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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转让协议【优秀9篇】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一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详见合同附件财产清单。以上转让标的性质属于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二、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转让方确认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书面的告知义务。 三、甲方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
2、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甲方在转让前所享有的一切债权,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转让前的所负的一切债务(包括应缴税款),除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外,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
3、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所涉财产产权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书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为: 六、产权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资产清单等系列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手续;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
4、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确 %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
5、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
6、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转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 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二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人与受让人就A有限责任公司黄木工区资产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人将其在黄木工区的所有资产转让给受让人,包括地面建筑物、磅房、提升设备、运输设备、发电设备、井筒、生产工具、生产资
7、料等转让人已投入到黄木工区的所有资产,清单附后。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三、转让方应将在开办黄木工区过程中已取得的地质勘探资料、设计图纸、开采方案等资料无偿提供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在此协议签订后日之内把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五、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后日之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工资、税费、电费及工伤保险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但不包括因矿产资源产生的相关税费。 七、在办理交接手续后,黄木工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税费、工资、电费、工伤保险及其它无法预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移交资产清单上签字的具体时间为
8、准。 九、资产所有权自办理交接手续时转移。 十、转让方在黄木工区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受让方的决定在征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是否继续在黄木工区工作,但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日之内,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转让方与石门县新铺乡黄木村之间的义务由转让方履行,其权利由受让方承继,但转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不包括20_年12月31日之后的义务。 十二、双方若在签订此协议后签署非解除协议之外的一切协议及其它行为均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十三、双方已充分考虑此协议履行的一切风险,除非双方签署解除此协议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包括不可抗力。 十四、因
9、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的责任外,还应按此协议转让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因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十五、资产清单为此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六、此协议一式六份,自转让方法定代表人、受让方签字加盖转让方印章后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三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署: 甲方:_ 地址:_ 负责人:_ 电话:_ 传真:_ 乙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法人):_ 负责人(其他组织):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 电话:_ 传真:_ 丁方:_
10、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11、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
12、资产(及/或)权利。 1.6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年_月_日。 第二条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
13、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14、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
15、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 (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 (18)资
16、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2.6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
17、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8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其他权利;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
18、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2.9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2.10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三条转让标的 3.1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
19、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3.2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 3.3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 3.4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
20、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 3.5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资产前,非因甲方出于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关利益目的而致资产现状之任何变化,乙方均认可资产现状未改变。 3.6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等户债务人共计笔资产,账面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转让户实物资产或权利。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的实际数量以本协议附件二清单中所指有关资产证明文件能够有效证明的属于甲方的资产及/或权利为准。 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以下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说明并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
21、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转让基准日起(含转让基准日当日)至资产实际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 (2)不论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
22、表); 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则,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转让基准日之前(不含转让基准日当日),如果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该等事实的,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23、 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3.7前款资产账面金额包括资产原协议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协议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资产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3.8前款资产账面金额是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资产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3.9乙方允许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协议3.6条确定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资产金额存在如2.4条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 第四条转让价格 4.1甲方将3.6条转让标的整体作价人民币元(小写:_元)转
24、让给乙方。 4.2基于甲乙丁三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第五条价款支付 5.1在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_开户银行:_账号:_ 第六条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6.1甲方应于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
25、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协议; (2)担保协议; (3)放款凭证; (4)债权转让协议; (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
26、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
27、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 第七条资产转让通知 7.1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将有关债权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7.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7.1所述
28、的资产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第八条资产与风险转移时间 8.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甲方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乙方享有。 8.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与资产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9.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且甲方认为根据资产性质和现状能够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资产担保权的转移 10.1资产保证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保证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
29、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保证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1第(1)项所述的资产保证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与保证人协商,如保证人同意,可另行签订资产的保证合同。 10.2资产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抵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
30、署后协助乙方通知抵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2第(1)项所述的资产抵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资产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质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质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要或
31、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3第(1)项所述的资产质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未明确认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不予认可等)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依法清收保证 11.1对于受让的资产,乙方保证在受让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清收。 第十二条陈述与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银行不良
32、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出让事宜取得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协议约束。 12.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保证此次受让甲方资产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财政部下列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乙
33、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12.3丁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丁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见证本协议的签署,办理成交价款的交割,已就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事宜取得丁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丁方受本协议约束。 (2)丁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第十三条税费负担 13.1涉及本次资产转让及后续付款、交割、过户(如有)(
34、包括间接过户时的所有环节)及其他履行事宜发生的所有费和税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保密 14.1基于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客户、法人实体、个人或公众。 14.2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三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三方同意,虽然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者三方都违约,违约方均应放弃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其他各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机构)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甲方的违约责任
35、: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乙方、丁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丁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协议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 16.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即按应付而实际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继续予以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于本协议第十二条12.2款第(2)项所作的有关陈述和承诺如果存在不真实、故意隐瞒或者欺骗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赔偿甲
36、方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损失。 (4)鉴于甲方和丁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说明了资产的指向及风险、瑕疵和缺陷,乙方理应充分注意并合理报价,乙方如嗣后以一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地址有误、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无效、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并获司法机关认可,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补偿甲方不少于成交价款及相应利息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或)乙方在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责任人发出的资产及/或权利转让通知
37、(或类似称谓)中,或者在媒体上发布的该类转让公告中,无论其内容如何表述,对于甲乙双方而言,该类通知或公告的表述及因其所致的有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及/或)权利归属、还款义务向谁履行、责任向谁承担等)与本协议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果乙方取得了按本协议不应归其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应该立即将其移交甲方。如果因为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按本协议应归甲方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减少或消失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3丁方的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1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
38、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8.1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两方该争议的存在(要求开始协商)后六十(60)天内,三方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第十九条完整协议 19.1完整协议 (1)本协议为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协议,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来往通信中的相关内容。 (2)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
39、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变更、修改或补充 20.1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三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21.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联系人:_ 乙方: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联系人:_ 丁方: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联系人:_ 煤矿转让合同 篇四 甲方(整合主休):贵州_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贵州省_县_号 注册号:
40、乙方(原煤矿):_煤矿 地址:贵州省_县_号 采矿许可证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xx27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个单位“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xx】157号)、国土资源部等十二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进行兼并重组,并达成整
41、体转让协议如下: 一、兼并重组和整体转让 由甲方以整体收购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兼并重组,将其煤矿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中;乙方将矿权整体转让给甲方。 甲方收购乙方煤矿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矿业权:采矿权名称贵州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_县_煤矿,采矿许可证号_,采矿权发证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10.418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9万吨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xx年9月。保有储量_万吨。 2、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与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 3、收购煤矿现状:煤矿现在处于生产建设后期,因政策因素现在暂时 停建停工。 4、地上建筑物:含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的所有建筑物。 5、乙方
42、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矿井设备资料,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等档案资料、备件备品及办公用品)。 6、其它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1、转让价款:乙方煤矿所有资产作价人民币伍仟万元正(RMB5,000万元正)。 2、付款方式: 3、乙方煤矿为_先生全资拥有,_先生为_集团法人,_同意集团100%收购煤矿,並可以于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转让款。 三、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1、乙方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予以处理。 2、乙方招聘的原有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乙方转让后,煤矿所有工作人员由甲方重新招聘。 3、抵押与担保-双方承诺未以所属矿井名义对外提供任何的抵押和担保。 4、地质灾害-双方所属矿井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发生。 5、欠缴税费-双方承诺,所属矿井无任何欠缴税费的情况。如其中一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当事方承担。 四、履行条款 1、甲乙双方在约定日期内对乙方企业资产进行资产清点工作。 2、乙方于集团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申报核准後,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