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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决算管理暂行办法附件附件 1 1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水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管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制定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所属单位实施的基本建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所属单位实施
2、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查、审计、上报、审核审批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查、审计、上报、审核审批和监督问责等工作。和监督问责等工作。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为主要实施内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主要目标产出物或装为主要实施内容,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主要目标产出物或在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在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财务决
3、算。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水利规划、工程项目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水利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基础性工作等为主要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前期、专题研究、基础性工作等为主要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一般不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后一般不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3.3.负责组织审核报水利部审批或转报财政部审批的竣负责组织审核报水利部审批或转报财政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完整性、合规性。工财务决算的完整性、合规性。4.4.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5.5.配合财政部、配合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开展竣工
4、财务决算审核审水利部等部门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批、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八条第八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以下称项目法人)(以下称项目法人),具体承担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上报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担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上报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1.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2.2.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竣工验收和审批。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竣工验收和审批。3.3.落实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落实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审计、竣工验收和审批意见。竣工验收和审批意见。4.4.配合上级单位开展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上级单
5、位开展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九条第九条竣工财务决算按单位和项目投资总额实行授竣工财务决算按单位和项目投资总额实行授权审批。权审批。超出财政部授权限额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水利部审超出财政部授权限额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授权限额以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授权限额以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或授权部直属单位审批,具体授权另行规定。水利部或授权部直属单位审批,具体授权另行规定。第三章第三章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第十条第十条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法人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6、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等单位应配合设计、施工、监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等单位应配合项目法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项目法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项目法人的财务部门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编项目法人的财务部门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相关内设部门按职责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制的具体工作,相关内设部门按职责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相应工作。的相应工作。项目法人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社会项目法人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有能力的单位承担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介机构或有能力的单位承担竣工
7、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一个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预算)分别下达一个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预算)分别下达至两个以上单位实施的,由实施单位分别编制竣工财务决至两个以上单位实施的,由实施单位分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要求汇总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的,应算。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要求汇总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的,应指定汇编单位。指定汇编单位。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项目法人应做好资料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项目法人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清理、竣工收集整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清理、竣工(完工)结算等各项工作。(完工)结算等各项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
8、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任务书所确定内容已完成。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任务书所确定内容已完成。2.2.设计变更及概(预)算调整手续已完备。设计变更及概(预)算调整手续已完备。3.3.建设资金全部到位。建设资金全部到位。4.4.历次稽察、检查、审计提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历次稽察、检查、审计提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5.5.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债权债务清理完毕。6.6.竣工(完工)结算已完成。竣工(完工)结算已完成。7.7.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8.8.涉及法律诉讼、
9、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等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等事项已处理完毕。项已处理完毕。5 59.9.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大中型工程类项目(经营性项目概算总投资大中型工程类项目(经营性项目概算总投资500050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概算总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概算总投资 300030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竣工财务决算应在满足编制条件后三个月内完成,小型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在满足编制条件后三个月内完成,小型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应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
1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应在满足编制条件后一个月内完成。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在满足编制条件后一个月内完成。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说明理由和延期时间报经竣工验收主持单期限内完成的,应说明理由和延期时间报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其中大中型工程类项目和投资额位同意,其中大中型工程类项目和投资额 10001000 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非工程类项目延期需报水利部同意。非工程类项目延期需报水利部同意。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竣工财务决算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竣工财务决算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分析总结建设成果和建设过程竣工财务决算说明
