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市场规制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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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1.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1 1)市场和市场秩序:)市场和市场秩序:市场:市场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市场:市场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交换和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产物,是随着交换和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现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市场秩序是指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市场秩序是指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特定时空范围内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习俗惯例的总和习俗惯例的总和 (2 2)市场秩序规制)市场秩序规制 一方面应允许政府对市场秩序进行规制;一方面应允许政府对

2、市场秩序进行规制;另一方面,政府的规制行为一定要适度,另一方面,政府的规制行为一定要适度,政府只是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才发挥作用。政府只是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才发挥作用。(3 3)市场秩序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为规制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为规制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中又以市场竞争各项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中又以市场竞争秩序为主要内容。秩序为主要内容。2.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在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国家在反对垄断、

3、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和发展1.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1 1)反垄断法的产生)反垄断法的产生(2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3 3)市场秩序规制国际立法的产生)市场秩序规制国际立法的产生2.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发展及趋势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发展及趋势(1 1)立法宗旨更关注消费者的利益)立法宗旨更关注消费者的利益(2 2)法律对市场秩序的规制趋于灵活

4、)法律对市场秩序的规制趋于灵活(3 3)国际立法进程日益加快)国际立法进程日益加快三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三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1.1.维护市场活动中的经济民主原则维护市场活动中的经济民主原则 2.2.保障市场活动中的实质公平原则:保障市场活动中的实质公平原则: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应当公平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应当公平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活动应当公平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活动应当公平 交易和竞争的结果应当公平交易和竞争的结果应当公平 3.3.维护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原则:维护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原则:在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益与市场主体的在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益与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之间,应以市场运行的整体效

5、率个体利益之间,应以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为重。为重。当市场的整体效率与公平发生矛盾时,当市场的整体效率与公平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考虑市场的整体效率。应当优先考虑市场的整体效率。4.4.倾斜保护弱者原则倾斜保护弱者原则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一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制:(1)市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2)市场体系:市场是由各种不同的交易组成的,不同性质的交易形态的集合,构成不同的市场类型,由不同类型的市场构成的有机整体便是市场体系。(3)市场规制。2.市场体系规制法的作用机理:(1)通过市场规制立法,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管理主体进行

6、管理活动提供一般的规则,使市场交易活动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有条不紊地进行。(2)通过管理主体依法对市场的管理,保证市场的正常发育与完善,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使市场按照法律确定的规则有序运转。(3)通过市场反馈系统将市场的交易信息以及市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为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市场规则体系或根据市场的发展要求调整经济政策提供事实依据,保证市场规则体系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得以完善。3.对交易主体的规制:对交易主体的规制,除市场准入制度外,通常还包括以下主体管理制度:年检制度、变更与注销登记制度、资质评估制度、查证验照制度。4.对交易内容的限制性规定:禁止违法交易;禁止强迫交易;

7、禁止显失公平的暴利交易;禁止欺诈交易;禁止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交易。5.对交易价格的限制性规定:(1)遵守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2)遵守法律,执行国家价格措施。(3)执行明码标价。(4)禁止操纵市场价格。(5)禁止倾销行为。二商品市场的法律规制1.商品市场的定义与分类:(1)商品市场:是具备一定形态的实物商品交易的场所和交易关系的总和。商品市场是市场的基本形态,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2)商品市场的分类:根据商品市场的交易客体不同,商品市场可以分为消费资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根据市场交易环节的不同,商品市场可以分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根据国家对不同商品管制的程度不同,可将商品市场分为开放

8、的商品市场、限制经营的商品市场和国家专营的商品市场。2.消费品市场管理的规定(1)一般消费品市场的管理:消费品市场的综合管理制度。消费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品价格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回收制度。消费者参与、监督制度。特殊消费品专项管理制度。(2)集贸市场的管理:集贸市场的设置与设施。集市贸易的管理机关。上市商品。集市经营活动规则。3.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规定:生产资料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生产资料的经营主体。交易客体。交易规则。价格管理。4.特殊商品的专营和专卖制度:(1)特殊商品专营制度:商品专营,是指由国家设立或指定特定的经营单位专门经营特定商品,其他市场主体不得经营。(2)特殊商品专卖制度:

9、商品专卖,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特定商品的产、供、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收购;许可证管理;统一产品管理。三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1.金融市场的定义与分类(1)金融市场的定义: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与货币资金融通有关的各种市场;狭义的金融市场仅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而发生的货币资金融通市场。(2)金融市场的分类: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中介而发生的货币资金融通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投资市场、基金市场等。狭义的金融市场包括:包括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中介而发生的款项存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结算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金融咨询服务市场、信托投资市场、融资担保市场

