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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农机执法李彦臣2016年9月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依法行政一、依法行政概述(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二、依法行政对农机执法工作的要求(一)转变观念、适应依法行政要求(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农机执法行为(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五)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规范服务行为第二部分 规范农机执法一、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依据(一)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二)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依据(三)规范农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性文件二、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责三、农机监理的任务和性质四、农机部门的权力五
2、、农机安全监理在农机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六、农机监理安全管理的范围七、农机安全管理原则八、农机安全宣传与教育九、农机牌证管理(行政许可)(一)农机行政许可依据(一)农机行政许可依据(二)农机机牌证种类(二)农机机牌证种类(三)牌证管理的原则(三)牌证管理的原则(四)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四)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五)拖拉机的使用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强(五)拖拉机的使用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保险(六)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六)拖拉机禁用与报废(七)驾驶证申领与使用(七)驾驶证申领与使用十、安全检查(一)安全检查的种类(一)安全检查的种类(二)安全检查的范围(二)安全检查的范围(三)安全检查的区
3、域(三)安全检查的区域(四)安全检查的原则(四)安全检查的原则十一十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二)农机行政处罚的种类(二)农机行政处罚的种类(三)行政处罚的设定(三)行政处罚的设定(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五)行政处罚的管辖(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七)行政处罚的执行(七)行政处罚的执行十二、行政强制措施(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执行主要表现情形(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三)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实施扣押、收缴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驾驶(操作)证件的行政强制程序
4、(四)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其牌证应当注意的问题(五)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进行检验的实施程序(六)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 十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一)行政复议(二)行政诉讼(三)行政赔偿十四、技术服务第一部分 依法行政一、依法行政概述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行政所依之“法”,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
5、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依法行政,就是要运用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从根本上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解决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做到规范行政执法。一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二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三要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四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罚没收入挂钩;五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
6、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
7、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3、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要首先求政府机关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行政机关行使任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权力时,都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
8、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负担的行政行为。其次要求政府机关合理行政。由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过大,仅仅要求行政活动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角度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第三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高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行政活动必须遵守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等规则进行。特别要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是行政
9、决定的作出者应当是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的,不能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私下接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允许受决定影响的公民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有权要求参加行政决定的过程,有权参与和监督行政决定。程序正当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难点和重点。第四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有两个,一是公正,二是效率。因为没有效率的公正是虚假的公正,暂时的公正,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价值。为此,必须重视效率问题,通过行政程序规则保障行政权的正常高速运转。行政机关应当本着便民原则,行政
10、机关应以快捷、经济的方式及时有效地作出决定。第五要求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既是政府机关的道德准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政府不守信的危害要比老百姓不守信大得多。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而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观念和责任问题。第六要求权责一致。政府的公权力不是自然获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也就是说,对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对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一旦法律授权政府在法定条件下行使其权力,政府必须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应当保持一致,这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
11、与责任的统一。行使权力必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对单位来说,就是职能法定、职权法定、依法追责。对行政工作人员来说,就是依法履职、依法用权、依法担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有作为不乱作为”。在尽职尽责以为求位的过程中,千万要记住不可越位、不可乱为,不要因工作被追责。总之,依法行政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受法律保护,二是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二、依法行政对农机执法工作的要求依法行政对农机执法工作的要求.doc三、我省农机监理工作依法行政现状五、我省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现状.doc第二部分规范农机执法一、农机安
12、全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依据多年来,农机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日瑧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逐步完善。(一)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一)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农业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机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了几近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体系。配套的多个农业部42、43、72号令、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农
13、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1(5、12、)-2008)、以及一系列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文件和省局的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农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山东省农机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关于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实行证件特别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机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农机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具体执法工作。(二)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依据(二)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依据在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主要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农业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机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14、强制保险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1-2008第1部分(拖拉机)、GB16151.5-2008第5部分(挂车)、GB16151.12-2008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禁用和报废、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山东省农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关于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实行证件特别管理的通知等属于安全监管主要
15、的执法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应尽的义务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利,即行政相对人应该怎么办,不办怎么办。虽然也规定了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条款,但比较原则。(三)规范农机部门行政行为的法律(三)规范农机部门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配套的多个农业部令、山东省农机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机监理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机监理行政处罚程
