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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 号主楼 311(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0一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方通”或“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 2013 年度未经审计的营
3、业收入为 18,051.94 万元,同比增长 16.47%;净利润为 4,569.03 万元,同比增长 14.17%。 本公司 2013 年度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53.87 万元,预计 2014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区间为-1,253.87 万元至-1,003.10 万元之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孙亚明、朱律玮、李春青、徐少璞、徐志东、陈旭、陈世英、刘川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
4、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所持东方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东方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东方通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东方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担任公司监事的
5、股东杨桦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 公司股东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6、以下简称“东华软件”)、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富泰克”)、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金集团”)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通的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我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牛合庆、陈实、袁光顺、张杰、刘亦君、李绪兰、佟南燕、李嘉、叶红、张庆碧、李灿峰、苏桂平、方为、任宇、李明、李彦清、张升平、张鑫、李晓钢、查文宇、朱木林、严洁、刘邦涛、吴雪萍、邓鹏飞、代卫兴、杨伟、王金先、牛林涛、徐洪波、付东普、栾玉梅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通的股份
7、,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齐春、朱海东及朱曼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 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稳定股价; (2) 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
8、易; (3) 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 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 回购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董事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
9、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 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 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 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
10、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1、 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11、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齐春、朱海东及朱曼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
12、资者损失。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国信证券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事务所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6、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13、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1、 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孙亚明、朱律玮、牛合庆、东华软件的持股意向 所持东方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2、 涌金集团、盈富泰克的持股意向 所持东方通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可减持全部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
14、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3 年度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见本公告后附件),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
15、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2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1,5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7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东方通”,股票代码“300379”;其中
16、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5.8296 万股股票将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网( )、中国证券网()中证网()、中国资本证券网()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4 年 1 月 28 日 3、 股票简称:东方通 4、股票代码:30037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143.3181 万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43.3181
17、万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85.8296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张齐春 962.4512 18.71% 20
18、17 年 1 月 28 日 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443.6112 8.63% 2015 年 1 月 28 日 3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6.5793 7.91% 2015 年 1 月 28 日 4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8.8443 6.78% 2015 年 1 月 28 日 5 牛合庆 272.6936 5.30% 2015 年 1 月 28 日 6 朱律玮 237.8335 4.62% 2017 年 1 月 28 日 7 孙亚明 228.4983 4.44% 2017 年 1 月 28 日 8 朱海东 214.2719 4.17% 2017 年 1 月 28 日 9 陈实
19、 101.8377 1.98% 2015 年 1 月 28 日 10 李春青 74.0908 1.44% 2017 年 1 月 28 日 11 袁光顺 68.2775 1.33% 2015 年 1 月 28 日 12 杨桦 62.4373 1.21% 2015 年 1 月 28 日 13 张杰 55.5671 1.08% 2015 年 1 月 28 日 14 刘亦君 52.2343 1.02% 2015 年 1 月 28 日 15 李绪兰 38.5749 0.75% 2015 年 1 月 28 日 16 佟南燕 35.2497 0.69% 2015 年 1 月 28 日 17 李嘉 34.82
20、15 0.68% 2015 年 1 月 28 日 18 徐志东 29.0546 0.56% 2017 年 1 月 28 日 19 叶红 22.4197 0.44% 2015 年 1 月 28 日 20 张庆碧 17.0694 0.33% 2015 年 1 月 28 日 21 李灿峰 17.0694 0.33% 2015 年 1 月 28 日 22 刘川 16.2863 0.32% 2017 年 1 月 28 日 23 苏桂平 15.4300 0.30% 2015 年 1 月 28 日 24 方为 10.1375 0.20% 2015 年 1 月 28 日 25 陈旭 9.1037 0.18%