10、等。2.证券市场的管理规定:(1)证券: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包括各种设定或证明法律事实和权利的凭证。狭义的证券仅指有价证券。而证券法上所谓的证券则通常仅指特定的有价证券,即股票、债券等投资证券。(2)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证券交易关系的总和,它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证券发行者将证券出售给证券投资者以筹集资金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证券投资者相互间就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市场。(3)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管理机构是国务院设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4)证券发行市场管理:资格限定制度。审批制

11、度。保荐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誉评级制度。承销制度。发行价格管理制度。票面统一规范制度。(5)证券交易市场管理: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与程序。交易规则。股票市场的监管。3.期货市场的管理规定:(1)期货交易的主体。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交易规则:会员经纪制。委托交

12、易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保证金制度。业务与资金分离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开集中交易,统一结算、交割制度。违约责任制度。(3)市场监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职责。4.保险市场的管理规定(1)规制机构:国家成立保险监督机构保监会,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管。(2)市场准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

13、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3)费率审批与备案制度: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4)偿付能力保障制度: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5)监督检查制度(6)保险准备金和再保险制度(7)整顿与接管制度(8)年检制度(9)专家评估制度(10)账本、凭证保管备查制度5.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1)对货币存贷市场的管理:对存款市场的管理。对贷款市场的管理。(2)对同

14、业拆借市场的管理。(3)对票据市场的管理。(4)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外汇专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统一汇价制度。四技术、信息市场的法律规制1.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定义(1)技术市场:技术市场是技术商品和技术服务交易关系及其交易场所的总称。(2)信息市场:信息市场是信息交易关系和场所的总和。2.技术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1)市场主体:技术市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2)技术贸易组织认定制度(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备案登记制度(4)技术评估鉴定制度(5)技术市场检查监督制度3.信息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1)信息服务经营主体的审批制度(2)实行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分离制度(3)信息审查制度(4)信

15、息市场监测制度(5)信息市场价格管理制度五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制1.房地产市场的定义与分类(1)房地产市场的定义:就是指以房地产开发利用、房地产财产权转移以及房地产交易服务的提供作为交易基本内容的各种交易关系及交易场所。(2)房地产市场的分类: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房地产市场分为房产市场和地产市场。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内容的不同,可将房地产市场分为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2.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规定(1)开发用地统一提供制度(2)土地资源统一规划、计划开发制度(3)出让条件统一管理制度(4)土地用途限定制度(5)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制度(6)限期开发制度(7)标准管理

16、与项目验收制度3.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定(1)房地产交易范围限制制度(2)房地产价格调节、评估和申报制度(3)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4)特殊房地产交易审批制度(5)房屋预售许可、备案制度4.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规定(1)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制度(2)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5.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度六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1.产权市场的定义与分类(1)产权市场的定义:是指以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产权转移作为交易基本内容的各种交易关系和交易场所的总称。(2)产权市场的分类:根据产权的构成形态不同,可以将产权交易分为部分财产的产权交易和整个企业的交易。根据进行交易的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可将产权交易分为一

17、般财产权交易和股权与出资权交易。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产权交易分为一般的协议交易与公开市场交易等。2.产权交易管理的一般规定(1)交易主体(2)产权交易的审批和授权(3)产权交易方式(4)产权交易的确认(5)产权变更手续3.产权评估的管理规定(1)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制度(2)评估程序(3)评估方法(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规则4.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的规定(1)交易审查制度(2)交易主体制度(3)资产评估制度(4)交易底价制度(5)产权登记和其他登记制度(6)收益归属与使用制度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制 1.劳动力市场的定义与分类(1)劳动力市场的定义: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供求双方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

18、双向选择、缔结劳动关系的市场。(2)劳动力市场的分类:根据交易的内容不同,劳动力市场主要包括劳动力交易市场与劳动服务市场。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形态不同,可将其分为集中交流市场、常设市场和个别交易市场。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性程度不同,可将其分为开放型劳动力市场和封闭型劳动力市场。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举办单位不同,可以将劳动力市场分为劳动主管部门主办的劳动力市场、行业部门主办的劳动力市场和民办劳动力市场等。2.劳动力市场管理的一般法律规定(1)市场主体规制(2)求职与用人登记制度(3)劳动合同鉴证制度(4)劳动合同备案制度(5)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管理制度(6)监督检查制度3.劳动中介服务市场的法律规制(

19、1)劳动中介服务市场的准入制度(2)劳动中介服务行为的法律规制(3)劳动力交流集市的法律规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一)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实施主体是经营者目的是为了获得竞争利益竞争的手段违反了法律损害经营者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概念(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1.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二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经营者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构成市场监管法的核心。其分野在于所规范行为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在恢

