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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 DF469 研究生学号 2007222263 单位代码10183 密 级公开 吉林大学 硬士学位论文 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Study on Legal System of Chinas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作者姓名:王 蕾 专 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研究方向:环境法 指 导 教 师 : 赵 惊 涛 教 授 培养单位:法学院 2010 年 4 月 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Study on Legal System of Chinas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2、 作者姓名:王 蕾 专业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指 导 教 师 : 赵 惊 涛 教授 学位类别:法学硕士 答辩曰期 : 2 0 1 0 年 5 月 13 日 未经本论文作者的书面授权,依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 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本论文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发行、出 租、改编等有碍作者著作权的商业性使用 ( 但纯学术性使 用不在此限)。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 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己经注明引用的 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
3、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 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 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王 !f 日 期 : 力 /C? 年羊月 | 丨曰 内容提要 法对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最终约束力,体现于法律责任的落实与承担,而相 关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则是法律责任能够得到落实与承担的基础。近年来,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市场主要主体的企业对于自然环境以及人们生存 环境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成为了环境法领域内重要的 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己经被越来越多的环境法学家所关注。与立法先进的国 家相比,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企
4、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的规定还不完 善,在实际应用中更是捉襟见肘。本文在对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现况进 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基于此而提出了应当 明确规定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范围、健全现有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以及强化企业 环境责任监督机制等,从而完善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 目 录 弓丨 S . 1 第一章企业环境责任的界定 . 2 一 企业环境责任的缘起 . 2 二、企业环境责任的定义 . 3 第二章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与理论基础 . 5 一、 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 . 5 二、 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 7 第三章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现况分析 . 1
5、1 一、 环境准入制度 . 11 二、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 14 三、 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18 第四章完善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的思考 . 23 一、 明确规定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范围 . 23 二、 健全现有企业环境责任制度 . 25 三、 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监督机制 . 30 会吉 论 . 33 主 # . 34 参考文献 . 37 后 记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恩格斯曾说过: “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 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 近代工业革命使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 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给人
6、类社会带来了 空前的繁荣。然而,正当人们为所掌握的强大科技沾沾自喜时,自然界向我们 亮起了红灯:因臭氧层破坏而导致的气温变化,工业废物处理不当污染了空 气、水流及土地。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扮演着主要角色,它利用自身所拥 有的先进技术,滥用人类所共有的自然资源,赚取高额利润,造成社会公害的 泛滥,严重污染了空气、水质,威胁公众的人身健康,给社会环境带来巨大损 害。随着危害对人类生活影 响的逐渐加大,世界各国愈加深刻地认识到,企业 的发展不仅是其自身的问题,而且也成为了与社会之间相互制约的共同问题, 企业不再被认定为获取最大利益为其存在的唯一且终极目标的主体,更被视为 造成环境危机的始作俑者。社
7、会急切的呼吁企业为其短视行为承担环境责任, 企业自身也认识到在追求最大利润同时,承担环境责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员 工、债权人及供应商的利益,更是企业足以长久发展的社会基础。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学者们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关注开始的比较 晚,始于 20 世纪末。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 由于过 分追求高额利润而导致的环境严重污染、自然资源过度浪费等情况可以说是触 目惊心,已经超出了社会容纳的限度。社会各界都认识到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 重要性,学者们也从各方面对我国现有的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 本文从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等理论基础入手,详细讨论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 必要性
