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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24 /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土建、轨道、装饰、机电及相关的道路、管线等。第三条:职责分工(一)业主1、安全生产目标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及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伤亡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2)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3)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与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指标.2
2、、机构人员体系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 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安全生产管理1)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组织落实各层次安全生产总交底;4)编制各类突发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抢险演练及评价工作;5)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作;6)对参建单位进场人员资质及设施、设备进场条件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并负责对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上网登记; 7)组织各类专项和综合性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奖惩
3、决定;8)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9)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对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培训;10)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推广先进经验;11) 聘用安全生产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巡视旁站监督,对安全监督员进行定期考核;12) 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13) 一旦突发各类事故,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14)参与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工作。4、应急预警管理1) 预警的分级定义(1)发生初步定性为重大安全事故的为一级预警:发生一级预警的,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抢险、抢救等工作;(2)发生基坑坍塌或隧道破坏、工地
4、发生死亡事件,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有 重大社会影响的为二级预警:发生二级预警的,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指挥抢险,安排抢救,落实后续工作;(3) 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一人,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的为三级预 警:发生三级预警的,业主单位相关部门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 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4)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一人为四级预警:发生四级预警,业主单位相关部门责任人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落实善后工作;(5)深基坑或区间施工发生管线或基坑变形报警、工地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治安滋事等情况的为五级
5、预警:发生五级预警,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分析原因,制订对策。2) 报告时间(1) 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防汛抢险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2)事故发生后业主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以最快方式(45 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3)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内向市建交委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3)报告程序(1)施工单位报告程序一旦突发防汛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业主负责人报告; 如特别重大事故直接向业主单位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后按
6、程序报告;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或现场设立留观室,尽一切努力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等待有关部门调查。(2) 业主项目负责人报告程序业主项目负责人接到防汛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故直接向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3)业主单位报告程序业主单位分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及等级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各类重大事故直接向业主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上报;对外部、上级上报事
7、故应设专门部室负责; 4)书面快报(1)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1。5 小时内将事故快报以书面形式报业主; (2)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业主专设部室负责统一对外报告。5) 事故抢险方案由事故单位制定,经事故单位上级领导批准,上级单位(外地企业抢险方案必须经抢险指挥部同意)同意后报技术专家组,经专家组审核同意后严格按方案实施,如需调整必须由专家组确认。(二)监理单位1、责任和范围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监督检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过程管理,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有安全监理责任;2)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8、是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总监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重点,并按专业对监理人员进行职责分工,监理 人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3)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 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督促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总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业主报告;2、组织保障1)人员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投标承诺,按照国家、上海市及行
9、业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 监理人员,每施工作业点不少于 2 名安全监理;连续 24 小时施工的,不少于 3 名安全监理;(2)安全监理必须经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3)应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4)安全监理原则上人员不得调动(变更),如遇特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可参照甲方管理办法,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换;调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安全监理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同类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 年);3、资源配置.1) 现场必须备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
10、相关文件资料;2) 配备用于安全检查的相关的工具、器械、检测用品,包括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用品;3)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款、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要求,结合所监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实际情况等在工程开工前与监理规范同步编制;4) 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监理重点及实施要点;5) 监理日记应当及时记录每日工地安全动态情况,特别是在对施工过程危险源的监控 方面,要有具体的识别和控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整改情况留有痕迹;6) 应配备电话、传真机、电脑,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等高危险性施工作业还应配备远程监控系统的终端;7) 应配置
11、有夜间值班室,如遇夜间施工,特别是进行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应安排好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旁站检查,确保24 小时有人在岗值班;8) 总监、安全监理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将联系方式公示,便于工作联系和应对现场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9)对施工过程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按性质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程停工令等通知有关责任单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 10)每月按要求填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报业主.4、体系的建立1)现场监理组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安全监理合同、安全协议书、上级单位和业主规定要求,签定各级安全责任书,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制度;2) 现场监理组必须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12、工作,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方法,并要求做到外业与内业同步。具体要求:(1)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不接受或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口头传达或承诺,安全监理执行的依据是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文件、业务联系单,并设专人保管好所有图纸、设计变更单、业务联系单等有关内业资料,防止丢失;(2)现场监理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管理网络,根据行业工作守则健全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及风险点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制定监控措施,不断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现场监理组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结合轨道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将工程事故发生后对报告时间限定、上
13、报程序、事故发生后监理组成员的工作职责都应明确,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和启动程序,并按预案要求实施,内容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每年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施工单位定期演练,演练后加以评价,不断完善;(4)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各项措施;(5)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6)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目标,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及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5、安全监理方案1) 安全监理方案应与监理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分阶段出图、分阶段组织施工时,
14、安全监理方案要动态进行调整;2) 编制工作由总监主持,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工程监理单 位总工审批;3)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报送业主备案;4)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风险评估;(2)安全监理工作依据;(3)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4)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5)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6)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7)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9)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10)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1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等已经行
15、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应有防止安全事故的控制措施;(12)安全监理的设施与检测仪器。6、实施细则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 对大、中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入安全监理的内容;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为主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指导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2)施工现场与周边的环境状况;(3) 安全监理工作的危险源
