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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特殊工种专业性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交通控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3 职责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 安全监察部是安全教育的分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3.3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4 管理内容与方法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素质,引导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工
2、作规章、制度、标准的自觉性;增强员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必须加强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4.1 安全教育管理4.1.1 凡新被录用的人员(包括大中专和技校生、退伍转业军人、合同工、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所在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或实习。临时工、外包工、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所在部门、所在班组三级或由发包工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规考试。4.1.2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不合格者,部门或班组应拒绝接收
3、。擅自安排其工作、实习的,安全监察部有权停止其工作、实习。若由此而发生的后果,则追究安排部门、班组有关人员的责任。4.1.3 人力资源部应在新人员和外来人员培训、实习时,提前三天通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教育。4.1.4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4.1.4.1 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4.1.4.2 临时工、外包工、外用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小时。4.1.4.3 外来参观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由接待部门确定。4.1.5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监察部命题考试合格后可转入所在部门和班组的安全教育。4.1.5.1 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卷面100分,获80
4、分及以上者为及格。4.1.5.2 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不及格(卷面分80分以下)可补考1次。4.1.6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培训。4.1.7 外包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事务部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4.1.8 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应有各自的安全教育培训台帐。4.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4.2.1 公司安全教育内容4.2.1.1 国家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规、法令、规定、制度,中央领导和国家、集团公司领导的讲话、指示精神。4.2.1.2 电力生产的基本特点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4.2.1.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
5、查规程有关内容。4.2.1.4 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4.2.1.5 按照专业工种特点有针对性地讲解事故预防和典型事故分析。4.2.1.6 防触电知识、心肺复苏急救知识及消防知识。4.2.1.7 现场跟班及进行其它工作的具体安全注意事项。4.2.1.8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2.1.9 现场参观安全注意事项等。4.2.2 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4.2.2.1 介绍部门(专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常识。4.2.2.2 讲解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方面应注意的要点。4.2.2.3 历年来部门及外单位同专业发生过的事故和人身伤亡的教训及预防措施。4.2.2.4 劳动纪
6、律和职业道德教育。4.2.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两票三制”等内容。4.2.2.6 专业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4.2.3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4.2.3.1 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点。4.2.3.2 讲解本岗位生产特点,各种防护设施、保护装置及危险品的保管、使用方法。讲解检修工艺、运行操作的质量要求。4.2.3.3 本班及本部门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正确使用劳护用品的方法与要求。4.2.3.4 进行岗位工作标准教育,了解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达到的要求。4.3 特殊工种专业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4.3.1 公司从事特殊工种生产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特
7、殊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4.3.2 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电梯操作工、厂内特种车辆驾驶员、化学危险品管理工种、行车工和电动葫芦操作工,都必须经过南通市地方劳动部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参加培训、换证学习。4.3.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违章操作或到期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换证者,生产技术部有权停止其工作。经教育或无正当理由不改者,生产技术部有权收缴其操作证,并建议所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4.3.4 培训部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新颁法规,了解掌握新技术,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4.4 调岗后、复工前安全教育
8、内容4.4.1 员工岗位、工种变动或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应在复工时接受安全教育。4.4.2 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4.4.3 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按4.1.5执行)后,方可上岗工作。4.5 其它员工的安全教育4.5.1 对长期休假和负伤后要求复工的员工都应重新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根据所操作设备或技术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5.2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生产的员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和要求。4.5.3 在工作中使用可燃物品(如:氢气、乙炔、瓦
9、斯、油类等)或化工物品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熟悉这些物品的特性和掌握有关防火防爆知识。4.5.4 对违反规程制度、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5.5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演练。4.5.6 新聘任的安全监督人员,应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4.5.7 生产班组应做好日常培训工作,在安全规程的学习上应做到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利用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现场考问等方式掌握安全生产知识。4.5.8 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有冬季安全培训
10、、安全生产月活动、检修前的安全培训。4.5.9 培训方式采取灵活的方式:如安全录像、幻灯、多媒体、企业网站、图片展览、培训班等多种形式。4.6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4.6.1 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专职的安规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主观部门委托公司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4.6.2 一般管理人员的安规考试由安全专职部命题、组织,每年进行一次。4.6.3 员工的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命题、组织,每年的8月份之前进行。4.6.4 每年5月份、7月份组织安规学习,6月份、8月份组织考试。凡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在一周内参加补考,特殊情况缺考者应说明原因并参加补考
11、。4.6.5 考试成绩8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应停止其工作并限期补考,经补考及格后恢复上岗。4.6.6 员工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应记入员工个人培训档案。4.6.7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重新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4.6.8 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和通过年度检查后,以公司文件形式确认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4.7 劳务工、外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4.7.1 劳务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4.7.2 劳务工分配到班组后,必须参加班组的安全学习,接受班组的安全教育与管理。4.7.3 外包工程和外包工应按照部有关文件进行安全管理,对承包工程队伍的资质、资格营业执照等“三证”须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7.4 外包工程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4.7.5 劳务工、外包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的特殊作业。5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执行情况由事务部按如东洋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双文明综合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