8、及学理基础,进而指出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的现况及存在的不足 之处,并提出了该如何健全的建议,力求为完善我国的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 尽自己的一份努力。 第一章企业环境责任的界定 一、 企业环境责任的缘起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众多企业的产业化活动与人类的其他活动超过了 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一直以来是一个全球性的复杂的综合性问题。西方社会自 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幅很快,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尤为 严重,各国学者对此展开了丰富的论述,国家也制定了相应法规规制环境污染 的问题。20 世纪 60 年代,环境保护运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人们对于人 类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开始反思,不仅表现在
9、伦理生活、经济生活、思想领域 等层面,也表现在对企业、社会团体及政府等社会机体职能的思考。在后一审 视中,企业即跃入环境问题考察的领域和视野。 1 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更是被作 为主要解决环境污染的焦点问题而提出。由此可见,企业环境责任的产生并不 是偶然,而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极其严 重,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单位 GDP 中 S02 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 8-9 倍,能源消费量和 C02 排放量均居 世界第二位,日耗水量和日均污水排放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有机污水排放量相 当于美国、日本和印度排放量的总和,单位 GDP 污染物排
10、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 水平的十几倍。 2005 年我国 C0D(化学氧量 )排放量为 1414 万吨,超过环境容 量的 76. 8%, S02 排放量达到 2549 万吨,超过环境容量 112.4%。 2 我国目前的 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均受到严重污染。环境污染问题和许多社会组 织、团体及个人行为都存在十分密切的关联。但可以肯定的是,环境污染问题 与企业的行为联系最为紧密。当今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生产一般都属于社 会化大生产,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大量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及各种能源,产 生大量的污染物和废弃物。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的漠视环境利益 、任 意排放工业污染物和掠夺性开发自然资
11、源等现象,多数都是由企业实施的。可 以说,自企业不断发展并最终成为市场主要主体以来,企业便给环境带来了更 大的灾难。因此,作为一种对社会的弥补或者说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应 该积极承担环境责任。 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的环境责任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一种。如刘俊 海教授认为: “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 赢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 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 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 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2、国际公约中规 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可以简称为社会权),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 3 还有学者认为: “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 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 4 企业社会责任到底是道德上的责任还是法律上的责任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 中心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 社会责任在出现之初是一种道德责任,发展至 今日,其性质已演变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兼而有之。 5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 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企业环境责任包括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和企业环境法律责 任。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属于伦理学的范畴,其承担并不以违法为要件,也不需 要用国家强制力
13、来实现,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造成的影响使得主体因其违反道 德的行为蒙受一定的损失。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属于法学范畴, “ 法律责任是由 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 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 ” 15 相应地 , “ 环境法律责任是环 境法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 7 关于企业环 境责任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 “ 企业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最大利益 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企业的行为最 大程度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要求,并自觉的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 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
14、展。 ” 8还有的学者认为: “ 企业环境责任指企业在 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当运用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生产和经营,以履行 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 ” 9 总的来说 , 我们可以把企业的环境责任定义为: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所必须注意 的保护环境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值得指出的是,企业环境责任所包含的道 德责任与法律责任也是相互渗透和转化的。在特定的领域,随着科学确定性的 增强以及立法水平的提高,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可能上升为企业环境法律责任。 反之,随着企业环境意识的提高,曾经是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领域也可能转化 为企业环境道德责任,由道德加以调整。 第二章
15、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与理论基础 一、 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 (一) 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就是指产品及服务的生产、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 所引导。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的经济形态, 其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与竞争理念,己经成为了每个企业的行为准则。企业在 这种自由竞争的环境中,要想赢得更多的市场就必须要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可, 而这种认可又越来越多的体现于企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企业对其行为所造 成的环境污染是否会主动的承担责任,关系到企业形象在人们心中地位的高 低。因此,主动承担环境责任,提升企业在市场之中的形象,是每一个想要有 更大发展的企业的必然
