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图文课件-第二章.ppt

上传人:可****阿 文档编号:77582454 上传时间:2023-03-15 格式:PPT 页数:89 大小:1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概论》图文课件-第二章.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法学概论》图文课件-第二章.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学概论》图文课件-第二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概论》图文课件-第二章.ppt(8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二章第二章 刑刑 法法l熟练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构成;犯罪故意;故意犯罪形态;刑罚的种类;量刑情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l掌握:犯罪的概念;犯罪的特征;排除犯罪性行为;共同犯罪;累犯;自首;立功;刑罚执行。l了解:刑罚的概念、特征和目的;刑罚消灭;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节 刑 法 概 述l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l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本法律之

2、一。l (二)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l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l (一)罪刑法定原则l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l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l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l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决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亦即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

3、范围问题。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这是我国刑法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规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3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这是关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犯罪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司法机关都要追究其刑事责

4、任。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实行管辖,但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1)外国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到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2)所犯之罪罪行较重,即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否则,如果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应受处罚时,则不适用我国刑法。5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适用普遍管辖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危害人类共同 利益的国际犯罪。(2)适用的前提是我国是有关条约的缔结国或者参加国,并且承担了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l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

5、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第二节 犯 罪l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l(一)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l (二)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l

6、 二、犯罪构成 具体犯罪的构成情况是多样的,但是任何犯罪都具有它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l(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1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又称犯罪的共同客体,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即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其反映的是一切犯罪的共性。2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3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7、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具体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l(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事实特征。1危害行为 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或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只要有犯罪,就必然存在危害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1)危害行为的特征:第一,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第二,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

8、。第三,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即指危害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2)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负有某种义务,也就是作出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三是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是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2危害结果 3时间、地点、方法l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体包括两类,一类

9、是自然人主体,一类是单位主体。1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概括地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有两方面的影响因素:一是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人的大脑功能是否正常,即精神是否正常。我国刑法刑对事责任能力程度进行了划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3)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2单

10、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单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合格的单位 单位意志 为了单位的利益 以单位名义 由单位成员实施l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人的罪过(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1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2犯罪过

11、失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3犯罪目的与动机 犯罪目的,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社会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l 三、排除犯罪性行为 排除犯罪性行为,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l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1

1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必须发生了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即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指在一般正当防卫过程中,行为人违反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3特殊正当防卫 特殊正当防卫具有以下特点:(1)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是防卫人在特殊正当防卫中维护的权益范围,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包含严重危及财

13、产、其他权利,也不包含危及国家、公共利益。(3)特殊正当防卫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l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实施的保全较大合法权益,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1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紧急避险必须是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时才能实施。(2)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时才能实施。(3)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4)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相同点主要有: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14、成立的前提都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在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情况下,两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同点表现在:危险来源的范围不同。损害对象范围不同。主体范围不同。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l 四、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并不总是完整顺利的,而有不同的形态和结局,从而产生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根据刑法学的理论,故意犯罪的形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成罪,就是犯罪既遂;另一类是未完成罪,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情况。犯罪既遂,指已经成立直接故意的犯罪,其客观方面具备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或行为要件的 下面主要分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l (一)犯罪预

15、备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3)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l (二)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16、遂。”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l (三)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即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

17、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l 五、共同犯罪l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与个人单独犯罪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犯罪形式,其不等同于若干个人犯罪的简单相加。2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犯罪主体为二人以上的人(或单位)。(2)在犯罪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在犯罪客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l (二)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18、和责任形式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1主犯 主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 从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3胁从犯 胁从犯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胁迫参加了犯罪的犯罪分子。二是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4教唆犯 教唆犯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客观方面,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二是主观方面,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第三节 刑 罚l 一、刑罚的概念、特征和目的l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

19、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强制性和惩罚性是刑罚的本质属性。2刑罚的特征 (1)刑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强制方法 (2)刑罚是用以惩罚犯罪行为人的强制方法 (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进行判处 (4)刑罚是分别由法律授权的特定机关执行的强制方法l (二)刑罚的目的 我国刑罚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我国刑罚特殊预防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对绝大多数犯罪人适用不同期限的自由刑。对经济犯罪、财产犯

20、罪和其他贪财图利犯罪的犯罪人适用财产刑。对某些犯罪人独立或附加适用资格刑。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警告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我国刑罚一般预防的对象只限于潜在的犯罪人,主要指:危险分子,即具有犯罪危险的人。不稳定分子,即具有某种犯罪倾向的人。具有私人复仇倾向的被害人及其家属。l 二、刑罚的种类 在我国刑法中,刑罚包含五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四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1主刑 主刑,又称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