16、与控制点,重要的环境因素;(4)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巡视、旁站计划;(6)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交底记录和资料目录。 7、工作准备1)总监应组织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会同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该项目的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全面地了解和熟悉;2) 安全监理人员在相关合同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应全面掌握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道路情况 ,对不利环境因素进行初步判别,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可能影响施工的各类地 下管线及其他不利因素进行调查核对,遇到由于地下管线、高压输电设备、交通等环境安全 方面的问题需要特殊处理时,应及时提醒总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其开工
17、的安 排做必要的、合理的调整,保障周边环境保护及安全;3) 协助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1)协助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 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交纳意外人身伤害综合保险.(3)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缴付“安全风险抵押金”。(4) 协助业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创建活动.4) 总监应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对涉及危险源、风险控制点、重要环境因素的施工设计图进行了解、熟悉,监理人员应先到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提出补充、细化设计图纸、从设计源头上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5) 资质审查(1)开工前应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
18、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2)审查总承包单位事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具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内容应一致,年检记录应在有效期限内.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分包工程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 额等栏目应填写齐全,并与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承包工程范围相符合;(3)审查总承包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录;(4)审查总承包单位“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 (5)审查各类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6)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工地现场安全监理会议,会议内容如下:(1)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2)将本工程所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有关
19、文件要求和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作一次总交底;(3)介绍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及具体的安全监理措施,如:方案报审、设备报审等程序及巡视、旁站、检查、检测、验收等方法;(4)督促、检查、总包与分包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对采用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统一规范的表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书面交底。7)安全交底制度(1) 工程施工前,督促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向进场各分包单位以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总交底,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防汛防台、管线保护、 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季节性防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管理等,并对上述工作提
20、出具体的要求;(2) 督促、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对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直至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应有交底、被交底双方人员签字, 并归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台帐;(3) 依据建设单位所能提供的相关地下管线资料在开工前主动请工程周边相关管线主管部门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制定 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提出申请,要求 派员到现场实施监护、切割、交接,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产生涉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4)督促、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分
21、包队伍及其人员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层层交底(按照以下流程交底: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作业班组作业人员);(5)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每天上岗前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 的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和被交底人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进行批评并督促限时整改;(6)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建立并落实节前、节后、季节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制度(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后、雷雨台风季节等),并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层层交底。8)检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
22、品、安全设施、器材的质量关;9) 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对工期超过 6 个月的建设工地必须按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并按体系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具体审核内容如下:(1)审核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各类专项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2) 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3)审核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
23、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10) 审核项目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报审程序 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总承包企业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得授权下属单位)批准后报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报项目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
24、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签字的项目不得施工;(2)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人员流程与权限同前。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部124 号命令第 17 条报总承包单位备案, 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后由项目电气工程师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机电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审批程序与权限同前;(4) 施工过程中,当项目总承包单位对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项目监理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5) 当专项施工方
25、案涉及工艺特别复杂、技术难度极大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时,项目监理应报请所在监理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会审;(6) 项目监理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时,对编制、审核、批准手续不符合规定和相关资 料不齐全、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或缺少针对性、其中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缺少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应在施工总承包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 审查(审核)意见栏中提出意见,一份留底,一份退回。并督促总承包单位修改、补充完善 后按原程序再次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对没有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的原专
26、项施工方案应该退回,要求完善后再报。11) 在施工开始之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对重要部位的危险源、风险点、重要环境因素 进行了解,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人为障碍等因素等进行辨识,以便掌握 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资料和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残留结构,如:暗管、桩基、原民防工程、地下障碍等以及不利的未预知地质情况),及早提出防范措施。对辩识出来的风险点、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和预防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价和风险评估,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工作计划,填写在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信息汇总表;12) 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相应专项技术标准和检验方
27、法,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调查研究,消除“四新”技术在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对没有制订专项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应及时提出意见报业主;13) 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及使用情况。8、过程管理1)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
28、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10),并进行自检、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时整改、销项;3) 确保施工现场内外环境保护的控制.对施工现场的围护、场容场貌、噪音、扬尘、排水设施、“五小”设施(食堂、厕所、宿舍、浴室、医务室)、环境卫生进行控制;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制定各项有效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证审批制度, 强化消防管理;4)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中,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按照专 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监控,其中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二次,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 应实
29、施跟班检查。发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擅自修改、变更专项施工方案违章施工的,应立即阻止,并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业主;5) 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对所有进场施工的施工设备、机具等按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办理报审手续,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项目监理应审核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检查进场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准用年限之内等,对经检验合格的设备签署审核意见并督促挂牌施工; 6)对起重、吊装、升降施工机械应督促现场总承包单位填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并附
30、具相关的有效验收资料(起重吊装、升降施工机械必须经“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 检测,并检验合格后具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建设机械年度检验合格证,对建设机械检验报告文件中检测结果栏目上注明“凡有不合格项,应整改合格后使用”字样的,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整改销项,并将整改回复、销项结果备案).属于总承包单位内部自行检验、验收的机械设施,应检查验收记录表中的验收结果与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内容是否相符,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7) 对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采用的支护(支撑与围檩)、模板、脚手杆、围 栏、扣件、钢索、索具、上下梯、安全网、灭火器等器材、材料要督促总