21、2017 年 1 月 28 日 26 徐少璞 8.5713 0.17% 2017 年 1 月 28 日 27 朱曼 7.4372 0.14% 2017 年 1 月 28 日 28 任宇 7.4141 0.14% 2015 年 1 月 28 日 29 陈世英 6.8586 0.13% 2017 年 1 月 28 日 30 李明 6.3224 0.12% 2015 年 1 月 28 日 31 李彦清 5.3503 0.10% 2015 年 1 月 28 日 32 张升平 5.0147 0.10% 2015 年 1 月 28 日 33 张鑫 4.2857 0.08% 2015 年 1 月 28 日
22、34 李晓钢 4.2857 0.08% 2015 年 1 月 28 日 35 查文宇 4.2857 0.08% 2015 年 1 月 28 日 36 朱木林 3.4293 0.07% 2015 年 1 月 28 日 37 严洁 2.6964 0.05% 2015 年 1 月 28 日 38 刘邦涛 2.2219 0.04% 2015 年 1 月 28 日 39 吴雪萍 1.9287 0.04% 2015 年 1 月 28 日 40 邓鹏飞 1.9287 0.04% 2015 年 1 月 28 日 41 代卫兴 1.7474 0.03% 2015 年 1 月 28 日 42 杨伟 1.7397
23、0.03% 2015 年 1 月 28 日 43 王金先 1.6703 0.03% 2015 年 1 月 28 日 44 牛林涛 1.6163 0.03% 2015 年 1 月 28 日 45 徐洪波 1.6086 0.03% 2015 年 1 月 28 日 46 付东普 1.5584 0.03% 2015 年 1 月 28 日 47 栾玉梅 1.0724 0.02% 2015 年 1 月 28 日 小计 3,857.4885 75.0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257.1796 5.00% 2014 年 1 月 28 日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028.65 20.
24、00% 2014 年 1 月 28 日 小计 1,285.8296 25.00% 合计 5,143.3181 100.00% 注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2,858,296 股,其中新股发行 6,433,181 股,老股转让6,425,115 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51,433,181 股。 注 2:若东方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东方通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股东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孙亚明、朱律玮、李春青、徐少璞、徐志东、陈旭、陈世英、刘川承诺持有东方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25、。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Beijing Tongtech Co,. Ltd. 3、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人民币 5,143.3181 万元(本次发行后) 4、 法定代表人:张齐春 5、 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11 日 6、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 号主楼 311(园区) 7
26、、 邮政编码:100080 8、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少璞 9、 联系电话:010-82652668 9、 传真号码:010-82652226 10、 互联网地址:http:/ 11、 电子信箱:xusp 1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3、 主营业务: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14、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上市前,公司全体
2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任职期限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1 张齐春 董事长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962.4512 18.71% 直接持股 2 孙亚明 董事、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228.4983 4.44% 直接持股 3 朱律玮 董事、副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237.8335 4.62% 直接持股 4 朱海东 董事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214.2719 4.17% 直接持股 5 杨 桦 监事 20
28、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62.4373 1.21% 直接持股 6 李春青 副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74.0908 1.44% 直接持股 7 徐志东 副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29.0546 0.56% 直接持股 8 朱 曼 董事、副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7.4372 0.14% 直接持股 9 徐少璞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8.5713 0.17% 直接持股 10 陈 旭 副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29、10 月 9.1037 0.18% 直接持股 11 陈世英 副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6.8586 0.13% 直接持股 12 刘 川 副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016 年 10 月 16.2863 0.32% 直接持股 除上表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上市前,张齐春女士、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18.71%、4.17%、0.14%的股份。张齐春与朱海东系母子关系,朱海东与朱曼系夫妻关系,因此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有发行人 23.02%的股份
3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此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张齐春 962.4512 18.71% 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443.6112 8.63% 3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6.5793 7.91% 4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8.8443 6.78% 5 牛合庆 272.6936 5.30% 6 朱律玮 237.8335 4.62% 7 孙亚明 228.4983 4.44% 8 朱海东 214.2719 4.17% 9 陈实 101.8377 1.98% 1
31、0 李春青 74.0908 1.44% 合计 3,290.7118 63.98% 1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 发行数量:12,858,296 股,其中新股发行 6,433,181 股,老股转让 6,425,115 股。网下发行 2,571,796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网上发行 10,286,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2、 发行价格:22.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26.4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2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2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
32、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2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2,571,796 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4,350 万股,认购倍数为 16.91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10,286,500 股,中签率为 1.0426269354%,超额认购倍数为 95.91158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未产生零股。 4、 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1,529,982 元。 5、 发行
33、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费用共计 3,000.7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2,40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224.00 3 评估费用 15.00 4 律师费用 85.00 5 股权登记费 2.57 6 信息数据处理费 0.55 7 信息披露等 301.00 8 增值税-进项税(扣减项) 27.40 合计 3,000.72 每股新股发行费用 4.66 元/股。(每股新股发行费用=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6、 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522,727.7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 月
