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 财税审知识讲座纲要 (2003年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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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 京 市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税 审 知 识 讲 座 纲 要 (2 0 0 3年 度)北 京 市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税 审 知 识 讲 座 纲 要 (2 0 0 3年 度)北 京 正 则 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正 则 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 北京正则通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审知识讲座纲要(2 0 0 3年度)一、会计问题会计问题(一)、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最新政策(二)、日常会计处理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二、税务问题 二、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三)、土地使用费(四)、增值税(五)、营业税(六)、其他常用税种 三、常见会计和税务差异

2、及其处理 三、常见会计和税务差异及其处理(八个方面的问题)四、税收优惠 四、税收优惠(一)、外商投资企业 A、行业优惠 B、项目优惠 C、地区优惠 D、再投资优惠 E、其他规定(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三)、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四)、集成电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五)、新办三产的税收优惠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特殊规定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特殊规定(一)、关于代表机构记账使用语言的新要求(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0 0 3 2 8 号(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收入额和所得额的确定(四)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年检(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发票使

3、用(限于律师事务所)六、其他关注问题 六、其他关注问题(一)出售已购公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二)年检部门及关注问题(三)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审核及备案一览表 3 一、会计问题 一、会计问题(一)、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最新政策(一)、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最新政策 1、1、关于修定新准则 关于修定新准则 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自 2 0 0 3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企业中执行。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证券公司除外)自 2 0 0 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故应按该准则进行调整。(不讲)新修订的主要差

4、别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股利由原来的调整有关科目改为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2、2、新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新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上市证券公司及外商投资公司外的证券公司自2 0 0 4 年1 月1 日起执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前者已于 2 0 0 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所有新办企业除小企业及金融企业外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3、“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 自有固定资产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装修费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

5、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租赁资产的装修费仍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4、外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 0 0 3 1 8 1 号4、外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 0 0 3 1 8 1 号 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即初始投资成本,下同)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5、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5、

6、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入网费用(以下简称“入网费”),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A.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7、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B、(不讲)(不讲)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已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分摊。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分摊。C、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按本规定的原则

8、确定的摊销期限应当一贯性地运用,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的 4 影响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6、关于债转股企业可否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关于债转股企业可否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 6号(号(20038)根据 1998 年 5 月 27 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通常情况下,债转股可

9、理解为原债权人以债权换入实施债转股企业的部分股权。因此,债转股企业原则上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二)、日常会计处理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资本金外币帐户企业的简易会计处理(二)、日常会计处理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资本金外币帐户企业的简易会计处理 日常处理:收到资本金时按当日市场汇率(中间价)计入实收资本,若结汇则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数倒算汇率,登记外币帐户人民币数。期末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应于每月期末按市场汇率条汇兑差额,但只有资本金外币帐户的企业外币业务很少,可采取只在年底按当年 1 2 月 3 1 日市场汇率(中间价)进行调整确认汇兑损益,差额计入财务费用。2、关于工资及各项保险计提及

10、发放的会计处理 2、关于工资及各项保险计提及发放的会计处理 审计中发现许多企业的会计处理较繁琐,通常的会计处理如下: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技术开发成本)贷:应付工资(应发工资总额)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 2 0)医疗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9)失业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 1.5)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负担 0.6 4)发放时:借:应付工资(应付工资总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养老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 8)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 2)失业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 0.5)3、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前期研发费的处理 3、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前

11、期研发费的处理 许多软件及高新技术企业平时将与开发软件产品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软件实现销售时却无成本可转。建议开设“技术开发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平时将软件开发人员工资及相关的开发费用在技术开发成本中归集,待实现软件收入时再结转相应的开发成本。这样即可使收入与成本相匹配,又可避免企业初期未实现收入时亏损较大的不合理现象。4、单位以个人名义分期付款购车或购房的帐务处理 4、单位以个人名义分期付款购车或购房的帐务处理 一些单位以分期付款形式买车或购房,但由于大多开发商或销售商不对单位提供分期付款,只能以个人名义购车或购房,但实际所有款项均由企业支付。建议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协议

