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范本【最新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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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函范本【最新7篇】保函 篇一 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抵押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年_月_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年_月_日甲方与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

2、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以

3、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方对 第三条约

4、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保险,保险金额为: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保险费由方负担,续保由方及时办理。财产a:财产b: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

5、偿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3、登记于_年 _月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6、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财产a:财产b: 2、以下财产变卖:财产a:财产b: 3、以下财产拍卖:财产a:财产b: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B 罚息或者复利C 主债权利息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_年_月_日前向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

7、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承担。 (3)本合同自_年_月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8、。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点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 保函 篇二 抵押人(甲方):_ 抵押权人(乙方):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欠乙方人民币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

9、所有的位于的一处房产。(面积:_产权证号:_土地使用权证号: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欠乙方款总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任何一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欠款人未依约归还款,房屋即作为余下欠款数额的价格抵押,房屋无条、件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协议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10、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_乙方:_ _ 年 _ 月 _ 日_ 年 _ 月 _ 日 保函 篇三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1、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

12、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3、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NIUBB.NET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

14、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

15、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

16、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 根据 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

17、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该项资金作为

18、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

19、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

20、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 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 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 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 当因国家需要

21、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 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22、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

23、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

24、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

25、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

26、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保函 篇四

27、合同号: )抵字第抵押权人(全称):_县小额借贷有限公司抵 押 人(全称): (1) (2) (3)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见编号 的抵押清单)作为抵

28、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

29、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

30、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方对 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保险,保险金额为: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保险费由方负担,续保由方及时办理。财产a:财产b: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

31、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

32、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3、登记于_年 _月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财产a:财产b: 2、以下财产变卖:财产a:财产b: 3、以下财产拍卖:财产a:财产b: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

33、c 主债权利息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_年_月_日前向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承担。 (3)本合同自_年_月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

34、,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点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签

35、订时间:_年_月_日 保函 篇五 担保人名称:_ 地址:_ 邮编:_ 被担保人名称:_ 地址:_ 邮编:_ 受益人名称:中国国际商会 地址:_ 邮编:_ 中国国际商会: 鉴于你会根据1961年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 单证册海关公约,或1990年在伊斯坦布尔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向被担保人签发号码为的ATA 单证册。 应被担保人的申请,我行保证,如你会因这一单证册而支付任何海关关税和/或其他费用,我行在收到你会的书面索付请求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赔付你会所支付的款项。我行因本保函而承担的最高担保金额为元人民币。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3个日历月。 保函终止方

36、式: 1、有效期届满。 2、银行收到受益人解除担保的通知。 3、银行支付了最高金额的担保金。 签字:_ _年_月_日 盖章:_ 保函 篇六 _公司: 1、基本事实陈述:_ 2、法律关系事实陈述:受让方须对转让方的前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承担保证义务后,放弃对转让方的追偿权; 3、保证期间为三年,自本担保函出具之日起算。 4、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函的效力具有独立性,前述担保协议书的无效、被撤销等情形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效力。 5、本担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_ _年_月_日 保函 篇七 编号:(工 字)第 号 (招标人):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

37、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月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

38、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

39、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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