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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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合 同同 法法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 秦军启秦军启15966670997引言一、合同法的重要性一、合同法的重要性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3、合同法与我们的职业密切相关二、学习合同法应注意的问题二、学习合同法应注意的问题1、把握合同法结构体系,全面学习合同法内容。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多看案例分析。三、司考命题规律注会考试单选单选多选多选不定项不定项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总计总计201020104 412126 620204242200920093 314140 022223939200820084 410100 00 01414200720

2、079 96 66 623234444200620063 314146 616163939题型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4题4分多选题1题1分2题3分2题3分判断题1题1分综合题1题6分1题12分5分1题6分合计4题9分1题12分3题9分7题13分四、教学计划安排与教学模式五、主要网站(1)学术、教育网站: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中国法学会法律思想网www.law-法律英语学习网各著名大学法学院网站(2)职业网站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合同网http:/ 概概 述述Themovementoftheprogressivesocietie

3、shashithertobeenamovementfromstatustocontract。-Heinrich Mained,Ancient Law什么是合同?概念法律特征合同法合同法 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Contract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Concept(一)概述(一)概述协议(协议(Agreement):含义更广):含义更广契约:谋不同利益而合意契约:谋不同利益而合意合同合同(ContractContract):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理论热点:合同与协议的区别(中英文)合同、协议、契约?(二二)法律规定法律规定1、在我国,有关合同的概念比较多,有广

4、义狭义之分。合同法第2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所调整的范围首先是平等主体之间首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2)合同法调整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legal characters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1)合同是平等主体平等主体之间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区别于事实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本质是一种合法行为。2、

5、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和宗旨;2005卷三2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议。(1)两个意思表示一致即构成合意,而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要约和承诺建立起来的。(2)意思表示有瑕疵,不影响合意的

6、存在。(3)合意就说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综上,合同就可以理解为:合同就可以理解为:“合意加债合意加债”。(2010-3-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好意施惠关系:(1)搭便车;(2)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3)

7、顺路代为投递信件;(4)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5)请吃饭、请看电影等。好意施惠的本质特征在于当事人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所以也就不受合同法调整。三、合同法律关系三、合同法律关系Relativity of contract relation合同法律关系简称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变更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关系也是由三要素形成的:1、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债务)3、合同客体:是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通说是给付。练练 习:习: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下列哪种情形中,在

8、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A.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B.甲邀请乙看球赛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C.甲因为放暑假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处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处D.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E.甲因伤害乙应赔偿3千元四、合同相对性原则四、合同相对性原则(privities of contract))(一)概述(一)概述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契约必须严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契约必须严守原则守原则最早源自罗马法,为近代两大法系所确认,现代则有所修改。1、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

9、中称为“债的相对性”,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2、英美法中称为“合同的相对性”: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二)合同相对性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相对性。(1)合同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义务一般也不能对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比如说,甲在某游泳馆乙处购买了一张优惠卡,卡上记载了甲的姓名,并规定该卡仅限甲使用,后来甲出差到外地,就将卡转卖给了丙。后丙在使用该卡时,乙认为与卡上的名字不符,拒绝其进入,而后双方发生纠纷。(2)合同当事人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3)

10、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一般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合同法第121条)。(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他们才是合同当事人。例如:2002-3-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

11、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1、在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3、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分析:乙是否系本案的适格原告案例分析:乙是否系本

12、案的适格原告?案情案情:甲、乙是朋友关系。2002年7月31日,两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甲出资20余万元,以乙的名义购买“铜江”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乙只协助甲办理年检、纳税等义务,获取几百元劳务费。购车后,甲以该车从事货物运输,夜晚常寄放于丙停车场。2003年1月13日中午,甲又将车寄存于丙,当晚汽车被盗。次日,丙停车场和甲一起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侦查未果。甲多次要求丙停车场赔偿,因丙拒绝,甲遂聘请律师,由登记车主乙做原告向广汉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丙停车场承担因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Sort of contracts合合同同的的分分类类有名、无名合同