31、承包单位进行检查, 并提交质保资料或者验收合格资料。安全监理要在上述设施、器材、材料进场使用 前进行复查,并将总承包单位的检查记录备案;8)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设施(电箱、漏电开关、安全网、五芯电缆、保险带 、安全帽、钢丝绳、吊篮、各类吊机、脚手架、特殊类的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支撑、临边围护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进行复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搭设、拆除必须经项目 经理审批同意,安全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9) 对深基坑支护、降水、开挖、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捣、模板支撑、塔吊、井架、升降机的安装拆卸、起重吊装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必须重点审查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中
32、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上述危险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监控并记录在巡视、旁站记录表或安全监理日记中;10) 特种及高危险性作业前,应审核总承包单位报审程序是否符合,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与现行国家规定相符合,现场是否落实监护人及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措施等(如:水上、水下、悬空、下窨井、密闭空间内施工);11) 对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安全设施、临时用电、临时用房的搭设和拆除等方案进行审批,并对使用前的验收及过程节点进行监控;1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行为,项目监理组应认真做好各类书面记录,记录具有法律追溯效力、整理归档、可靠保存以备检查;13) 监督检查
33、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应及时提出整改指令,纠正并限时销项;14)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由总监向总承包单位签发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情况紧急、严重时签发暂时停工令,责令总承包单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限期整改销项,根据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屡次不改的,可直接扣除安全抵押金(限贰仟元整/次)于 4 小时内报业主,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无效。9、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总承包单位方可施工。未
34、进行上述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总承包单 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业主;总承包 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旁站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总承包单位进 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业主.若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而发
35、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已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将情况报告业主,总承包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如果总承包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将 情况向业主报告。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业主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上述职责,总承包单位的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监理单位若发现现场内的总
36、承包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 制性标准施工,但监理单位又未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在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时未及时向业主 报告,则监理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 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义务,总承包单位的上述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施工总承包单位1、安全管理目标1)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方针: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尊重科学,严格管理;2) 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制定科学、合理伤亡控制指标.
37、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发生一般死亡事故;3)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认证:通过现场施工安全生 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资质认证;4)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合理的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指标;5) 安全生产责任人培训: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合格指标;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7) 员工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用品全体员工配备;8)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制定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事故指标;9) 安全生产奖惩: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2、开工前的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38、追究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 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制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3) 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因忽视安全生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4) 制定安全会议制度;5) 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 2 年),每施工作业点不少于 2 名专职安全员;连续 24 小时施工的,不少于 3 名专职安全员;6) 按合同约定缴付“安全风险抵押金;7) 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编
39、制安全操作规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到层层签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9)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做到及时到位,责任到人;10)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上级技术、安 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企业总工批准(总工不得授权下属单位)后报项目监理专 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 目不得施工
40、;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人员与权限同前。专 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部令第124 号第 17 条报总承包单位备案,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师编制与审核,施工 总承包企业分管机电负责人批准,审批程序与权限同前;11) 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 均应有需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并归入内业管理台帐;同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12) 对本工程中如涵盖装饰、安装、机电系统及模板工程、砼浇捣、地基加固、降水工程、旁通道、区间电机车和堵
41、漏工程等专项施工风险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13)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特别是对机械设备安 全、用电安全、脚手架搭设、安全平台、机电安装、安全防护、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 员提出具体的要求,交底和均应有双方本人签字,归入管理台帐;14)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主动请工程周边有关管线 主管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 体作业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
42、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实施切割交接,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产生社会影响、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15) 确保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并在每年公告栏中推荐的产品(包括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16) 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凡从事轨道交通建设工地的各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通过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并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期超过6 个月的,必须通过外审认证;17)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
43、单位的选择应在每年公司颁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由于专 业需要在名录外挑选的,必须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录用。同时督促分包单位事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具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分包工程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等栏目应填写齐全,并与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分包单位的进场施工安全交底工作;1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
44、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文件进行安全管理,对在采取巡视、旁站、检查、跟踪监控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留有影像资料,并纳入管理台账;19) 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以下工程进行论证审查:(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4
45、)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4)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上 海市职业培训、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电工得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
46、性相适应。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5) 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 16 字方针进行操作;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纪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7)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即: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 TNC 接零保护系统.严禁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混接;8) 架空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绝缘瓷瓶牢
47、固绑扎,电缆干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9) 配电系统必须设置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区间隧道区域内的所有灯具产品必须具备防潮功能,各参建单位采用标准化电箱及各类地下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灯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有关文件规定,甲方对产品供应商不作指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11)标准化电箱应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必须由市政行业推荐认可的合格满意产品;(2)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用说明, 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便于使用管理.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分配电箱内动力插 座必须采用扁插座;分配箱的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 米,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