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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6项目六 市场规制法ppt课件经济法项目六项目六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任务一任务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 1、不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 定义:定义:指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特征:特征: 主体是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 经营者实施了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实施了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和 公认公认 的的商业道德的行为,且行为中有商业道德的行为,且行为中有过
2、错。过错。 发生在竞争领域。发生在竞争领域。 侵犯了其他经营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了其他经营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1993年年12月月1日日第一部第一部法律颁布法律颁布2018年元月年元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修订后法律修订后法律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3、反反
3、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法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立法立法宗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宗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从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从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
4、害其他经营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市场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侵犯侵犯商业商业秘密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网络经营者不当竞争行为网络经营者不当竞争行为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 指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
5、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例题:甲例题:甲欲买欲买“全聚德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仝聚德”的烤鸭,遂向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全聚德”公司投诉。公司投诉。“全聚全聚德德”公司发现,公司发现,“仝聚德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全聚德”的的13。如
6、果。如果“全聚德全聚德”起诉起诉“仝聚德仝聚德”,其纠纷的性,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假冒的不正当交易纠纷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行为中为了排挤竞争对手,采取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酬等手段收买交易相对人或者对交易行为有决定权的人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
7、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例题:例题: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元,业务员按合同价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元补贴B公司。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定性?()A属于无权代理B属于滥用代理权C属于不正当竞争
8、D属于合法行为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指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特点。特点。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
9、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10、。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6、诋毁商业信誉行为、诋毁商业信誉行为 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QQ诉称:诉称:通过通过“360网网”发布明确针对发布明确针对QQ软件的多篇软件的多篇文章内容,称文章内容,称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由来已久,该软件窥视用户隐私由来已久,该言论虚构事实,构成诋毁商誉言论虚构事实,构成诋毁商誉。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商业诋毁商
11、业诋毁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7、网络经营者不当竞争行为、网络经营者不当竞争行为(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不当干扰行为;(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行为。(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1、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
12、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2、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职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职权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1)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对象,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的相关资料。(3)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资料。(4)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5)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反
13、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任务二任务二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垄断与反垄断法垄断与反垄断法一一Table of Contents垄断与反垄断法 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14、,适用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二Table of Contents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一)反垄断法律责任(一)反垄断法律责任一般而言,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二)反垄断机构(二)反垄断机构 反垄断机构是指负责反垄断法执法的行政机构及其他相关行政机构。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机构采取双层制模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工作;另外,在其之上还设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三)反垄断行政调查1.调查机构及调查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
15、为进行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三)反垄断行政调查2.调查程序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可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依职权主动立案。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
16、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三Table of Contents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垄断协议,又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17、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订立或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规制四Table of Contents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规制 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优势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
18、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两个和三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规制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
19、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集中及法律规制五Table of Contents经营者集中及法律规制 经营者集中的经济效果的两面性,决定了反垄断法对它的规制在于“控制”,而不在于“禁止”。这种控制制度体现为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并不是所有的集中都应申报,而是达到一定法定标准的集中才申报。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参与集中的一
20、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经营者集中及法律规制根据不同情况,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作出以下不同决定:禁止集中决定。不予禁止决定。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滥用行政权力及法律规制六Table of Contents滥用行政权力及其法律规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
21、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任务三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概述一Table of Contents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概念 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22、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与产品缺陷(二)产品质量与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指的是产品的适用性,也就是产品符合用户、消费者使用需求的特性的总和。产品的质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性能;可靠性与可维修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时间性等。 对于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定义为:“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适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适用的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
23、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两大类: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三)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三)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二Table of Contents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二)产品
24、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5)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三Table of Contents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生产者、销售
25、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标识内容产品标识内容本品是以芦荟提取物、油菜花粉、蜂皇浆粉、果糖、三氯化铬、乳酸镁、乳酸锌、磷酸三钙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功能试验证明,具有免疫调节的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QS442006010247卫生许可证号 GDFDA健证字2005第2000S0128号 产品标准号 Q/WMRY 04保质期 24个月 生产日期及批号:见瓶底或下示 例: 20050801(生产日期) 10420615(生产批号)产品标识内容产品标识内容 主要原料主要原料 芦荟提取物、油菜花粉、蜂皇浆粉、果糖、三芦荟提取物、油菜花粉、蜂皇浆粉、果糖、三氯化
26、铬、乳酸镁、乳酸锌、磷酸三钙氯化铬、乳酸镁、乳酸锌、磷酸三钙 功效成份及含量功效成份及含量 10-10-羟基羟基-癸烯酸癸烯酸0.15% 0.15% 维生素维生素C600mg/100gC600mg/100g钙(以钙(以 Ca Ca 计)计) 400mg/100g400mg/100g锌(以锌(以ZnZn计)计)0.1mg/100g0.1mg/100g 保健功能保健功能 免疫调节免疫调节 适宜人群适宜人群 年老体弱、免疫力低下者年老体弱、免疫力低下者 不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慢性腹泻者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慢性腹泻者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两次,每次每日两次,每次5
27、g5g,冷开水冲饮,冷开水冲饮, 勿勿用金属杯匙。浓淡随意。用金属杯匙。浓淡随意。 贮藏方法贮藏方法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食用本品后如出现明显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食用本品后如出现明显腹泻,请立即停止食用、有过敏史者慎用泻,请立即停止食用、有过敏史者慎用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保证产品标识符合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