13、有名、无名合同有偿、无偿合同有偿、无偿合同诺成、实践合同诺成、实践合同诺成、实践合同诺成、实践合同要式,不要式合同要式,不要式合同主主合同、从合同合同、从合同单务、双务合同单务、双务合同束己合同与涉束己合同与涉它合同它合同确定合同与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指法律为其确定了特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2、无名合同无名合同为“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3、区分的意义:法律适用不同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4、练习:2005-3-56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答案】ACD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ilateral and unilateral contract1、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负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3、区分的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

15、偿合同onerous and gratuitous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2、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3、区分意义:(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须附加主观要件(4)善意取得:占有人须以有偿方式处分动产才构成善意取得;【案例分析】张某放暑假回家,就将价值1万余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允许李某使用。李某一日用毕,

16、将电脑放在床上就出去到歌舞厅去玩。本拟夜间12点回来,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钟才回来。门锁于凌晨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请问,李某应否承担责任?【案例分析】在超市存包丢失,到底谁该为此负责?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视频:密码柜存包被盗 超市赔不赔汽车被盗 索赔关键是保管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gratuitous and practice contract1、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不要物合同,制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2、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要物合同,指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

17、交付合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实践合同中只有保管合同中交付才是成立要件,而其他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借用、自然人借款)则是只要签订就已经成立,交付是生效要件。3、两者的区分对于确定两类合同成立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时间以及风险转移时间有重要意义。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Informal and Formal Contracts1、要式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A、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第197条)B、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第215条)C、融资租赁合同;(第238

18、条)D、建设工程合同;(第275条)E、技术开发合同;(第330条)F、技术转让合同;(第342条)担保法中的书面合同:保证、定金、抵押、质押(2)登记:A、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登记。B、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C、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注意,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的转让不需要登记。(3)批准:A、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B、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4)公证: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协议;(收养法第21条

19、)2、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听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以行为形成的合同(默示)3、区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1)原则:不成立或无效;例如:法定抵押没有登记的无效(2)例外:因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而合同成立;只适用于欠缺书面要式,见36条、37条。(3)其它:6个月以上的租赁未采取书面形式(合同215条)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主合同,不须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2、从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保证合同。又

20、被称为“附属合同附属合同”。3、区分意义: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他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存在;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随之终止。一般情况下是主合同决定从合同的命运,但是也有例外。七、束己合同与涉它合同七、束己合同与涉它合同1、束己合同:权利由订约人享有、义务由订约人承担的合同;2、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64条)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65条)。3、区分意义:(1)缔约目的

21、不同:束己合同系为自己,涉他合同则涉及到他人。(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涉他合同的效力可及于第三人八、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八、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1、确定合同,、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的时已经确定的合同。2、射幸合同,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时不能确定的合同。3、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射幸合同,如保险合同、博彩合同、抽奖或有奖销售合同,都属于射幸合同。法律对射幸合同往往严加管理或禁止,如保险合同由保险法专门规定;彩票发行须严格审批;抽奖或有奖销售最高金额,小于5000元(反13条);射幸合同除法律特别承认的以外,均属非法。视频:警方提醒“

22、幸运彩票”圈套九、本约(本合同)和预约(预备合同)九、本约(本合同)和预约(预备合同)1、含义:所谓预约预约,也称预约合同或预备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确定性的合同的合同;预约是与本约相对而言的,当事人将来应订立的确定性合同即为本约或本合同本约或本合同。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包括意向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协议要点、原则协议、谈判纪要、购买不动产的定金收据等。2、法律特征:(1)预约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2)预约的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谈判的义务。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其给付内容。(3)预约是一种订约程序,也具有约束力。预约的效力预约的效力仅在于预约债权人得请

23、求对方履行订立本契约的义务和预约自身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本约的内容。3、预约合同的类型(1)因客观条件限制,当事人意欲成立本约,但又不能立即明确本约所能成立的各种主要条款。(2)实践性合同。(3)因合同形式的要求,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后,合同并不立即成立,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方可以成立合同。(4)身份预约。就预约而言,身份合同中也存在。最典型的事例即为婚约。4、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主要限定为损害赔偿主要限定为损害赔偿(包含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等方式)。5、实践案例在商品房买卖时,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定书(购房定购单)当属预约,预售合同则为本约见判例研习:陈海燕诉上