20、复“竞争过度”行为到有效竞争状态;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争不足”行为注入竞争活力。2.区别 实施主体的条件不同 行为的目的和后果不尽相同 实施的手段不同 法律的规制有所不同(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两法都保护消费者利益,两法在实体规范上有交叉,立法形式也上存在交叉。(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它们都属于市场监管法的范围,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在许多规范内容上有竞合。如发生法条竞合,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一)概念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行为、主体方面2.主

21、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以现有的经济监督部门作为主管机关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用的救济途径 3.法律责任的深化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欺骗性交易及其法律规制1.欺骗性交易行为概述骗性交易行为的定义和特征: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主体一般是商品或服务的推销者。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主观上存在使人误信的故意。损害后果的双重性。(2)欺骗性交易与商业混同象。(3)欺骗性交易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欺骗性交易与欺骗性有奖销售。2.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2、(2)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3.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交易行为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二)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1.不当低价销售概述(1)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2)不当低价销售的特征: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低于成

23、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存在的领域不同。认定的标准不同。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3.不当低价销售的法律规制 四不当有奖销售及其法律规制1.不当有奖销售的定义和特征(1)不当有奖销售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在有奖销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法律的限制向客户提供巨额奖励的行为。(2)不当有奖销售的特征:主体一

24、般是出售或提供服务的卖方。发生于有奖销售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合法的奖励方法或奖励幅度。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2.不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1)欺骗性有奖销售:谎称有奖或对所设奖励作虚假表示。内定人员中奖。人为操纵中奖程序。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3.不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限制和禁止的不当有奖销售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对附赠式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2)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其法律规制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概述(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

25、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引起或足以引起交易相对人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特征:主体是实施产品或服务宣传的经营者。行为发生于宣传过程中。所作的宣传引人误解。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比较(4)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诋毁他人商誉(商业诽谤)的比较 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是指通过广告宣传,不真实地介绍商品或服务情况,从而引人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三个特点,即采用广告宣传形式、内容不具有真实性、引起人们的误解。引人误解的其他宣传,指利用非广告的其他宣传

26、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2)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情况所作的与客观实际不符,并引人误解的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指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情况所作的可能真实但却引人误解的宣传。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我国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与其他国家及国际上的做法基本相同,除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外,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相应的规定。六商业贿赂及其法律规制1.商业贿赂概述(1)商业贿赂的定义:是指经营者以一定的金钱、实物或其他利益,收买交易相对人或其有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2)商业贿赂

27、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范围广泛。主观上存在故意。有主交易之外的利益交易行为。贿赂行为是秘密进行的。2.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商业贿赂与回扣:回扣发生在市场交易的双方之间,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或其有关人员提供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财物等利益的行为;回扣是秘密进行的;回扣违反了财经制度。(2)商业贿赂与折扣:折扣是公开的和明示的、是直接给予对方当事人的、必须符合财经制度、折扣的比例、方式符合商业习惯。(3)商业贿赂与佣金。3.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1)商业行贿: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而以一定的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收买对方或其相关人员的行为。为争取获得交易机会而行贿。为实现确定的合法利益而

28、行贿。为获得非法利益而行贿。(2)商业受贿:是指经营者或代其履行一定职能的内部人员以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接受经营者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并为支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在主体上,商业受贿的主体非常宽泛。商业受贿中既有受贿,也有索贿。4.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七 侵犯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制1.侵犯商业秘密概述:(1)侵犯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经营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的特征:行为主体一般是经营者。行为的对象是商业秘密。采用了非法的手段。主观上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2.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29、(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制八 诋毁他人商誉及其法律规制1.诋毁他人商誉概述(1)诋毁他人商誉的定义: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2)诋毁他人商誉的特征: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权。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誉权的虚假信息。2.诋毁他人商誉的表现形式3.诋毁他人商誉的法律规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一一 反垄

30、断法概述反垄断法概述1.1.垄断的定义:垄断的定义:(1 1)垄断的经济学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垄断的经济学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2 2)垄断的法律含义:)垄断的法律含义: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2.2.垄断的分类:垄断的分类:(1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独占)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

31、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2 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垄断、)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等。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等。(3 3)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可分为非法垄)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可分为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断与合法垄断。3.3.反垄断法反垄断法(1 1)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的定义 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或其他机构以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或其他机构以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的过程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32、和。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1.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位。2.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概念 是指企业凭借已经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凭借已经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者排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者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挤竞争对手的行为。3.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滥

33、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1 1)垄断价格行为)垄断价格行为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购买商品;(2 2)掠夺性定价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 3)差别待遇行为)差别待遇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4 4)拒绝交易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拒绝交易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5 5)强制交易