12、说明所有购车或购房的权利或义务均归单位所有,然后进行如下处理:购车或购房时按分期付款合约规定的支付总金额(含利息)借: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款项时,借:长期应付款开发商 贷:银行存款 5 5、容易疏忽的问题 5、容易疏忽的问题 企业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不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而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投资方初期投入资本金所形成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资本公积。6、企业取得会员制会籍收入的确认 6、企业取得会员制会籍收入的确认 入会费仅是入会者为获取会员资格而支付的,在收取入会费的当期计入收入总额 入会费不仅是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还包括为将来接受企业的

13、商品或服务支付的订购费用,按企业与入会者协议的收益期间分摊确认收入,超过 30 年的,按 30 年确认。二、税务问题 二、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 1、关于企业捐赠(国税发、关于企业捐赠(国税发200345 号)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

14、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款的税前扣除:a 允许全额扣除项目: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 29 届奥运会的捐助,向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红十字会捐助的用于方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b

15、 允许 10以内扣除项目:向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台、气象台、地震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捐赠。c 其余均为 3以内据实扣除。2、关于通讯费(京国税发2 0 0 3 2 5 5)2、关于通讯费(京国税发2 0 0 3 2 5 5)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 3 0 0 元;3、公司租用私人车辆 3、公司租用私人车辆 公司租用私人车辆,如果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

16、关于借款费用(国税发4、关于借款费用(国税发200345 号)号)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5、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国税发5、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国税发200345 号)号)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 5 号文还规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范围口径和会计制度相同。另:国税发(

17、2 0 0 0)8 4 号文规定:企业可提取 5 的坏帐准备在税前扣除,但需去税务申批。6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

18、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6、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国税发2 0 0 3 4 5 号)、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国税发2 0 0 3 4 5 号)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4),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7、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国税发2 0 0 3 4 5 号)、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国税发2 0 0 3 4 5 号)企业的各

19、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企业须及时申报扣除财产损失,需要相关税务机关审核的,应及时报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确因税务机关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调整所属年度的申报表,并相应抵退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不讲)当存货发生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a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b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c 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

20、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d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不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a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b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c 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d 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e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不讲)当无形资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a 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b 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1、的无形资产;c 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不讲)当投资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a 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b 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c 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d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8、企业通过商场销售商品给商场返利的税前扣除 8、企业通过商场销售商品给商场返利的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对商场的返利符合以下条件可税前扣除:a 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b 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c 在实际支付返利

22、的当期税前扣除,而不能预提。9、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的税务规定 9、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的税务规定 7 a 应按独立企业之间往来收取价款和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b 取得的服务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c 投资费用和投资损失不得作为营业费用和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1 0、关于预提所得税1 0、关于预提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按 1 0%的税率征收预

23、提所得税;(不讲)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所收取的使用费。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包括中国境外发生的人员培训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对上述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外国企业依法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不讲)特许权使用费的减免税 a、对于下列各项所得,不涉及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于我国企业同外商签订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购进合同,凡计算机软件部分未作为专利权或版权转让的,应视为计算机附属的实体产品,外商转让该部分软件所

24、取得的价款,可免予征收预提所得税;凡计算机软件部分作为专利权或版权(包括编程语言、技术方法和技术秘密等)转让的,或对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范围等规定限制性条件的,则应当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按我方要求由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或合作共同开发所取得的收入,凡不涉及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或版权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承包设计开发服务的,应依法按照机构、场所征收企业所得税。b、外国企业为我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而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免征预提所得税。1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弥补、关于外商投资企

25、业的亏损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能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用本季度盈利首先弥补本年度亏损,弥补后仍有盈利的,可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再有余额的,可按照企业的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 根据京财税2 0 0 3 1 6 9 2 号,工薪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额由每人每月 2 0 0 元提高到4 0 0 元,自 2 0 0

26、 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合计 1 2 0 0 元。2、年终发放的第 1 3 个月工资缴税 2、年终发放的第 1 3 个月工资缴税 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扣除费用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但本月工资不足 1 2 0 0 元的,可于当月合并减去 1 2 0 0 元计算应税所得。3、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27、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4、单位为个人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的个人所得税 4、单位为个人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的个人所得税 8 所购房屋和车辆属个人产权的,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按单位规定取得该财产需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9 9 5 1 1 5 号)文件规定办理;无规定年限的,按个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月分解(最高分解月份时间不能超过 5年最高分解月份时间不能超过 5年),计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如下:(实物财产价值 分解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 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 速算