21、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最轻的一种主刑。(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刑罚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在所有刑罚方法中,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 (5)死刑。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22、的不同表现可以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2附加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是: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1)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l 三、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

23、定罪的基础上,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刑事审判活动。1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刑罚根据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两种:(1)法定量刑情节 (2)酌定量刑情节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而受到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 (2)特殊累犯 3自首 自首,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4、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1)一般自首 (2)特别自首 4立功 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1)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 5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及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罚“先减后并”6缓刑 缓刑,

25、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包括一般缓刑和特殊缓刑即战时缓刑。(1)一般缓刑 (2)战时缓刑l 四、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又称行刑,指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内容付诸实施,并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执行包括减刑和假释。1.减刑 减刑,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

26、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必须遵守刑法对减刑规定的限度条件,即减刑的幅度必须适当,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必须经法定程序减刑。2.假释 假释,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适用条件: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27、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刑期才可适用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假释的程序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l 五、刑罚消灭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刑罚消灭主要包括时效和赦免。1.时效 时效,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有效期限的制度。在有效期内,国家如果不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超过期限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即归于消灭,对犯罪人就不能再追诉或者执行刑罚。2.赦免 赦免,指国家以政令的形式

28、,免除或者减轻犯罪人的罪责或者刑罚的一种制度。赦免通常由宪法加以规定,一般不在刑法中规定。第四节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概述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分类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罪状和对该种罪应判处的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将各种犯罪分为十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l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l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

29、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类犯罪中性质最严重、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为直接故意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1)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2)叛变、叛逃的犯罪。具体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3)间谍、资敌的犯罪。具

30、体包括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l(二)本类重点论述的罪名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既可以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是我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2)客观方面是有间谍行为,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l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l (一)危

31、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或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包括

3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l (二)本类重点论述的罪名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

33、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发生撞车、翻车、翻船等事故。(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行人如果严重违章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也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4)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交通违章行为所导致的

34、重大交通事故持过失心理,但行为人对交通违章行为则可以是有意而为的。l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l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为。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3)犯罪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只由自然人构成;只由单位构成;由自然人和单位共同构成。(4)犯罪主观方面为只有少数犯罪是过失犯罪,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犯罪

35、。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2)走私犯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3)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罪;妨害清算罪;商业贿赂罪;商业行贿罪;虚假破产罪等。(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伪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用贷款、金融票证罪等。(5)金融诈骗的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6)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

36、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7)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8)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l (二)本类重点论述的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是复合客体,包括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伪劣产品。(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

37、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必须是直接故意。l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l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与人身权利直接相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或其他民主权利的行为。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38、。(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非法侵犯人身权利、其他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行为。(3)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少数犯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和过失。其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由过失构成外,其余各罪只能由故意构成。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可划分为如下五类: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公民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侵犯公

39、民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侵犯公民人格、名誉权利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等。l (二)本类重点论述的罪名 1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安全。尚未出生的胎儿和人死后的尸体,都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要求行为人构成此罪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

40、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2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谋求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性利益。(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3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41、1)犯罪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即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出卖妇女、儿童的目的。l 五、侵犯财产罪l (一)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为目的,非法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或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1侵犯财产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及其他组织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除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外,

42、都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1)非法占有型的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2)利用职务挪用、侵犯公私财物型的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3)毁灭、损坏公私财物型的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l (二)本类重点论述的罪名 1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犯罪客体是复合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其中以财产所有权为主要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43、,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2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l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l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

44、,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社会管理法规 (3)犯罪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1)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2)妨害司法罪。包括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等。(3)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包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

45、;破坏界碑、界桩罪等。(4)妨害文物管理罪。包括故意毁坏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5)危害公共卫生罪。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等。(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等。(9)制造、贩

46、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l (二)本类重点论述的罪名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2)客观方面依据不同的侵害对象,有不同的表现。一是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

47、执行职务;二是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三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l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l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利益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防法律法规,以各种方式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l (二)危害

48、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1)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方面的犯罪。包括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2)危害国防建设方面的犯罪。包括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等。(3)危害国防管理秩序方面的犯罪。包括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等。(4)拒不执行国防义务方面的犯罪。包括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等。l 八、贪污贿赂罪l (一)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

49、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及国有单位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的总称。1贪污贿赂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某些犯罪也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贪污贿赂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2)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破坏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3)犯罪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4)罪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2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1)自然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2)自然人作为一般主体的犯罪。包括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行贿罪。(3)以单位为主体实施的犯罪

50、。包括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l (二)本类重点论述的罪名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是复合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本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