,而互相制约则是双向或者多向的。监督是单向的,而互相制约则是双向或者多向的。第六节第六节 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第七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七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2.不受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不受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3.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4.不受认罪态度的限制不受认罪态度的限制5.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第八节第八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一、含义: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
9、行使;必须依法行一、含义: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必须依法行使。使。二、体现:二、体现:1、定罪权只能由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只能由法院统一行使 2.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 3.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由公诉方承担,自诉案件证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由公诉方承担,自诉案件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4、疑罪从无、疑罪从无 (1)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2)一审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一审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第九节第九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十节第十节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刑诉法第15条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
11、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具体情形立案/受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立案不立案/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不起诉宣告无罪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立案不立案/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不起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立案不立案/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不起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受理不受理_ _终止审理终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立案不立案/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
12、诉不起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或者宣告无罪无罪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不立案/不受理不受理撤销案件撤销案件不起诉不起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1 1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无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无罪,应罪,应宣告无罪宣告无罪;现有证据能证明其有罪的,则应;现有证据能证明其有罪的,则应终止终止审理审理。2 2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