34、行为)强制交易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易;(6 6)独家交易行为)独家交易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7 7)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4.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35、:(1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达到1/21/2的;的;(2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合计达到2/32/3的;的;(3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合计达到3/43/4的。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5.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我国反垄

36、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追究的是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追究的是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 1以上以上1010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支配地位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担民事责任。三、三、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1.1.垄断协议的概念垄断协议的概念 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他协同行为。2.垄断协议行为双重性分析:垄断协议

37、行为双重性分析:限制竞争协议直接损害未参与共谋协议限制竞争协议直接损害未参与共谋协议之企业的利益。之企业的利益。限制竞争协议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限制竞争协议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限制竞争协议妨碍竞争机制发挥功能。限制竞争协议妨碍竞争机制发挥功能。3.3.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 1)横向限制竞争协议)横向限制竞争协议 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层次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层次的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的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A A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38、;B B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C C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D D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E E 联合抵制交易;联合抵制交易;F F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垄断协议。(2 2)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纵向限制竞争协议 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强制性地要求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强制性地要求与其有供应关系的经营者签署强制性的限制与其有供应关系的经营者签署强制性的限制竞争协议的行为,其主要形式为

39、维持转售价竞争协议的行为,其主要形式为维持转售价格。格。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A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B B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C C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协议。4.4.垄断协议的除外适用垄断协议的除外适用(1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一产品规格

40、、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者竞争力的(4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会公共利益的(5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生产明显过剩的(6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益的(7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

41、场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利益。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5.5.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有助于改进商品的生产或者流通,或

42、者有助于改进商品的生产或者流通,或者促进技术或者经济进步促进技术或者经济进步 使消费者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使消费者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除非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者外,对有除非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者外,对有关行为人不强加限制关行为人不强加限制 对于所涉及的产品的重要部分,不给予对于所涉及的产品的重要部分,不给予此种行为人排除竞争的可能性此种行为人排除竞争的可能性6.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 1)经营者)经营者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 1以上以上10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

43、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2 2)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法撤销登记。(3 3)减轻、免除责任规定)减轻、免除责任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5.5.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

44、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有助于改进商品的生产或者流通,或者有助于改进商品的生产或者流通,或者促进技术或者经济进步促进技术或者经济进步 使消费者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使消费者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除非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者外,对有除非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者外,对有关行为人不强加限制关行为人不强加限制 对于所涉及的产品的重要部分,不给予对于所涉及的产品的重要部分,不给予此种行为人排除竞争的可能性。此种行为人排除竞争的可能性。四、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法律规制四、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法律规制1.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 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

45、2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定性影响。2.2.控制经营者集中与促进规模经济控制经营者集中与促进规模经济 由于经营者集中本身对经济生活的促进由于经营者集中本身对经济生活的促进作用和消极阻碍作用共存,如何最大限度作用和消极阻碍作用共存,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积极促进作用、遏制它的消极地发挥它的积极促进作用、遏制它的消极阻碍作用就成了反垄断法控

46、制经营者阻碍作用就成了反垄断法控制经营者集中必须重点考量的问题。集中必须重点考量的问题。3.3.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价值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价值(1 1)有效维护市场竞争)有效维护市场竞争(2 2)经济效率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3 3)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保障4.4.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

47、依进行经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5.5.申报的豁免申报的豁免(1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资产的;(2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6.6.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 1)参

48、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 3)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 4)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 5)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 6)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7.7.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为了有效规制企业合并,必须在立法上设为了有效规制企业合并,必须在立法上设置严格审查制度,各国普

49、遍做法是建立企业置严格审查制度,各国普遍做法是建立企业合并申报制度与核准制度。合并申报制度与核准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事先申报的控制制度,没有对我国实行的是事先申报的控制制度,没有对 全部拆分及部分拆分的控制手段予以规定。一全部拆分及部分拆分的控制手段予以规定。一旦预防无效,实行违法查处。旦预防无效,实行违法查处。五五 行政性垄断行为法律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法律规制1.1.行政性垄断行为概述行政性垄断行为概述(1 1)概念)概念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2 2)危害:)危害:行政性垄断扭曲市场机制。行政

50、性垄断扭曲市场机制。行政性垄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行政性垄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行政性垄断削弱企业竞争能力。行政性垄断削弱企业竞争能力。行政性垄断背离行政性垄断背离WTOWTO规则。规则。2.2.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1 1)地区垄断。)地区垄断。(2 2)部门垄断。)部门垄断。(3 3)行政性强制交易。)行政性强制交易。(4 4)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行为)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行为 3.3.我国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成因分析我国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成因分析(1 1)政府干预主义)政府干预主义(2 2)利益多元化)利益多元化(3 3)权力寻租)权力寻租4.4.行政性垄断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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