11、书应分析总结建设成果和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中的重要事项,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由项目法人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由项目法人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和项目类型选择相应报表进行编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和项目类型选择相应报表进行编报,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工程类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纳工程类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工程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工程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控制在总概算的百分之三以内,小型工程项目未完工程投资控
12、制在总概算的百分之三以内,小型工程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控制在总概算的百分之五以内。及预留费用控制在总概算的百分之五以内。非工程类项目除预留与项目验收有关的费用外,不得预非工程类项目除预留与项目验收有关的费用外,不得预留其他费用。留其他费用。6 6第四章第四章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审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在十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的小型工程类项目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的小型工
13、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可适当简化。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可适当简化。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三十个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社会中介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审查。机构及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1.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是否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是否具备。2.2.编制方法是否适当。编制方法是否适当。3.3.编制内容、程序是否符
14、合要求。编制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4.4.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5.5.项目反映的投资支出是否正确、形成资产是否完整。项目反映的投资支出是否正确、形成资产是否完整。6.6.资产交付使用情况。资产交付使用情况。7.7.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8.8.历次稽察、检查、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历次稽察、检查、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9.9.其他需审查情况。其他需审查情况。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完成后,竣工验收主持单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完成后,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下达审查意见。位应下达审查意见。7 7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按照审查意见完
15、成整改落实后,项目法人按照审查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后,应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应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竣工决算审计可视情况结合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竣工决算审计可视情况结合进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并完成整改落实后,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并完成整改落实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调项目法人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调整。整。第五章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上报竣工财务决算上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16、后三十个工作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非工程类项目审查验收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日内,非工程类项目审查验收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至上级单位。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至上级单位。各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十个工各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十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单位。作日内转报上级单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上报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以下项目法人上报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以下资料:资料:1.1.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2.2.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意见。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意见。3.3.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及整改落实情况。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及
17、整改落实情况。4.4.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意见及整改鉴定书或验收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落实情况。5.5.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8 86.6.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7.7.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至上报日期间未完工程投资及对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至上报日期间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等发生变化的部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等发生变化的部分,项目法人应在上报时予以说明。分,项目法人应在上报时予以说明。第六章第六章
18、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水利部及部直属单位收到上报的竣工财水利部及部直属单位收到上报的竣工财务决算后,应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审务决算后,应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审批工作。批工作。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应遵照以下程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应遵照以下程序:1.1.确定审核组。确定审核组。2.2.资料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性审核。3.3.决算内容审核。决算内容审核。4.4.提交审核报告。提交审核报告。5.5.办理批复或转报文件。办理批复或转报文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及部直属单位可组织专家或委托水利部及部直属
19、单位可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有能力的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有能力的单位组成审核组,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组成单位组成审核组,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组织专家组成审核组的,应从水利部和部直属单位有关组织专家组成审核组的,应从水利部和部直属单位有关专家库中,或从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熟悉专家库中,或从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熟悉9 9基本建设财务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基本建设财务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家。同一专家、社会
20、中介机构、单位,只能参与同一项目竣同一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单位,只能参与同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查和审核工作中的其中一项工作。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查和审核工作中的其中一项工作。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审核组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审核组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1.资料完整性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完整性是否符合要求。2.2.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3.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4.4.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审核组认为必要时,可提出现场审核建议。审核组认为必要时
