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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转让合同最新5篇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一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
2、日为:20_年12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
3、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
4、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
5、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
6、各持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二 资产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年_月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市订立: 转让方: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7、: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年_月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年_月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
8、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
9、、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
10、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第五条?_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_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署的_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
11、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年_月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
12、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_资产评估公司以_年_月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_中国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
13、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
14、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
15、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_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
16、规的事件发生。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_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_、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
17、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
18、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
19、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
20、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_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
21、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
22、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_、_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
23、,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持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
24、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_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_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_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_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
25、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五、_使用许可合同(略) 六、劳务安排协议(略) 煤矿
26、转让合同 篇三 甲方(整合主休):贵州_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贵州省_县_号 注册号: 乙方(原煤矿):_煤矿 地址:贵州省_县_号 采矿许可证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xx27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个单位“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xx】157号)、国土资源部等十二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本着平等
27、、自愿、合法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进行兼并重组,并达成整体转让协议如下: 一、兼并重组和整体转让 由甲方以整体收购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兼并重组,将其煤矿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中;乙方将矿权整体转让给甲方。 甲方收购乙方煤矿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矿业权:采矿权名称贵州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_县_煤矿,采矿许可证号_,采矿权发证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10.418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9万吨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xx年9月。保有储量_万吨。 2.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与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 3.收购煤矿现状:煤矿现在处于生产建设后期
28、,因政策因素现在暂时 停建停工。 4.地上建筑物:含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的所有建筑物。 5.乙方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矿井设备资料,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等档案资料、备件备品及办公用品)。 6.其它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1.转让价款:乙方煤矿所有资产作价人民币伍仟万元正(RMB5,000万元正)。 2.付款方式: 3.乙方煤矿为_先生全资拥有,_先生为_集团法人,_同意集团100%收购煤矿,並可以于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转让款。 三、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1.乙方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
29、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予以处理。 2.乙方招聘的原有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乙方转让后,煤矿所有工作人员由甲方重新招聘。 3.抵押与担保-双方承诺未以所属矿井名义对外提供任何的抵押和担保。 4.地质灾害-双方所属矿井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发生。 5.欠缴税费-双方承诺,所属矿井无任何欠缴税费的情况。如其中一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当事方承担。 四、履行条款 1.甲乙双方在约定日期内对乙方企业资产进行资产清点工作。 2.乙方于集团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申报核准後,必须配合甲方负责办理证照变更登记的同时,乙方将煤矿(包括相关资料和资产等)移交甲方,由甲
30、方开始进行煤矿建设。 五、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 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2.关于乙方资产转让事宜,乙方企业所有合伙人(如果有合伙人)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3.甲方在进行生产地质勘探期间产生的民事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处理。 4.合同签订后至转让款付清期间,甲方组织的各项建设工作不得对乙方矿产资源、地质地貌、地理环境和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否则乙方有权对破坏程度进行评估,要求甲方承担损失。 六、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
31、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包括导致甲方不能办理和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国家法律规定煤矿生产经营所须具备的相关证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或者甲、乙双方通过合伙人合伙份额转让的方式进行企业收购,即由乙方合伙人将所占乙方企业合伙份额转让给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同本合同一致。 3.若因甲方不具备受让
32、条件或因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已经支付乙方的金额将作为股金投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从新制订合作方式。 4.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转让价款,每迟延一个工作日,需支付乙方每笔到期应付款项0.2%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在办理相关证照证件等一系列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或审批手续时所签订的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
33、,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各执二份。 日期: 甲方:贵州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集团_县_煤矿 法定代表人: 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四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于年月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资产事宜,达
34、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甲方保证在对上述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并保证资产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
35、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36、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年月日 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 煤矿转让协议 篇五 (一) 转让方:*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吴 (二)受让人 以下简
37、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二)转让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二)转让煤矿的现有人员,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由转让方一次性结清工人账目。甲方留*名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资*元由乙方负责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务。 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万
38、元(大写;拾万)。 第五条 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即定金)*万元(大写;万)。 (二)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万)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三)于*年*月*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东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拾万) (四)前一次转让金以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莎车县支行帐号:收到并开具收据为准,第二,三次转让金转存公司指定帐户,并同时于*年*月*日前完成法人及股东更改。 第六条 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9、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要关闭该煤矿; 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 3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矿灭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矿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金。 第七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
40、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着手做好全矿的移交工作准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准备,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配合乙方做好煤矿的有关手续,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 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和印章,证件。 第八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如在
41、此期间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矿井的损失,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乃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转让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矿的生产图纸资料,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东变更手续,。 (二) 乙方于*年*月*日接收公司煤矿后,该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完成煤矿的改扩建及技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甲方的转让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
42、*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转让费价款时,应按未交价款的两倍支付甲方的违约损失。如到期*年*月*日乃未交清全部转让价款,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矿井的经营权和全部财产。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一条: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和股东更改的正常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采矿证的资源价款,植被恢复费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时对乙方应付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 (二) 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生效条件成熟时生效,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根据本座标的额,应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