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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转让合同最新9篇煤矿转让合同 篇一 甲方(整合主休):贵州_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贵州省_县_号 注册号: 乙方(原煤矿):_煤矿 地址:贵州省_县_号 采矿许可证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xx27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个单位“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xx】157号)、国土资源部等十二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
2、乙双方充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进行兼并重组,并达成整体转让协议如下: 一、兼并重组和整体转让 由甲方以整体收购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兼并重组,将其煤矿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中;乙方将矿权整体转让给甲方。 甲方收购乙方煤矿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矿业权:采矿权名称贵州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_县_煤矿,采矿许可证号_,采矿权发证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10.418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9万吨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xx年9月。保有储量_万吨。 2.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与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 3.收购煤矿现状:
3、煤矿现在处于生产建设后期,因政策因素现在暂时 停建停工。 4.地上建筑物:含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的所有建筑物。 5.乙方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矿井设备资料,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等档案资料、备件备品及办公用品)。 6.其它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1.转让价款:乙方煤矿所有资产作价人民币伍仟万元正(RMB5,000万元正)。 2.付款方式: 3.乙方煤矿为_先生全资拥有,_先生为_集团法人,_同意集团100%收购煤矿,並可以于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转让款。 三、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1.乙方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
4、产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予以处理。 2.乙方招聘的原有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乙方转让后,煤矿所有工作人员由甲方重新招聘。 3.抵押与担保-双方承诺未以所属矿井名义对外提供任何的抵押和担保。 4.地质灾害-双方所属矿井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发生。 5.欠缴税费-双方承诺,所属矿井无任何欠缴税费的情况。如其中一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当事方承担。 四、履行条款 1.甲乙双方在约定日期内对乙方企业资产进行资产清点工作。 2.乙方于集团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申报核准後,必须配合甲方负责办理证照变更登记的同时,乙方将煤矿(包括相关资料
5、和资产等)移交甲方,由甲方开始进行煤矿建设。 五、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 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2.关于乙方资产转让事宜,乙方企业所有合伙人(如果有合伙人)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3.甲方在进行生产地质勘探期间产生的民事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处理。 4.合同签订后至转让款付清期间,甲方组织的各项建设工作不得对乙方矿产资源、地质地貌、地理环境和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否则乙方有权对破坏程度进行评估,要求甲方承担损失。 六、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资
6、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包括导致甲方不能办理和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国家法律规定煤矿生产经营所须具备的相关证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或者甲、乙双方通过合伙人合伙份额转让的方式进行企业收购,即由乙方合伙人将所占乙方企业合伙份额转让给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同本合同一致。
7、 3.若因甲方不具备受让条件或因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已经支付乙方的金额将作为股金投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从新制订合作方式。 4.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转让价款,每迟延一个工作日,需支付乙方每笔到期应付款项0.2%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在办理相关证照证件等一系列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或审批手续时所签订的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8、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各执二份。 日期: 甲方:贵州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集团_县_煤矿 法定代表人: 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二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人与受让人就A有限责任公司黄木工区资产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人将其在黄木工区的所有资产转让给受让人,包括地面建筑物、磅房、提升设备、运输设备、发电设备、井筒、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等转让人已投入到黄木工区的所有资产,清单附后。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三、转让方应将在开办黄木工区过程中已取得的地质勘探资料、设计图纸、开采方案等资料无偿提供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在此协议签订后日之内
9、把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五、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后日之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工资、税费、电费及工伤保险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但不包括因矿产资源产生的相关税费。 七、在办理交接手续后,黄木工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税费、工资、电费、工伤保险及其它无法预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移交资产清单上签字的具体时间为准。 九、资产所有权自办理交接手续时转移。 十、转让方在黄木工区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受让方的决定在征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是否继续在黄木工区工作,但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日之内,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工作人员不得擅
10、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转让方与石门县新铺乡黄木村之间的义务由转让方履行,其权利由受让方承继,但转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不包括20_年12月31日之后的义务。 十二、双方若在签订此协议后签署非解除协议之外的一切协议及其它行为均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十三、双方已充分考虑此协议履行的一切风险,除非双方签署解除此协议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包括不可抗力。 十四、因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的责任外,还应按此协议转让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因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十五、
11、资产清单为此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六、此协议一式六份,自转让方法定代表人、受让方签字加盖转让方印章后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三 关于同意_、_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时间:_ 地点:_ 出席会议股东:_、_、_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_、_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_年_月_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_、_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_先生将所持公司_%的股
12、份,以_万元转让给_先生,批准了_与_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_先生将所持公司_%的股份,以_万元转让给_、_、_、_先生。其中,_出资_万元购买_%的股份;_出资_万元购买_%的股份;_出资_万元购买_%的股份;_出资_万元购买_%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_、_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_(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_(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_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
13、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_ 原股东:_ 新增股东:_、_、_ _年_月_日 煤矿转让协议 篇四 甲方;_ 乙方:_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_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受让人:_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第二条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转让煤矿的名称: 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 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转让煤
14、矿的财产及人员 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第四条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万元。 第五条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于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于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转让金万元转让金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并以转账凭据为证。 第六条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甲方于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承担。 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购买后因甲方证件问题导致停产及关闭的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因村民闹事堵厂的,及无火工用品,煤炭出镜问题导致停产超过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