21、,可提出现场审核建议。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审核组应提出退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审核组应提出退回修改或补充的建议:修改或补充的建议:1.1.缺少项目竣工验收缺少项目竣工验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意见的。鉴定书或验收意见的。2.2.缺少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意见的。缺少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意见的。3.3.缺少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及整改报告的。缺少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及整改报告的。4.4.项目竣工验收(审查验收)指出问题未整改落实的。项目竣工验收(审查验收)指出问题未整改落实的。5.5.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未按确定用途使用的。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未按确定用途使用的。第三十条第三十
22、条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应向审核组织单位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应向审核组织单位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审核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1.审核组织情况。包括审核时间、工作组织和依据等。审核组织情况。包括审核时间、工作组织和依据等。1 10 02.2.项目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情况。项目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概况、项项目完成情况、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情况、审查审计整改落实情目完成情况、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情况、审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等。况、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等。3.3.审核工
23、作情况。审核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主要审核内容、发现问题和处理发现问题和处理建议等。建议等。4.4.审核结论。包括“通过审核”审核结论。包括“通过审核”、“退回修改或补充”“退回修改或补充”。审核结论为“通过审核”的,审核组应提出批复或转报审核结论为“通过审核”的,审核组应提出批复或转报建议。建议。审核结论为“退回修改或补充”的,审核组应说明退回审核结论为“退回修改或补充”的,审核组应说明退回修改或补充的理由。修改或补充的理由。5.5.其他意见或建议。其他意见或建议。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审核组织单位应对审核组提交的竣工财审核组织单位应对审核组提交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进行复核。务决算
24、审核报告进行复核。经复核的审核报告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主要依经复核的审核报告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主要依据。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审核结论为“通过审核”的,水利部或部审核结论为“通过审核”的,水利部或部直属单位按审批权限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或转报。直属单位按审批权限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或转报。审核结论为“退回修改或补充”的,水利部或部直属单审核结论为“退回修改或补充”的,水利部或部直属单位按程序退回并限期重新上报。位按程序退回并限期重新上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财政部授权限额以下、概算总投资财政部授权限额以下、概算总投资 3000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报财政部
25、备案。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报财政部备案。1 11 1部直属单位按权限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部直属单位按权限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案。第七章第七章监督问责监督问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水利部和部直属单位应加强竣工财务决水利部和部直属单位应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水利部可采取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水利部可采取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对部直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业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对部直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开展年度抽查。审核审批工作开展年度抽查。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竣工
26、财务决算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事项: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事项:1.1.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2.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3.3.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情况。4.4.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5.5.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6.6.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及备案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及备案情况。7.7.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落实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落实情
27、况。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水利部于每年第四季度对部直属单位审水利部于每年第四季度对部直属单位审核审批工作开展抽查。具体抽查的单位和项目根据部直属单核审批工作开展抽查。具体抽查的单位和项目根据部直属单位上年和当年前三季度批复报备的竣工财务决算数量、质量位上年和当年前三季度批复报备的竣工财务决算数量、质量及审核审批组织实施情况等确定。及审核审批组织实施情况等确定。1 12 2年度抽查的单位数量不低于报备竣工财务决算的直属年度抽查的单位数量不低于报备竣工财务决算的直属单位个数的三分之一,项目数量不低于报备竣工财务决算的单位个数的三分之一,项目数量不低于报备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个数的十分之一。项目个数的十
28、分之一。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抽查完成后,水利部应及时下达抽查意抽查完成后,水利部应及时下达抽查意见。被抽查单位应于收到抽查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见。被抽查单位应于收到抽查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正式报水利部。报告正式报水利部。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和上报竣工财务决算,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和上报竣工财务决算,未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未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上述情况纳分;涉嫌犯罪
29、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上述情况纳入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体系予以扣分。入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体系予以扣分。第八章第八章附附则则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水利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水财经(水财经20082008268268 号)号)、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审核审批规定(水财务(水财务20112011174174 号)号)、中央水利基本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细则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细则(办财务(办
30、财务 20112011227227 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1 13 3附件附件 1-11-1关于关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参考格式)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参考格式)(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我们接受你单位(委托单位)委托,于我们接受你单位(委托单位)委托,于年年月月日日至至月月日组成审核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基本日组成审核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对,对单位报送单位报送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如下:一、项目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
