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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8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86301 营业外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
2、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401 主营业务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
3、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 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4、。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402 其他业务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
5、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以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6、,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411 利息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7、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
8、同业”、“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原保险合同
9、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按相 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
10、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企业也可以设置“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险种和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11、“保险责任准备金” 科目。(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时,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 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511 赔付支出一、
12、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 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等科目,分别核算支付的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或分保赔付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三、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二)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
13、,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三)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应按同类或类似资 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损余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损余物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损余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损余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四)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5
14、21 保单红利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支付的保单红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保单红利”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531 退保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企业按照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在“原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应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 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15、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541 分出保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分出保费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 科目。(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应按再保险合 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
16、 科目。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542 分保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 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借记
17、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601 销售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 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 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 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
18、费”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 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 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 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企业(金融)不应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
19、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602 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 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 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 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 等)、工会经费、董事
20、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 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 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
21、、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 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研发支出”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
22、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603 财务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借款费用, 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 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23、”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604 勘探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核算的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勘探活动进行明细核算。三、勘探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二)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中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701 资产减值损失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
24、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 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
25、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6711 营业外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801
26、 所得税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进行明细核算。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 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应予确认的递
27、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
28、用,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 的所得税费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三、新旧科目衔接(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新准则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
29、”、“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
30、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三)“应收补贴款”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 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 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
31、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 “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 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
32、转材料”科目。(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 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
33、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 “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 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34、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 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 “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
3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 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
36、重新划 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
37、目。(八)“委托贷款”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
38、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 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39、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 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
40、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 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 额。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
41、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 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 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十一)“商誉”科目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 “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 科目中冲
42、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十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43、。(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调账时,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 “盈余公积”科目金额。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还应将原制 度“递延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相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十四)“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
44、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十五)“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
45、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十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 “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
46、目。(十七)“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 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十八)“预计负债”科目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十九)“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
47、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债券”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二十)“实收资本”科目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二十一)“资本公积”科目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 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 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 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二十二)“盈余公积”科目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二十三)“本年利润”科目新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