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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公司法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概述公司概述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第七节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第八节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公司概述二、公司的种类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1.概念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2.法律特征(1)公司是企业(见图2-1)。一、公司的
2、概念2.法律特征(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图2-3)。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4)。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5)。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7)。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8)。二、公司的种类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
3、立、经营、变更、终止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于19931993年年1212月月2929日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1994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991999年年1212月月25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作了修订。作了修订。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
4、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章程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四、股东权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公司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终止。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和法律的限制。(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
5、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的行为。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
6、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四、股东权我国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我国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撤销的决议。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
7、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设立条件1.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最多最多5050人,可以一人有人,可以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至少三万至少三万元,一人有限至少十万元元,一人有限至少十万元3.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要求的组织机构5.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二)出资义务的履行有
8、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事务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A A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允许分期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A 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资本1313万元,是否允许该公司的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万元,是否允
9、许该公司的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分析:分析: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 3万元。万元。基于此计算,只有注册资本达到基于此计算,只有注册资本达到1515万元,才能同时满万元,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A A公司不能够分期缴纳出资。公司不能够分期缴纳出资。(三)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公司设立是以公司成立为目
10、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表现为一段时间区间;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法律后果或者法律事实状态,表现为一个时间点。设立中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人要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出资证明书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于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有限责
11、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2-11)。)。(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1.1.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但公,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2.股东有权股东有权查阅、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3.3.股东可以要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4.4.股东按照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
12、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5.5.其他权利。其他权利。(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2.因强制执行程序引起的股权转让3.因股权回购的转让4.因继承的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详细内容如表2-1所示。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组组织织机机构构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机构特征机构特征 行使职能行使
13、职能 股东会股东会 1.1.公司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最高权力机构;构;2.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集、董事长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行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行使使1010项职能项职能 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执行执行机构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行使1010项职能项职能 经理经理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日日常经营管理者常经营管理者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解聘。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
14、理 监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或监事 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 行使行使5 5项职能项职能股东会十项基本职能(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项;(三)(三)审议批准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董事会的报告;(四)(四)审议批准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五)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六)审议批准)审议批准
15、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职能(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二)执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股
16、东会的决议;(三(三)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四)制订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五)制订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六)制订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七)拟订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案;(八)(八)决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公司经理(总经理)
17、(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十)制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监事职能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1.出资
18、的限制:至少出资的限制:至少1010万元万元2.2.登记中的特别规定:注明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登记中的特别规定:注明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法人3.3.公司运营的特别规定:不设股东会;章程由股公司运营的特别规定:不设股东会;章程由股东制定东制定4.4.主体资格的维持:连带责任主体资格的维持:连带责任(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督管理机构批准。2.2.股东职权的行使股东职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
19、股东会,由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3.3.董事会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4.4.经理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者解聘。5.5.监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判断题)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判断题)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
20、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2200人人2.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500500万元万元3.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4.发起人制订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公司
21、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6.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详细内容如表募集设立的方式,详细内容如表2-22-2所示。所示。设立方式设立方式 含义含义特点特点发起设立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而设立公司 发行股份总数由发行股份总数由发起人自行认足,不发起人自行认足,不另对外募集认股,设另对外募集认股,设立程序简单立程序简单 募
22、集设立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此种设立方式的此种设立方式的设立程序较发起设立设立程序较发起设立要复杂要复杂(二)设立程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p28申请批准-制定章程-认购股份-交足股款-选举组织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二)设立程序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p28申请批准-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35%)-向社会募集股本-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向社会募集-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二)设立程
23、序1.公司成立后的资本补足责任2.公司成立后的损害赔偿责任3.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见图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见图2-122-12)。)。乙的行为是否合法?乙的行为是否合法?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1%11%,担任该公司,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其朋友丙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甲的儿子乙的董事长,其朋友丙担任公
24、司的副董事长。甲的儿子乙担任公司的人事部经理。担任公司的人事部经理。20062006年年5 5月,甲患重病突然辞月,甲患重病突然辞世,致使公司暂时陷入无董事长的局面,因乙是甲的唯世,致使公司暂时陷入无董事长的局面,因乙是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为了使公司不因甲的去世而受到影响,一合法继承人,为了使公司不因甲的去世而受到影响,乙及时地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乙及时地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安排。问乙的行为是否合法?安排。问乙的行为是否合法?分析:乙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分析:乙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25、能履行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3.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通常采用直接
26、投票制,即股东大会的表决通常采用直接投票制,即一股一股一票表决权一票表决权。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股东大会公司表决方式的比较公司表决方式的比较就总体而言,公司是按照资本来划定股东权利和就总体而言,公司是按照资本来划定股东权利和义务范围内。义务范围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因
27、为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因此所持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采用资本多因此所持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数决原则,“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决是决定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的基础,而不是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的基础,而不是“持有表决权持有表决权的的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概述概述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五人至十九人人。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相关规定相同。董事
28、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2.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3.董事会的表决董事会的表决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二)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事项的表决关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事项的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
29、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
30、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三)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不得少于三人。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不得少于三人。监事的任期及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事的任期及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同。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相同。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
31、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定作成会议记录。(四)监事会1.1.股东的查阅、建议或质询权股东的查阅、建议或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质询。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股东的质询。2.2.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应当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五)股东在监督公司组织机构运行中的特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