16、序规定、山东省农机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等属于规范农机监管行为的律条。虽然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也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责任和义务,但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怎么办,不办或办不好怎么办。二、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责法律法规授权农机部门的职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令)赋予农机监理部门五项职责:(一)安全宣传教育(二)牌证管理(三)安全监督(四)事故处理与统计分析(五)技术服务 三、农机监理的任务和性质农机安全监理的中心任务是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手段,增强使用者和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完整的安全装置,改善农机使用环境,
17、保证作业安全。因此,农机监理机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四、农机安全监管机构的权力 农机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主要有 (一)行政许可(审批)(二)行政监督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 (五)行政确认和其它行政权力共5大类,10项。五、农机监理的作用、地位农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有4类6项,其中,农机培训的审批权在省局,另外的3类5项在县级农机部门。拖拉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在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还有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其它行政权力,共5大类,10项。农机监理承担了
18、绝大部分农机管理行政职能,直接影响着其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农机部门面向社会的主要窗口,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六、农机监理安全管理的范围 农机安全监理主要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所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其中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一次。对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行免费实地检验制度。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主要指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五种机械,对着五种机械的检验是免费的。除此之外,其它所有农业机械都是农机安全监管的范围。但监管的方式有所区别。主要是宣传教育和
19、监督检查。七、农机安全管理原则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二是预防事故,三是保障安全,四是促进发展。这四个原则,必须贯彻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八、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一)安全宣传教育为先导(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对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两个方面1、对系统内部的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和安全监督技术技能。2、对系统外部(也就是社会)宣传教育的内容是: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对系统外部的宣传教育分2个层次:一是对官员的宣传。有纵向和横向宣传。二是对机手和参与者的宣传(1)对官员的宣传。法律
20、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主要是让官员知道农机安全监管的职责和作用。以便于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2)对机手和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主要是让机手掌握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操作的能力。九、农机牌证管理 牌证管理是农机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牌证管理工作,配合其他手段,才能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这两类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登记)制度。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号牌、行
21、驶证等相关证件。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号牌。未取得牌证的,禁止使用(一)农机行政许可依据(一)农机行政许可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级以下政府或部门不能设定行政许可。拖拉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范围。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行政许可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设定的,每年检验一次,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设定的;其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行政许可是由农业机
22、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设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一次,是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设定的;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设定的。也就是说只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实施牌证管理。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以外的牌证许可,均为违法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职业资格鉴定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提倡、推广、自愿!不能强制。(二)、农机牌证核发注意事项(二)、农机牌证核发注意事项必须有合法来历证明必须经检验合格手扶拖拉机合格证可以两个(底盘合格证、发动机合格证)挂车应有合格证,挂车无合格证或不符合标准的,
23、不予发牌法律规定拖拉机必须发登记证书。拖拉机登记证书是指拖拉机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拖拉机所有人保管,不随时携带。拖拉机登记证书相当于拖拉机的身份证明。联合收割机不发登记证书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是指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图形标识,一般粘贴在拖拉机前挡风玻璃的内侧不妨碍驾驶员视野的位置上,以方便识别。凡是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三)、牌证管理的原则(三)、牌证管理的原则1、地域管辖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农机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也就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管辖范围,牌证管理、安全检查都是如此;但事故处理与统计是按照事故发生地管辖。按照农业部42、4
24、3号令的规定,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凭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拖拉机牌证,可以申领驾驶证。2、法定(标准)原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有严格的法规定义和标准分类,确认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必须依据法规和标准。不是行政机关、生产企业个人定义和分类的。(1)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2)相关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3.6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
25、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注: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变型产品本身不应具有载运货物的功能,需牵引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方可从事道路运输)。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7规定:拖拉机运输机组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拉机运输机组。(注: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包含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12小时标定功率不大于14.7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GB16151.
26、12008)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是通过车轮行走的两轴(或多轴)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是装有履带行走装置的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是由手扶把操纵的单轴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是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标准。所有法规和标准中没有“运输型拖拉机”和“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定义表述。对所谓“运输型拖拉机”和“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挂牌属于超范围挂牌,属于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违反行政许可法。为微耕机、耕整机等挂拖拉机牌于法无
27、据,属于违法许可。3、程序原则。农机牌证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牌证管理。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规定了牌证核发、驾驶证申领必须具备的条件。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严格规定了牌证核发、驾驶证申领步骤和程序,每个环节都有规定。只要严格执行,就不会出现问题,只要某个环节、步骤不严格执行,肯定会出问题。4、责任原则。负责牌证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承担三个安全责任,即对管理对象的安全责任、对可能受管理对象侵害的其它人的责任、对自己应承担的行政或刑
28、事责任。在牌证管理工作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法节录.docx对于该审批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审批错了不立即纠正,酿成特大责任事故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29、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
30、政处罚;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31、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立即撤销原批准。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
32、原批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
33、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应吊销营业执照。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
34、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四)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四)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安全
