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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转让协议通用4篇煤矿转让合同 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_ 2、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_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_ 4、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_ 5、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_ 6、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_ 7、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_ 第二条
2、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8、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9、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_元人民币,总价款为_元人民币。_团队(电话:_)代理探矿证,采矿证咨询办理;部委项目审批。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共计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
3、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银行分行,帐号为_。 12、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3、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1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
4、约责任 16、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7、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18、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住所:_地邮: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 乙方住所:_地邮: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 19、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0、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
5、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2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3、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4、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 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签字) 乙方:_(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签约日期:_ 签约日期:_ 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篇二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年_月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市订立: 转让方: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
6、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年_月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年_月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7、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
8、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
9、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
10、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
11、起的第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
12、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
13、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年_月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
14、第四条第2款经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_资产评估公司以_年_月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
15、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
16、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
17、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
18、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
19、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
20、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
21、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
22、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
23、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
24、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
25、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
26、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
27、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
28、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持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
29、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
30、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
31、表人(签字):_ 实用煤矿转让合同 篇三 购货方(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与卖方 就电煤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由甲方与卖
32、方 建立煤炭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卖方不存在煤炭贸易合同关系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方与卖方存 在煤炭贸易关系,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错误,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
33、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凭为准。单位:元 受益人开户行账号每吨受益受益总额 元万元 元万元 元万元 元万元 受益人 开户行 账号 每吨受益 受益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
34、,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交易吨数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超过五个工作日应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 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万 元。 5、如甲方签定煤炭购销合同生效后,二十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 10 万元报酬费用。
35、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双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名称(号码) 证件名称(号码)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36、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实用煤矿转让合同 篇四 (一) 转让方:_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_ 法定代表人:吴_ (二)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_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二)转让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号:_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二)转让煤矿的现有人员,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
37、由转让方一次性结清工人账目。甲方留_名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资_元由乙方负责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务。 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_万元(大写;_拾万)。 第五条 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即定金)_万元(大写;_万)。 (二)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_万元(大写;_万)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三)于_年_月_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东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金_万元(大写;_拾万) (四)前一次转让金以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莎车县支行帐号:_收到并开具收据为准,第二,三次转让金转存公司指定
38、帐户,并同时于_年_月_日前完成法人及股东更改。 第六条 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要关闭该煤矿; 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 3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矿灭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矿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金。 第七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_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
39、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着手做好全矿的移交工作准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准备,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配合乙方做好煤矿的有关手续,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 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和印章,证件。 第八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
40、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如在此期间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矿井的损失,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乃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_年_月_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转让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矿的生产图纸资料,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东变更手续,。 (二)乙方于_年_月_日接收公司煤矿后,该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完成煤矿的改扩建
41、及技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甲方的转让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_年_月_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转让费价款时,应按未交价款的两倍支付甲方的违约损失。如到期_年_月_日乃未交清全部转让价款,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矿井的经营权和全部财产。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一条: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和股东更改的正常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采矿证的资源价款,植被恢复费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时对乙方应付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 (二) 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生效条件成熟时生效,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根据本座标的额,应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_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