28、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3、不作为的义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29、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要求。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标识要求的有关规定。(4)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销售
30、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赔偿四Table of Contents损害赔偿一)产品瑕疵责任及损害赔偿一)产品瑕疵责任及损害赔偿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
31、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损害赔偿 (二)产品缺陷责任及损害赔偿二)产品缺陷责任及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责任应是在缺陷产品招致用户、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时发生,即当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时才能确立。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
32、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五Table of Contents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
33、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产品产地的,
3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任务四任务四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法概述保护法概述一一Table of Contents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一)消费的含义 1、从广义上理解:消费包括生活
35、消费和生产消费,即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耗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耗。 2、从狭义上理解:消费仅指生活消费,即仅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n(二)消费者的概念及特征1.定义: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n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n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2基本特征: (1)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因此,我国消法所保护的不只是与经营者发生合同关系的消费者,也包括没有合同关系
36、的有关的消费者。 (2)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而不是自己生产、制造的。 (3)消费的目的是获取生活性资料。n 例外规定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案例: 下列哪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A、王某购买的用于播种的新型玉米种子。B、张某在商场购买的食用油。C、陈某为对外出租而购买的10台收割机。D、赵某购买的杀虫剂。答案:ABD。C项中陈某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也不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才购买收割机,应由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调整其产品质量问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
37、标题(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实质意义上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的全体。在这一意义上,它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专门法律,还包括了民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专门意义上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1994年年1月月1日日2009年年8月月27日日2013年年10月月25日日2014年年3月月15日日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
38、者的义务二二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n(一)安全权:最基本权利1、范围(1)人身安全权 (2)财产安全权 安全权的实现: A、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时: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或有安全性保障措施,不致使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受到损害。 B、在接受服务时: 服务设施、服务用具用品、服务环境、服务活动以及服务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不致使消费者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威胁。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2、侵犯安全权的具体表现(1)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出售过期变质食品(2)药品:制造销售假药劣药(3)日常日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4)化妆品有毒
39、有害(5)营业场所不安全(6)服务方式不安全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二)知情权1.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内容: (1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 )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其真实情况。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三)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
40、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1.含义(四个方面)(1)自主选择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2.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表现(1)捆绑式销售(2)饭店禁止自带酒水 讨论:饭店、影院禁止自带食品是否侵犯消费者选择权?(3)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4)强买强卖 邮局强行规定顾客购买包装箱(5)最低消费 饭店、酒楼设定最低消费额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
41、强制交易行为。1、交易条件的公平(1)质量有保障 (2)价格合理(3)计量正确(4)其他公平交易条件2、交易行为的自愿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五)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1、求偿权的主体包括: 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第三人。2、赔偿范围: 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人身损害主要是人格权方面的损失,如对生命权、健康权的侵犯。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六)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 社团的作用: 1、组织消费者形成广泛的社
42、会监督; 2、通过调解、仲裁解决消费纠纷; 3、沟通政府与消费者之间充当桥梁; 4、指导消费行为,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七)求教获知权(1)获得消费知识的权利。 (2)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八)维护尊严权1.含义:(1)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2)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2.侵犯受尊重权的表现(1)搜身:商场搜身(2)购物受辱:购物出门检查购物袋(3)阻止容貌丑陋者进入:(4)殴打、非法拘禁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九)监督批评权1.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
43、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为监督权。(1)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议。2.该权利的行使(1)消费者主动提出: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投诉。(2)经营者主动征求意见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一)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以赢利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的人。(二)经营者义务的种类1、法定义务2、约定义务 :通过合同设立。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一)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1、依法履行义务:如消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定“三包”2
44、、依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是指在消费者不仅在购买商品时,即使在不购买商品时,也有权对经营者、对经营者的商品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营者应当听取。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1、正常情况下:说明真实情况;作好明确警示;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标明危害防止方法;2、非正常情况下:经营者发现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履行报告义务;告知义务;采取防止措施义务。(四)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
45、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五)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1、经营者应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六)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发票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七)质量保证义务、履行”三包“等售后服务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
46、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1、法定“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2、约定“三包”:允许未列入目录产品三包责任和销售、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八)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
47、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九)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1、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污辱、诽谤;2、不得对消费者搜身、搜物;3、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十)消费者信息保密的义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并经消费者同意。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三三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一)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最直接、最简便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药监局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5、
48、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具权威和强制力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1.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1)生产者(2)销售者(3)服务者(4)企业分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5)营业执照的出借人、出租人(6)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7)广告经营者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例: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受到损害,应当向谁请求赔偿?A产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B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来自展览会,可以向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请求赔偿C如果原产品生产企业解散,可向继受该企业责任的企业请求赔偿D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的,可向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请
49、求赔偿ABCD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三)法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0、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单击此处添加文字标题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