15、偿。 3,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由乙方负责。 4,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由甲方全部。 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_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在接收甲方矿井后,按公司规定每吨煤300元以下,每吨15元提取我公司。 第八条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
16、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 第九条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_年_月_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_年_月_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17、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_ 转让方:_受让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签订日期:_签订日期:_ 煤矿转让合同 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_ 2、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_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_ 4、甲方转让
18、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_ 5、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_ 6、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_ 7、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_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8、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9、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_元人民币,总价款为_元人民币。_团队(电话:_)代理探矿证,采矿证咨询办理;部委项目审批。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共计
19、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银行分行,帐号为_。 12、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3、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1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5
20、、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6、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7、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18、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住所:_地邮: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 乙方住所:_地邮: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 19、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
21、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0、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2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3、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4、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 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签字) 乙方:_(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签约日期:_ 签约日期:_ 煤矿资产转让转
22、让协议 篇六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署: 甲方:_ 地址:_ 负责人:_ 电话:_ 传真:_ 乙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法人):_ 负责人(其他组织):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 电话:_ 传真:_ 丁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
23、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
24、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
25、利。 1.9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年_月_日。 第二条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
26、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
27、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 (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
28、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 (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
29、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2.6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8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
30、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其他权利;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2.9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
31、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2.10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三条转让标的 3.1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3.2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
32、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 3.3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 3.4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 3.5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资产前,非因甲方出于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关利益目的而致资产现状之任何变化,乙方均认可资产现状未改变。 3.6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等户债务人共计笔资产,账面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转让户实物资产或权利
33、。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的实际数量以本协议附件二清单中所指有关资产证明文件能够有效证明的属于甲方的资产及/或权利为准。 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以下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说明并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转让基准日起(含转让基准日当日)至资产实际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 (2)不论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
34、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则,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转让基准日之前(不含转让基准日当日),如果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
35、.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该等事实的,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3.7前款资产账面金额包括资产原协议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协议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资产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3.8前款资产账面金额是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资产证明文件并仅
36、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3.9乙方允许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协议3.6条确定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资产金额存在如2.4条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 第四条转让价格 4.1甲方将3.6条转让标的整体作价人民币元(小写:_元)转让给乙方。 4.2基于甲乙丁三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第五条价款支付 5.1在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_开户银行:_账号:_ 第六条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6.1甲方应于乙方履
37、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协议; (2)担保协议; (3)放款凭证; (4)债权转让协议; (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
38、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
39、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 第七条资产转让通知 7.1如乙方提出要求
40、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将有关债权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7.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7.1所述的资产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第八条资产与风险转移时间 8.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甲方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乙方享有。 8.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与资产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9.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且甲方认为根据资产性质和现状能够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资产担保权的转移 10.1资产保证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保证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