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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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根据XX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校本应用考核指南(试行),为指导和落实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 2.0”)校本应用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与内容(一)考核目标遵循成果导向、精准测评、以评促用的原则,通过校本应用考核,诊断信息化教学状况,引导基于课堂的实践与创新;检验校本研修效果,推动信息技术的常态应用,提高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水平。(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与创新能力,考核范围包括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30 项微

2、能力。每位教师参加考核的内容为个人选定的 3 项微能力(市直学校教师选 4 项)。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考核内容在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中小学教师。二、考核对象参加能力提升工程 2.0 整校推进教师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含 XX 区级试点校教师)。支教、走教、轮教、借调等教师在原报名单位参加考核。三、考核时间每年分别于春、秋两季学期组织考核,具体时间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发布的考核公告确定。四、方式与流程(一)考核方式网络考评。通过 XX 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系统,进入“XX 市能力提升工程 2.0 整校推进全员培训”项目,教师提交考核材料、学校组织校内考评、

3、教育管理部门开展抽查审验等工作。(二)考核流程1.教师按要求通过培训平台自主提交材料参加考核,学校组织校内考评,开展自评、互评和总评,根据校内考评结果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合格等级名单、优秀等级推荐名单。2.市、县(区)教育局审验材料,对合格者予以确认并反馈学校及教师本人;按规定比例逐级上报优秀等级推荐名单。3.自治区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审验推荐材料,确定优秀名单。五、考核规范(一)评定等级。教师申报参加考核的各项微能力,均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予以评定。(二)评判标准。按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测评指南(详见附件 2)中各能力点的评判要求执行。所有证据的评价等级均为优秀,则该项微能力的考核测

4、评等级结果才为优秀;若证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则最终考核测评结果为不合格。单项微能力测评不合格者,可在当轮考核时间期限内并经考核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按要求撤回考核材料,重新提交新材料,也可参加后续轮次的考核直至合格,已合格的其它单项能力测评结果持续有效无需再测。(三)认定机构。合格等级由学校评定,汇总送审,县级查验认定,市级备案;优秀等级由学校推荐,市、县分别按比例筛选逐级上报,由 XX 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评审认定。对未能通过市县筛选或上报后未能获得 XX 区优秀等级认定者,市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予以认定相应级别优秀并给予相应鼓励。六、学时要求及学分认定(一)学时要求

5、。每位教师每 5 年应完成不少于 50 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 50%。(二)学分认定。总学时中的实践应用部分由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按本校信息化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及三级教师研修计划组织、有序开展,按校本研修标准认定学分,所考核的微能力每合格 1 项可认定 3 学分;通过补考所获学分计入补考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其实践应用学时学分不予认定。七、工作职责(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1.根据 XX 区考核指南制定本市考核实施方案,对本市考核工作做出规划,提出要求,细化考核规范,加强工作指导,理顺学分认定流程、强化认定条件、奖励优秀成果、激励应用推广

6、。2.查验市直学校考核结果,按每校考核人数随机抽查及审验不少于 10%的申报材料,核准认定学校考核结果;汇总审核市直学校和县区报送的优秀推荐名单及材料,按不超过50%的比例筛选并上报推荐名单。3.提供实施考核的网络平台支持,统一考核人员网络评审操作规则。(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1.制定本地校本应用考核实施细则,以县级培训团队为基础组建考核团队,明确考核人员职责与工作要求,建立集体审核、分组工作机制,细化网络审核流程,确定学校考核结果认定方式。2.持续提升考核人员组织能力、评判能力和指导能力;统筹指导各校制定校级校本应用考核办法,提高各校自评互评科学性及准确率。3.按每校考核人数随机抽查及

7、审验不少于 10%的申报材料,核准认定学校考核结果;汇总审核各校优秀推荐名单和材料,按不超过 30%的比例筛选上报市教育局,宁缺勿滥。(三)学校职责1.制定基于整校推进方案的校本应用考核办法,包括明确校内考评管理部门与人员职责,确定校内考评流程与环节、自评、研修共同体互评、学校总评办法等内容。2.公平公正组织校内考评,认定并上报合格、优秀推荐名单及考核材料,其中优秀推荐名单不超过本校参加考核人数的 20%(市直学校按不超过 8%的比例直接报送市教育局)。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将校本应用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参加培训当年达到或超过 50 岁的教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激励而不受约束)

8、。凝练推广典型经验,发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案例,形成可借鉴模式予以推广。(四)教师职责1.按要求制定个人校本研修计划并积极参与,完成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 50%)内各项任务。2.提交信息技术应用的实践证据,积极参加校本应用考核,认真参加自评、互评,主动配合校内考评各项工作。3.将信息技术应用实践成果运用到日常课堂教学,在教学实践中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创新,检验研修成果,促进信息技术常态化应用。八、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校本应用考核经费投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二)人员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安排考核评审人员数量,市级建立考核专家

9、团队(成员名单见附件 1),考核评审人员原则上从专家团队成员中选取。加强考核评审人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合理分工、高效组织,保证考核有序开展。(三)奖惩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真优,保护诚信,杜绝虚假,宁缺勿滥。市级在严格评审规范公示基础上,对市级优秀等级获得者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对获评优秀等级的材料编辑整理、公开发布、广泛宣传、促进应用。对虚假现象及时处理,防微杜渐,对严重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人员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被认定的虚假材料达到报送材料总量 20%的学校,取消该校当轮所有考核成绩。(四)制度监管。实行年度登记审核制度,将年度考核学校数、年度考核教师数、年度考核合格率、年度考核优秀率纳入登记范围(50 岁及以上教师考核情况不列入登记、统计范围),按市、县、校三级予以审核,考察校本应用考核进展情况,市教育局根据登记情况对区县教育局实施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校本应用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信息化领导力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范围。学校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将校本应用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附件:1.XX 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 校本应用考核团队成员名单2.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测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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