28、扣除数 分解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 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分解月份数1)(注:分解月份数6 0 个月)5、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财税2003158 号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

29、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另: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国税发200157 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 1 年的,从挂帐的第 2 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6、

30、商业保险的保费6、商业保险的保费 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部分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7、7、个人从其所投资单位取得的分红和实物所得 个人从其所投资单位取得的分红和实物所得 个人从所投资单位取得的分红和实物所得(含股东和非股东),一律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纳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8、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为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31、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 倍3 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作为计税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 1 2年的按 1 2 年计算 9、9、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3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 号文的规定,凡应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9 10、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财税2002448 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获得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的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讲)(不讲)高级技术人员

33、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薪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技术人员。专项奖励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购买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专项奖励标准最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人上年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 80%,可当年奖励,也可累计几年集中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离开本市软件企业即停止给予专项奖励。1 1、外国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中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1、外国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中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0 0

34、4 年 1 月 1 日起,外国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中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其任职受雇的外国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代扣代缴。12、由境外机构支付境内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由境外机构支付境内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对其雇员所取得的由境外总机构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由其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外籍个人的哪些费用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的哪些费用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

35、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的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的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

36、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应以直接到达目的地的飞机票(或其他交通工具票据)所载金额为合理扣除金额,其他票据不能作为探亲费税前扣除依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部分给予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7、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4、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手续。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 1 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

38、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15、保险业营销人员个税计算保险业营销人员个税计算 10 根据国税发2 0 0 2 9 8号规定,保险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 2 5 的营业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土地使用费(外资人)1、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何时规定的?(三)土地使用费(外资人)1、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何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最早发布于年月,其后分别于 1 9 9 7 年 1 2 月及年月日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号令)2、土地使用费的纳税义务人 2、土地

39、使用费的纳税义务人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租用的),均征收土地使用费。3、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及缴纳 3、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及缴纳 征收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及地理位置的不同,1 元1 5 0 元平方米.年;计算依据具体以地税局核定为准,地址及使用面积未发生变化的,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缴纳期限:每年的 1 0 月 2 0 日前;4、哪些企业可免缴或少缴土地使用费 4、哪些企业可免缴或少缴土地使用费 a、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不超过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b、租用外商投资企业房屋的外资企业

40、,免征土地使用费;c、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的按核定标准的 2 0 缴纳;d、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征。(四)、增值税 1、销售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财税字((四)、增值税 1、销售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财税字(2002)29 号文件 号文件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

41、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从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纳税人取得的 2003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 90 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

42、 90 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 2003 年 10 月 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 2004 年 1 月 31 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抵扣。3、销售资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流转税(不讲)3、销售资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流转税(不讲)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资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

43、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对分包人或转包人营业税的代扣代缴:销售资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总承包人扣缴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其他分包人,扣缴营业额为分包额。11(五)、营业税 1、(五)、营业税 1、如何确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如何确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京地税营2001507 号文件规定:广告代理业营业额是广告公司收取客户的金额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2、对“四技收入”的营业税减免2、对“四技收入”的营业税减免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

44、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自 1999年 10 月 1 日起,免征营业税。(不讲)(不讲)对“四技收入”的解释:a、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b、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c、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d、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

45、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3、非典期间对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个体汽车经营者、公共运输公司及会展业免征营业税 非典期间对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个体汽车经营者、公共运输公司及会展业免征营业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财税2 0 0 3 1 6 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财税2 0 0 3 1 6 号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单位和个

46、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帐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

47、业额中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

48、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其他常用税种(六)其他常用税种 12 1、城市房产税(外资人)1、城市房产税(外资人)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在开征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现给予减征 3 0%的照顾。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2、房产税(内资人)、房产税(内资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1.2

49、%)或租金收入(12%)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房产,凡用于居民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 4%计算缴纳房产税;用于经营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人内资人)对比:对比: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

50、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4、土地增值税 4、土地增值税 近日市地方税务局调整放宽了放宽了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预售除公寓和别墅以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暂停按预售收入的 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纳税人预售公寓、别墅,预征比例由原来的 1%调整为 0.5%。本次调整放宽政策,即是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又达到了降低税收成本,简化征管程序的目的。5、车船使用税(内资人)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外资人)5、车船使用税(内资人)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外资人)差别:拥有并且使用机动车的外籍个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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