31、情况一、项目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1.项目概算(初步设计、任务书)批复情况。包括项目项目概算(初步设计、任务书)批复情况。包括项目批准文件、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等。批准文件、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等。2.2.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组织实施。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包括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组织项目法人及组织形式。项目开工、竣工(审查)验收情况。形式。项目开工、竣工(审查)验收情况。3.3.项目投资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投资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包括投资来源、包括投资来源、投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下达等情况。计划和资金预算下达等情况。4.4.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包括
32、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形成形成资产及交付使用情况。资产及交付使用情况。(二)竣工财务决算概况(二)竣工财务决算概况1.1.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1 14 42.2.竣工财务决算的总体情况。包括基建投资完成情况、竣工财务决算的总体情况。包括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未完工程和预留费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等。未完工程和预留费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等。3.3.审查、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审查、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情况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情况(一)审核内容(一)审核内容1.1.资料完整性审核情况。资料完整性审核情况。2.2.内容、程序是否符
33、合规定审核情况。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情况。3.3.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4.4.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5.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其它需要说明事项。(二)发现问题和处理建议(二)发现问题和处理建议三、审核结论三、审核结论(情况一)通过审核,建议批复或转报。(情况一)通过审核,建议批复或转报。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资料齐全,竣工财务决算内容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资料齐全,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间关系清晰正确,符合水利部基本建完整、数据准确,表间关系清晰正确,
34、符合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予以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予以批复(转报)批复(转报)。该项目申报基建支出该项目申报基建支出元,批复(转报)元,批复(转报)元;申元;申报交付使用资产报交付使用资产元,批复(转报)元,批复(转报)元;申报未完工元;申报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元,批复(转报)元,批复(转报)元;申报结余元;申报结余资金资金元,元,批复批复(转报)(转报)元;元;申报应上交财政资金申报应上交财政资金元,元,批复(转报)批复(转报)元。元。1 15 5(情况二)未通过审核,建议退回修改或补充。(情况二)未通过审核,建
35、议退回修改或补充。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不符合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退回修改或补充。等相关要求,建议退回修改或补充。具体问题及理由如下:具体问题及理由如下:1.1.2.2.四、其他意见和建议四、其他意见和建议1.1.往来款项建议(可选)往来款项建议(可选)。2.2.结余资金处理意见(可选)结余资金处理意见(可选)。3.3.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处理建议(可选)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处理建议(可选)。4.4.资产管理建议(可选)资产管理建议(可选)。5.5
36、.审核组认为其他必要的意见及建议。审核组认为其他必要的意见及建议。受托单位(签章)受托单位(签章):审核组组长:审核组组长:成员:成员:年年月月日日1 16 6附件附件 1-21-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单位工程类项工程类项项目法人项目法人(项(项目责任单位)目责任单位)项目概算及项目概算及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竣工财务决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算基准日竣工验收日竣工验收日期期完完 整整 合合 规规项目类型项目类型目目()()非工程类非工程类项目项目()()项目实际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完成投资审核审核说说 明明(一)完整
37、性合规性(一)完整性合规性1.1.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2.2.竣工财务决算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意见查意见3.3.竣工决算审计结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及整改落实情况论及整改落实情况4.4.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审(审查验收)鉴定书或查验收)鉴定书或1 17 7验收意见验收意见5.5.债权债务清理情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况6.6.审批单位要求提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供的其他资料(三)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三)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安排使用情况:审核意见审核意见1.1.审核通过审核通过2.2.补充完善或能合理解释补充完善或能合理解释并满足要求,审核通过并满足要求,审核通过3.3.退回修
38、改或补充退回修改或补充审核人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时间复核人复核人复核时间复核时间理由及依据(可另理由及依据(可另附)附)(二)项目竣工验收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项目竣工验收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注:注:1.1.此表为审核组审核工作表;此表为审核组审核工作表;2.2.如资料完整、合规,则在相应的栏中打勾如资料完整、合规,则在相应的栏中打勾(),否则打叉();(),否则打叉();3.3.审核具体事项时,有关情况及问题可在审核具体事项时,有关情况及问题可在“说明”中反映;“说明”中反映;1 18 84.4.审核组认为必要时,审核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报送单位对有可要求报送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
39、或说明。关情况进行补充或说明。附件附件 1-31-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转报)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转报)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元单位:元项项目目一、基建拨款一、基建拨款二、基建支出二、基建支出 1.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2.设备投资设备投资 3.3.待摊投资待摊投资 4.4.其他投资其他投资 5.5.待核销基建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 6.6.转出投资转出投资三、交付使用资产三、交付使用资产 1.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2.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3.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 4.4.递延资产递延资产项目单位上报数项目单位上报数批复
40、批复(转报转报)数数备备注注四、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四、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1.1.未完工程投资未完工程投资 2.2.预留费用预留费用五、基建结余资金五、基建结余资金其中:应上交财政资金其中:应上交财政资金1 19 9六、货币资金六、货币资金七、应收款项七、应收款项八、应付款项八、应付款项注:注:1.1.此表为审核组审核工作表;此表为审核组审核工作表;2.2.此表中数字保留两位小数。此表中数字保留两位小数。2 20 0附件附件 1-41-4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性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复总投资批复总投资(万元)(万元)预算下
41、达文件预算下达文件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决算编报日期决算编报日期开开竣工时间竣工时间决算申报文号决算申报文号实际总投资实际总投资(万元)(万元)项目批复单位项目批复单位/文号文号项目审计审核情况项目审计审核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合合计计其中:其中:中央财政性资金中央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其他其他批复批复(万元万元)到位到位(万元万元)形成交付使用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万元)资产(万元)备注备注注:此表为批复表。注:此表为批复表。2 21 1附件附件 1-51-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一、竣工财务决算一、竣工财务决算 1.1.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2.2.设备、工具、器具设备、工具、器具 3.3.待摊投资待摊投资 4.4.其他投资其他投资 5.5.待核销基建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 6.6.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二、交付使用资产二、交付使用资产 1.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2.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3.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 4.4.递延资产递延资产上报数上报数单位:万元单位:万元批复数批复数备注备注注:此表为批复表。注:此表为批复表。2 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