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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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目录目录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 代位原则第六节 分摊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特征保险利益的特征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中中的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的特征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实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

2、则的意义2.划清与赌博的界限1.防范道德风险3.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的来源委托关系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预期利益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针对财产保险):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最大诚信的含义最大诚信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的意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说明说明告知告知保证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最大诚信的含义 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

3、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1、是保险经营信息不对称性的要求2、是保险合同附合性与射幸性特征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说明说明告知告知保证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说明说明p含义:指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应将保险合同

4、及保险经营中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内容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p说明义务的履行主体:保险人及其代理人p说明义务的内容:保险条款(主要是免责条款)p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告知告知 含义:含义:告知又称披露或陈述,是指投保人在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履行期间,对已知或应知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告知告知告知的内容F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询问应作如实回答F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F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F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

5、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告知告知告知的形式J口头y书面告知告知p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 无限告知(客观告知):投保方应将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海上保险常用)询问问答告知(主观告知):投保方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如实回答告知告知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告知告知保险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告知告知保险法第1

6、6条第5款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保证证含义: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承诺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保保证证p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文字形式)确认保证: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承诺保证: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默示保证:保单中未订明、但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如法律法规、惯例、行业习惯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

7、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其在合同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违反最大反最大诚信原信原则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对保险人:p对“责任免除”条款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该“责任免除”条款无效p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处以各种监管处罚(如罚款、停业、限制业务等)p阻碍或诱导投保方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处以各种监管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限制业务等);p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最大反最大诚信原信原则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p对投保方 1、发生事故前或给付前:“投保人

8、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违反最大反最大诚信原信原则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2、事故后:(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3、人寿保险合同,超过2年抗辩期,不得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4、与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区别: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明知投保方存在违背约

9、定义务的情形、依然签订合同,不得按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处理 第三节 近因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近因的含义近因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近因的确定的确定近因的含义引起事故发生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指依据近因的标准去判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以判明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的确定单一原因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案案 例例 一艘船舶投保了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但敌对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该船在英吉利海峡被鱼雷击中,但仍行驶抵法国勒阿弗尔目的港。港口

10、当局害怕船沉在码头泊位上,要求该船移到港口外。由于海浪冲击,船舶沉没海底。那么此案中,什么是船舶沉没的近因呢?结结 论论 法院认为,船舶损失的原因是被鱼雷击中而非海浪冲击。虽然从时间上看,最近的原因是海浪冲击,但该船被鱼雷击中行驶后始终没有脱离危险。因此,被鱼雷击中是处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亦即被鱼雷击中是船舶沉没的近因。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损失补偿的含义损失补偿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损失补偿原则的形式损失补偿原则的形式损失补偿原则的方式损失补偿原则的方式损失补偿的含义当保险事故

11、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实际损失损失进行补偿。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这是损失补偿原则质质的规定。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使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损失补偿原则量量的限定。质量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对损失进行补偿是保险职能的体现避免使保险变成赌博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获利损失补偿的限制以保险利益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损失补偿的形式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置对赔偿方式的限制限额责任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12、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而对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又称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对赔偿方式的限制免赔额(率)赔偿方式免赔额(率)赔偿方式 对赔偿方式的限制p免赔额(率)赔偿方式免赔额(率)赔偿方式p绝对免赔额(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率),对免赔额(率)内的损失不予负责,损失超过免赔额(率)时,只对超过部分负责赔偿;p相对免赔额(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率),对免赔额(率)内的损失不予负责,超过免赔额(率)时,按全部负责赔偿,不作任何扣除;第五节 代位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求偿的含义代位求偿的含义代位求偿的条件代位求偿的条件物上代位

13、权物上代位权委付的含义委付的含义委付的条件委付的条件代位原则的含义 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损失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取得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代位求偿的含义 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应当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的条件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保险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委付委付物上代位权

14、物上代位权 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通过委付实现。委付的含义委付的含义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委付的条件委付的条件1、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必须就保险标的全部提出4、不得有附加条件5、必须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也可以拒绝委付可以拒绝委付;保险人一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得撤回。旦接受委付

15、就不得撤回。第六节 分摊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分摊原则的含义分摊原则的含义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分摊方式分摊方式分摊原则的含义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以

16、同一保险标的订立数个保险合同1.以同一保险利益订立数个保险合同2.以同一保险事故订立数个保险合同3.在同一保险期间订立数个保险合同4.保险金额的总额超过保险价值5.5.5.5.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制(法定分摊方式)概念O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分摊方法是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u计算公式O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分摊方式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制u概念O又称赔款额比例责任制,即保险人 按照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u计算公式O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单独应负的赔偿限额 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限额总和)分摊方式分摊方式(3)顺序责任制顺序责任制 又称主要保险制,该方法是各保险人所负责任依签订保单顺序而定,由其中先出立保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当其赔偿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时,再由其他保单在各自的保险金额限度内依次承担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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