16、选择。此外,随着工业化大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的加 剧,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以及对身体健康知识的深入了解,使得人们对产品的 价值有了重新认识。在日本,大多数的人愿意高价购买绿色食品,在荷兰、美 国、法国,过半数以上的人在超市选择商品的时候会考虑到是否环保,在英 国,人们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还会考虑到是否对环境有利。环保、绿色被人们纳 入到产品价值评价标准之中,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低碳产品本身所具有的 环境保护特点,也被人们乃 至整个社会所认同,这也就决定了企业主动承担环 境责任,生产无环境污染的产品,将给自身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利润。因此,可 以说,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 可持续
17、发展的必然要求 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 的未来中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 “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 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 11 其所强调的是以人为中心的自然资源与经济 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以环境的承载能力为前提,相互协调 共同发展。企业依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的 是内涵型、质量型、效益型、开 放型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即数量增长仅是企业经济增长中的一个要素,企业还 要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在经济增长中注重提高产品的质量,优化生产设备以 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合理的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以保证环境安全。 人类生活水平的提
18、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目的,社会要 想健康的发展,必须要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质量,在初次分配重效 率,二次分配重公平的指导下合理的调节社会的分配关系,大力的发展教育事 业,减少未受教育人口的数量, 提高医疗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 的稳定和发展以便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理念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摈弃只注重经济增长, 而忽视保护自然环境的传统生产模式,强调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协调好自然资源 的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发展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 环境为基础。其次,要注重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 量,特别是要满足弱势人群的
19、需求,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人与人的和谐 必然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从而使社会得以可持续的发展。再次,提倡伦理和 公平,国与国之间 、地区与地区之间、当代人和下代人之间都应该以伦理和公 平为基础,在享受自然环境带给人们利益的同时保护环境,对于可再生资源的 利用不能超过其再生能力,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不能超过其替代物产生的 速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承担其维护环境永续利用、生态系统平衡的责 任。最后,发展不是单纯的指经济发展,更是一个自然、经济、人口、环境, 均衡、和谐、互补的前进过程。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其承担环 境责任的基本框架。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出现,不仅是当代人面对日益严重的
20、环 境危机而作出的一种生存选择,而且标志着人 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一场深 刻变革。 12可持续发展强调以人为中心,自然、经济的和谐发展,要求经济的 发展不能以损害环境为代价,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资源和环境的永久 存续。具体来讲,企业自身对高额利润的追求必须以承担环境责任为必然要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谢尔顿于 1924 年提出 “ 企业社会责任 ” 这一概念,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同 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从而认为企业社会责 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当时也有一些传统的学者认为企业利用资源创造最大利 润是其基本责任,任何偏离这一基础的行为,包括承担社会责任,都将有损于
21、 企业的股东、员工、甚至包括消费者的信赖,这种观点也在一定时期内处于主 导地位。 13此后,伴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行为对自然环境破坏越来越严 重,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在逐年提高,人们充分认识到,很多企业在追求 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在透支着整个地球的生命,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企 业保护环境,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在这一背景下,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经济 发展委员会发表了具有历史创新意义的文章商事公司社会责任。文章中指 出: “ 企业经营者主 动承担社会责任以便其更加灵活地、建设性地、高效率地 开展经营活动,而且还可以避免企业在对社会责任熟视无睹而导致商业道德危 机时政府或社会公众对企
22、业进行的不必要的制裁措施。 ” 14这样,顺应时代的要 求,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破土萌芽,逐步发展起来。 20 世纪以后,在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同时,自然资源和环境遭到了的无 限度的破坏和浪费,人们逐渐发现企业的行为给其生活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 人们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和消费者保护问题,社会公众认为企业承担一定社会责 任的倾向更是愈演愈烈,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人们从简单对物 质生活的关 注转移到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问题之上。在实践当中,许多国家根据本国 经济发展导致环境危机的实际情况,开始在法律层面上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应 当遵守的社会责任规则和标准。 如今,社会对于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承