24、海京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案例分析:从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谈购房定购单的性质 第三节合同法第三节合同法Contract Law一、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一、合同法的历史发展1、合同法的一般历史、合同法的一般历史(1)古代合同法是指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合同法。)古代合同法是指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合同法。(2)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自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3)现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合同法。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合同的种类大大增加。各国合同立法更加细致,合同形式趋于统一化和标准化,与此同时,雇佣合同则从合同法中分离出去,成为劳动法的规范对象;合同

25、法的国际统一趋势。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过程、我国合同法的发展过程(1)第一阶段(1950年-1976年)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以前。(2)第二阶段(1976年-1999年)从改革开放开始到统一的合同法出台以前。(3)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合同法的统一构建时期。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Concept and Character1、概念、概念一般的讲,合同法是指合同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造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2、特征、特征(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2)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三、调整对象三、调整

26、对象Object of adjusting合同法主要是调整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经济(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1、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过程。2、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四、合同法的渊源四、合同法的渊源Origin of contract law 1、法律、法律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3、司法解释、司法解释4、国际公约、国际公约第四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一、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机会平等。、机会平等。3、适用合同规、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则上的平

27、等。案例分析:家乐福进场费纠纷案例分析:家乐福进场费纠纷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公序良合法(公序良俗)原则俗)原则二、自愿原则二、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其含义。公平原则是指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霸王霸王条款条款-开瓶费开瓶费四、诚信原则四、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

28、规定义务。判判例例研研习习:广广州州市市满满堂堂红红置置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诉诉邓邓蕙蕙委委托托合合同纠纷上诉案同纠纷上诉案五五、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1、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的行政法规;2、特殊情况下依据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要求订立合同;3、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案案例例分分析析:房房主主隐隐瞒瞒房房屋屋凶凶案案实实情情被被判判撤撤销销买买卖卖合合同同并退款并退款六、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条)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

29、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1、情势变更的概念(1)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2)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各主要国家合同法中一项重要原则案例:某年某月A日英国伦敦要举行盛大的庆典活动,英王也将参加。甲非常相去观看庆典,于是找到乙,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约定:乙将自己临近庆典活动广场的

30、一套住房出租给甲,甲在A日支付租金150英镑。但后来原定的庆典活动取消了,甲也就没有在A日支付约定的租金。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3)在我国,不写入合同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担心司法裁量的问题,但实际上,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其实并不排斥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2、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1)须有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事实。主要包括等价关系的严重破坏(如严重的通货膨胀,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和合同目的不达(如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两种类型;情势的变动应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势的变动应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草莓价格的市场变化,股市价格的市场波动等。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之变动须达到异常的程度

31、。可分为两类:(a)等价关系的严重破坏(如严重的通货膨胀,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b)能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势变动,如政府经济政策变动,提供劳务合同的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订立前已经发生的事件,原本就是双方订立合同时作为参照的合同基础,合同订立后,情势未曾发生过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情势变更的,对当事人而言已经不存在权利义务的问题;例:钟某将自己的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某,钟某交付房屋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支付了全部价款。此后,温州炒房团在政府保9增长措施的配合下,半年内使房屋价格实现了翻两番(假设货币无相应幅度贬值)。此例中:情

32、势变动固然异常,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钟某不得主张情势变更。(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如果情势的变更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则其发生表明该当事人具有过错,自应遭受其损失,没有特殊保护的必要,其不得主张情势变更。一方迟延履行期间发生情势变更的,迟延一方不得援用情势变更原则。(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于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6)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3、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及其法律效果、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及其法律效果(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享有“公平裁决权”,直接干预合同关系:合同目的可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合同。即维持原合同关系,只变更某些内容,以排除情势变更导致的不公平结果。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预期,或者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的,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合同;(3)基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而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且对方不得对此请求损害赔偿。请参考:理论热点:请参考:理论热点: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解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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