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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规定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含派出机构) 第三条 AA 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义务以及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规定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实施;省级监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可以接受监管部门的委托,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查,并配合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核查 第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辖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 第七条 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后,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自查台账,形成自查报告鼓励企业主动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
3、自查报告 第二章 自查评价 第八条 企业自查评价的内容为: (一)企业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标识标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情况; (二)企业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企业应当依法自查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企业自查后应当如实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2),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资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_,自查报告档案留存不少于2 年 第十条 鼓励企业在本年度首次提交自查报告时,同时提交食品生产企业
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表(附件 3);在其它报告期内,如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鼓励重新提交并注明变化情况,无变化的不需要重复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依据本年度风险等级结果确定自查评价频次:A 级企业至少 1次/年;B 级企业至少 2 次/年;C 级企业至少 3 次/年;D 级企业至少 4 次/年 第十二条 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下简称“特殊食品”)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每年至少一次,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第十三条 鼓励季节性生产或已提交停
5、产报告的企业,组织自查评价在重新组织生产或恢复生产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记入年度自查频次总数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的要求,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组织开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记录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辖区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企业自查记录时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漏洞的; (二)监督检查结果与企业自查记录明显不符,企业自查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三)在各类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 (四)被举报投诉可能存在食品安
6、全或质量问题的; (五)停产后报告重新恢复生产的; (六)其它应当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 第十六条 辖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风险等级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实施的监督检查等可以与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第四章 结果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建立自查报告台账未落实整改措施自查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经现场核查发现报告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辖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第十七条规定限期改正,或存在虚报瞒报谎报行为,情节严重的,风险等级 ABC 级企业可调低一个等级;D 级企业由辖区监管部门进行责任约谈并公示,必要时应组织对企业
7、开展一次监督评审 第十九条 辖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企业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辖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辖区监管部门在组织实施本规定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后续处理并记录保存有关监管信息的,由上级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整,由各级监管部门或管理机构依
8、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和监督检查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其他要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由 AA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20_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AA 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 况自查表 2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3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表 附件 1: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9、自查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_)21 项,一般项 30 项,共 51 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_)19 项,一般项 31 项,共 50 项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评价 问题说明 1.生产环境条件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 _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 _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是否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是否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是否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
10、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是否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否 2.进货查验结果 注:检查原辅料仓库;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 2种的全部检查 _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是否 _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是否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是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评价 问题说明 产品的贮
11、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否 3.生产过程控 制注 : 在成品库至少抽取 2 批次产 品 ,按 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 查 ,有 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 1 个产品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是否 _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是否 _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是否 _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是否 _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12、是否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是否 _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是否 _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是否 _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是否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是否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是否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是否 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是否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评价 问题说明 _3.14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
13、期或批号的情况 是否 3.15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是否 4.产品检验结 果注 : 采取抽查方式 4.1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是否 4.2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是否 _4.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是否 _4.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是否 4.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是否 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 :
14、采取 抽查 方式 , 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_5.1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是否 _5.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是否 5.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是否 5.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是否 5.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是否 5.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是否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评价 问题说明 5.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是否 5.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
15、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是否 _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是否 _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是否 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是否 7.从业人员管理 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是否 7.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是否 _7.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是否 7.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是否 _7.5 建
16、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 7.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是否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是否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评价 问题说明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是否 _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是否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_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是否 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是否 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
17、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是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整改措施(可另附页) 自查人员签名_: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_: 年 月 日 说明:1.上表中打_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 10 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 20 个 3.上表中除 1.73.43.53.6 项以及 2.1 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4.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 9 项,对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检查第 9 项 5.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附件 2: 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兹郑重承诺如下:由本企业按照AA 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责任自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其他相关报告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如有不实,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授权人签名_: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盖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住所 企业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食品名称 食品类别 食品生产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