23、担其社会责任己经基本 达成了共识。由此可见,将企业的盈利性目的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合二为一,是 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下产生的,也将会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在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方面的研宄也与西方相类似,即在研宄企业社会责 任的进程中伴随着研宄企 业的环境责任。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宄开始于 20世纪 90 年代初期,最初只有经济学界对此进行研宄,其后成为各相关学科 的研究对象,己经达成的共识就是企业环境责任来源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不 单单将企业看成是纯粹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不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 目标,而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角色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 人与环境的共同关注。
24、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企业对自然资源和环境 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承担责任,这体现了企业对全人类和后代负责的态度,因此 企业的环境责任是一种典型的 社会责任。 15 这就要求企业要合理的利用自然资 源,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和污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 时对社会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企业环境责任,是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对企业 所应当具有的环境义务的一种确认,其理论根源在于,绝对自由主义在二战后 的失败,社会开始意识到单纯绝对的自由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造成了对社 会资源、公共资源的严重危害,个人绝对自由即对利益的追求开始让位于社会 公共利益,个人本位主义理念开始向社
25、会本位主义理念过渡,企业也由之前单 纯的法人角色开始向社会人角色转变。在这个背景下 产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其实就是对企业所具有的社会性最为深刻的反思。企业作为自由独立的市场主 体,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组织生产、配置资源、获得盈利,但同时 企业维持其生存及发展还需要其他的社会要素,如社会资源的支撑、人力的供 给、生产原料的提供等。企业在利用这些要素的同时,也就有义务和责任保护 这些要素健康永续的存在,从而使其自身乃至整个社会都能得以持续发展。所 以,当环境逐渐恶化的今天,保护环境这一公共利益必然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之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另一方面,必须指出 的
26、就是,企业环境责任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 之一。企业社会责任还包括对雇员的就业择业权、索取劳动报酬权、休息权、 劳动安全保障权、医疗卫生权、社会保障权等责任;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的责 任;对消费者的保障产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责任;对 社会公益活动如向受灾地区、福利院提供捐款、招录残疾人、向教育机构提供 助学奖学金等责任。 (二)企业环境责任的伦理学基础 正如前文所述,企业的环境责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上的责 任,另一个是道德上的责任,而伦理学便是关注道德的一门科学,依伦理学规 则要求企业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不但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讲宄生态效益, 把企业事务与环境事
27、务结合起来考虑,明确自身责任,主动、积极地承担环境 责任,为保护自然环境做出贡献。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担负起保 护环境的义务,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企业的伦理责任就是指企业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在谋取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正确地处理国家利益、社会利 益、他人利益、整个人类生存环境及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随着社 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会、个人逐渐把人应遵循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施加在 企业身上,企业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日益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从伦理学角度来说经历了从信 念伦理到责任伦理又回归到信念伦理的一个过程。信念伦理强调行为之前的思 想指导,在企业环境责
28、任并未得到充分认识的时候,信念伦理便起到了支配作 用,这种支配作用只是体现在企业的自发自觉选择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注重 追求利益的当时,在利益为企业唯一目标的那段时期,信念伦理的力量微乎其 微,企业大多无视其所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放任对环境的污染破坏。此后, 伴随企 业对社会角色的认同,社会公共利益在二战之后被重新认识,完全的自 由主义受到摈弃,企业的环境责任也迎来了从信念伦理到责任伦理的转变。责 任伦理主要强调行为者要对自己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而不去过问其行为时 的内心思想,意味着一种敢于承担自己命运的自我担当的精神,并为此付出自 己全部的努力。在这段时期,各国立法相继规范企业的环境责任,
29、责任伦理也 在企业的行为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开始关 注环境责任,或者可以说不得不关注环境责任,法规的规制及其在企业中所形 成的责任伦理观念使得企业更多的去承担环境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并非源 于自发的主动想法。在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被广泛认同的今天,我们更应看到单 纯的责任伦理不足以使企业更好的、主动的承担环境责任,而应该倡导信念伦 理的回归,这种回归不同于原始的信念伦理,而是在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责任 的基础上,在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责任伦理的熏陶下的一种反璞归真。 另一方面,企业伦理学学科的建立为企业环境责任的伦理学基础研宄提供 了很好的平台。企业伦理学是在一般伦理学