35、技术检验是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之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了掌握和了解管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状况,督促农机所有人及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保养和维修,以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作业、安全行驶。1、凡是新挂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核发牌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挂牌发证。年度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签注检验合格记录。2、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认为新车不需要检验,档案中无检验表;二是未见车辆或未检验即发牌证。3、免检条款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
36、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截止目前,尚未接到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发布的免检企业和机型的公告。即按规定对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初次检验。对其它五种机械的定期检验,没用规定检验期限。4、安全技术检验的标准、方式和内容安全技术检验的标准、项目、流程和方法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l6151-2008)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09)规定进行。方式可以采用人工检验,也可以采用设备检验。检验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不符合标准的,不能签章
37、。采用人工检验的,存档检验表采用设备检验的,需存档检验规范规定的2张表(五)拖拉机的使用性质与道路交通(五)拖拉机的使用性质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纯的拖拉机只有农业机械属性,拖拉机与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就具有机动车属性(GB 7258-2012)。机动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从使用性质看,拖拉机运输机组从事道路运输作业,属于机动车,从事农田作业,仅是农业机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上道路行驶
38、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的前置条件,在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应该查验拖拉机交强险保单,没有交强险保单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对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则无此规定。为便于区分,方便管理,省局2011年5月印发了关于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实行证件特别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机主自主选择拖拉机的使用性质,并在拖拉机使用性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如果机主选择从事道路运输,必须提供有效的交强险保单副本,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报废报废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
39、术条件(件(NY/T1875-2010)(七)、驾驶证申领与使用(七)、驾驶证申领与使用1、管理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实行驾驶资格管理制度。即驾驶人经过培训后,参加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的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相应的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2、驾驶证分类驾驶证分为拖拉机驾驶证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1)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
40、驾驶证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拖拉机驾驶证分为三种: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2)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分为三种: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人驾驶不同类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3、有关规定(1)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2)驾驶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期满结业;(3)18周岁以下
41、,60周岁以上,不允许申领驾驶证。70岁以上的,注销驾驶证;(4)必须经监理站考试,不能以学校考试代替监理站考试。四个科目必须全考并合格,其中理论考试必须使用农业部统一题库里的试题,不能实行无纸化考试的,应在农业部试题库中抽取试题考试;(5)严禁未经培训即考试、不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发证;(6)凭居住证(暂住证)可以在暂住地申领驾驶证,但要严格审查。十、安全检查(一)安全检查的种类(一)安全检查的种类(二)安全检查的范围(二)安全检查的范围(三)安全检查的区域(三)安全检查的区域(四)安全检查的原则(四)安全检查的原则(一)安全检查的种类(一)安全检查的种类农机安全检查的种类主要有:常规农机安全检
42、查、季节性农机安全检查、专项农机安全检查、节日农机安全检查。(二)安全检查的范围(二)安全检查的范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及作业辅助人员。(三)安全检查的区域(三)安全检查的区域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区域主要是指农田、场院等农业机械停放、作业、转移的场所。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域和范围包括乡村道路,还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区域和范围。不允许上国道、省道检查!(四)安全检查的原则(四)安全检查的原则1、保证安全原则。安全检查必须保证执法人员、检查对象、其它人员的安全。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采取
43、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检查”的安全。(一般不允许追车,发生事故逃逸的,应报警,由交警或刑警追缉;准确判断安全形势,正确选择检查地点,尽量避免与管理对象发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应采取避让措施或报警,严禁斗殴或群殴,危及自身安全的时候,正当防卫还是必要的)2、合法公正原则。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应由2名以上在编、在岗监理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农机安全监理证、行政执法证,检查时应着统一的行业标志服。检查的内容应当法定,非法定内容不能检查。检查的牌证仅限于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的道路检查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职业技能鉴定证不属于强制证件)3、地域管辖原
44、则。安全生产检查仅限于本行政区域,不准跨辖区检查。(对外地的违法人员只能处罚,不允许要求在本地办理牌证)4、登记备案原则。检查时要及时登记相关台账记录,记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必要信息、检查内容、处理结果等,以备后查、检查结束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落实安全措施。5、装备保障原则。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用的农机安全检查车辆,车身喷涂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行业标识,车内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十一、行政处罚十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二)农机行政处罚的种类(二)农机行政处罚的种类(三)行政处罚的设定(三)行政处罚的设定(四)行政处罚的实施
45、机关(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五)行政处罚的管辖(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七)行政处罚的执行(七)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一)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其具体要求有四:第一,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第二,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并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布;无权的,不得设定;有权的,也不得越权设定;不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第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
46、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授权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第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不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无效。2、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任何法律都要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公开,这是公开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说执法人员身份、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违法行为事实、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种类、
47、幅度等有关情况,都应当向当事人公开(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具体表现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程序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这一原则是通过回避制度、调查制度、听证制度等一系列客观的制度实现的。省局制定的山东省农机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农机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要从制度上保证实体和程序的公正。3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8、的,不得给予处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前应依法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查明事实,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处罚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不能偏听偏信,也不能主观臆断,而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调查事实,尽可能多地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4、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依据。在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是:(1)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机关不得再次给予罚款处罚。(2)对同一违法行为,如果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以外的其他种类
49、处罚,其他机关不应再次给予相同的处罚,否则,就违背了公正原则。(3)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给予的处罚已经足以纠正违法行为的,其他机关不应再给予其他处罚。如果一个机关给予的处罚还不足以纠正违法行为,则其他机关可以再给予其他处罚。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中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处罚
50、的同时也应保护违法行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6、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要注意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处罚的过程也是法制教育的过程。(二)农机行政处罚的种类(二)农机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分为7类,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农机行政处罚仅6类,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设定(三)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