34、2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055 号)。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21 元(按照发行人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 发行后每股收益:0.73 元/股(以发行人 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9、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 6,425,11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00 元,扣除承销费 11,308,202.40 元,公司股东实际取得存量股转让款 130,0
35、44,327.60 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如下比较财务数据中,除 2012 年度的财务数据外,其他数据未经审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 201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末较上年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27,996.50 21,085.57 32.78% 流动负债(万元) 8,911.26 6,949.62 28.23% 总资产(万元) 30,275.26 23,871.54 26.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20
36、,220.36 15,651.34 29.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93 3.04 29.28%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18,051.94 15,499.62 16.47% 营业利润(万元) 2,480.44 2,608.02 -4.89% 利润总额(万元) 4,836.17 4,637.20 4.2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569.03 4,002.05 14.1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4,050.90 3,738.15 8.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0
37、.78 1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9 0.73 4.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47% 27.63% -2.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2.59% 25.81% -3.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319.52 -1,914.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26 -0.37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一)财务状况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保持在 80% 左右,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小,符合软件企业
38、流动资产占比高的特点。公司所处的软件行业,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具有明显的“轻资产”经营特征。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201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 7,183.18 万元,同比增长 43.64%,主要是一方面销售规模扩大,经营性现金流入情况改善,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19.52 万元;另一方面银行借款同比增加 1,550 万元。 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 18,813.87 万元,同比增长 32.29%,主要是受公司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及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 2013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为 2
39、7,996.50 万元,同比增长 32.78%,主要是随着销售收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013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为 8,911.26 万元,同比增长 28.23%,一方面是因为短期银行借款增加 1,550 万元;另一方面收到部分客户合同款,未达到确认收入状态导致预收账款增加。 (二)经营业绩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1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051.9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幅为 16.47%,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3 年爆发的“棱镜门”事件使信息安全受到更多的关注,“去 IOE”概念所代表的 IT 系统国产化趋势显著。中间件对国家、社会信息安全的意
40、义极其重大,随着信息安全的逐步深入人心,国产中间件在电子政务、金融、电信等领域逐步替代国外的中间件,公司抓住中间件国产化趋势,加快布局,实现收入的较快增长。 (2) 从产品结构看,随着公司客户规模的扩大,一方面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免费服务期满后,公司开始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也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3) 从行业情况看,2013 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平稳扩大,产业发展将呈现“先平后上”的同比增长态势。 2、营业利润变动分析 201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2,480.44 万元,同比下降-4.89%,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和员工的增长,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较多所致。
41、3、净利润变动分析 201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4,569.03 万元,同比增长 14.17%,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长,增值税退税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另一方面政府补助同比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 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19.52 万元,同比增加 3,234.18 万元,主要是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应收账款的回收率作为相关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好。 二、公司 2014 年一季报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 201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587.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为-1,253.87
42、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 2014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50%,区间为 2,063.30 万元至 2,380.73 万元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253.87 万元至-1,003.10 万元之间。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初步估算数据,与实际实现净利润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43、、 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 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 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
44、讼、仲裁事项; 10、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 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至 26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 010-88005100 传 真: 010-88005108 保荐代表人:李兴刚、周志林项目协办人:谭杰伦 项目联系人:李兴刚、周志林 二、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