30、和企业经营学、企业管理学的交叉 地带建立起来的,以企 业道德为研宄对象的一门边缘学科。 16 企业环境伦理是 关于企业与环境关系的道德研宄,是企业伦理从企业社会伦理扩展到企业自然 伦理的一种价值理念的扩大,也是企业伦理对象和范围的扩大。企业环境伦理 要求制定和实施新的企业环境伦理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要求企 业管理不仅要从人出发,进行尊重人的管理,更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进 行尊重生命和自然界的管理。也就是说,从自然伦理出发,新的企业经营哲学 是,企业管理或企业文化要在确认自然价值和自然界权利的情况下,尊重生命 和自然界,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企业生 产经营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有
31、 利于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树立和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伦理原则。 依据企业环境伦理的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遵从人道主义原则,企业 要做到资源共享、自由竞争、利益平等、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不仅以自 身的发展为使命,而且要对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不仅对企业的 职工负责,而且要对社会、子孙后代负责,对社会、生命和自然界承担责任。 企业环境伦理学为确定企业环境责任同样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为企业承担 环境责任的设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章 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现况分析 一、 环境准入制度 (一)环境准入制度的定义及基本要求 环境准入制度,就是指人类生活中的任何生产和消费,其后果都要从不损
32、 害环境的角度来进行考虑,人类的生产消费行为可不可以进行,首先要考虑是 否有利于环境保护,所以努力推进环境准入制度的构建对于发展经济保护环境 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其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点: 1. 环境准入制度的内容应当全面具体 首先,在综合考察各方面的基础上,应该将产品的使用、企业的生产以及 工程项目都纳入到环境准入制度之中,并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作为市场准入的 先决条件,如果不能获得许可证,无论是产品使用还是企业生产,或者是工程 项目都不允许经营。其次,环境准入制度的内容也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 性,避免其成为一种标志和宣言被束之高阁。 2. 环境准入制度的准入标准应当不断提高 环境准入制度有
33、益于企业能够更好的承担环境责任,但准入标准在一开始 不应定的过高,因为社会的发展程度以及企业的接受能力还不足以在开始就规 定很高的标准,而应该注重循序渐进不断提高。这样有利于企业之间通过提高 科技水平而改善自身保护环境的能力,更利于企业实现优胜劣汰,使得资源可 以根据企业的环保能力而得到更为合理的分配,在潜意识里,也激励着企业通 过提高自身保护环境的能力,通过承担环境责任的方式和途径而获得更大的利 、 狱 3. 环境准入制度的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 我们应当明确环境准入制度不仅起到一般的导向作用,也不是一般的道德 问题,而应当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将其视为是一种法律问题,并由法律确 定其具体形
34、式,企业如果违反环境准入制度,就要受到追宄,承担不利后果。 将环境准入制度提高到法律制度的层次上,将更有利于对环境的保护。 (二)环境准入制度的具体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准入制度还不够全面,目前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 “ 三同时 ” 制度。下面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事先进 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具体防治环境破坏的方 案,最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一项法律 制度。17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 1978
35、 年中共中央在 批转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报告中 首次提出了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的意向。例如: “ 选择厂址要注意保护环境,合理布局。工程项目的 设计文件要包含环境保护篇章,阐明企业建设前的环境状况,设计所采用的保 护环境的措施,建设后环境质量状况的预计以及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 等内容。 ” 18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 环境保护法)中的第六、七两条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从而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地位。经过三十年的完善,到现在为止, 其对于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已经发挥了 十分巨大的作用。
36、这一制度从根本上避免了企业对环境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为 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此后,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 ) 的颁布彻底巩固和完善了这 一制度,为此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这部法律对环境保护 法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扩充,使之成为了一项更具有 综合决策特征的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由最初的评价单个建设项目开始向全局型评价进行转变。在环境影响评价中, 企业不是 被动消极的接受国家、政府及社团组织的评价,而是要求评价者与被 评价者双方之间进行沟通,积极的配合,有机的互动,这样才能够将
37、企业对环 境的污染扼杀在企业的创立之初。 2. “ 三同时 ” 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因此, “ 三同时 ” 制度是 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 域开发项目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19 同时设计是指在建设项目 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书及施工设计图中要有关于环境保护的专门篇章。除 此之外,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企业提交的申请书中必 须要包含处理环境污染的工艺流
38、程,对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生态变 化采取的预防措施,在项目建设时所采用的监测手段,对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 的绿化计划等内容。同时施工是指企业在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环境污染防治 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由施工单位同时进行组织、安排和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就是在环境污染防治 设施经过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的企业必须把环境污染 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 三同时 ” 制度是我国控制企业环境污 染、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在法律制度上的一个创新,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我国环境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关的环境准入制度,如国务院关 于环境保护若干问
39、题的决定中的就规定所有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其基 本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时,无论规格大小,都要提高设施的技术起点,采用具 备清洁要求的污染产量少的生产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设备及工 艺。在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工程项目时,必须要依法严格执行 “ 三同 时 ” 制度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企业对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中,必须要包 含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资金。在工程项目完工以后,要保证环保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同时确保所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 (三)我国环境准入制度的现况 总体来说,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准入制度起步还比较晚,相关法 律法规也很不完善,
40、准入制度涉及到的企业范围比较小,标准也较低。目前, 我国真正贯彻落实环境准入制度的领域很窄,所涉及的对象也很少 ,只是针对 部分的产品使用,工程建设及企业生产。此外,对于具体的准入规范在实践中 也存在着较大的弊端,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 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 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从此条法律规定 中我们可以得出,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对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 必须要经过有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批准。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却是在建设单 位完成项目的建设之后,才由环保部门对其环 境影响评
41、价文件进行审查,可想 而知这种审查只能是被动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最后落脚点只是提出合适的 治理方案,己经失去了环境准入制度的本来意图,从而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违法 建设,干扰了环保部门正常的监督管理,加重了对于环境的污染,影响了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设立之初的目的就是 要确定企业的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针对性的提出一些防治的措 施,从而将企业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其最大的作用就是审查企业 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执行之中,环 境保护部 门很难达到这一要求,因为有许多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选定地址后的可行性阶 段才开始进行的
42、,这就造成了选址在先,评价在后,选址与评价脱节的尴尬局 面。又如我国所特有的 “ 三同时 ” 制度,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防止新的 环境污染、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作用,但是它仍然末端治理观念的产物。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确实是肯定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大量产生的合理性和 不可避免性,使得企业满足于遵守环境法规。但主要的矛盾表现在重视环境设 施配套管理,轻视自然资源科学利用;重视污染物达标排放,轻视污染物综合 利用;重视政 策性执行管理,轻视经济性,效益性科学指导。也就是说在环保 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所形成的体系中,还没有将自然资源、工艺流程、废物利 用和经济效益四大环节综合考虑,只是求资源利用
43、,产品生产和污染达标排 放。 21 更为恶劣的是,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利,许多企业的污染防 治设施成为了一种摆设,只有在监督部门检查时才运转起来。这些都是与污染 预防的全程控制理念相背 离的。 (一)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涵 环境信息披露又称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它承认公 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 22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源自于社 会化大生产造成环境事故的频繁出现,社会公众开始关注企业的环境行为表 现。这一制度己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它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第一, 强调公众参与权。
44、公众能够通过企业对其环境信息的披露来确定企业环境责任 的承担情况,并通过自身的行为选择来激励企业关注环境保护,自觉主动的承 担环境责任。第二,强调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与广泛性。环境信息的界定应当包 括环境以及影响环境健康 的各种因素(如企业的环境成本投入等)。 (二)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现况 我国环境法律保护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国际公约以及环境标准等组成。我国的宪法就明确规定国家要 保护和改善社会公众的生活环境,平衡自然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 的公害,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和植物的生存。 严厉禁止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用非
45、法的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对于违反 者要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是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最高法 律规定,对其他法律规范的制定具有指导作用。我国对于环境信息披露尚无直 接的法律规定,而是在一些相关的部门法中零散提及,较为分散与模糊。例如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就明确规定: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三十一条规定: “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 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此外, 2003 年开始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 ) 规定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企业污染物 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的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污染物排 放总量超过具体规定限额的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名单。此外,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污染物申报 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