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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医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使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在组织、立 项、审批、施工、验收中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根据南昌市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主管院领导、总务科、审计科、财务科、监察室等部门组成的工程招标、议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招标、议标工作。二、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立项 1、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以下严格的审批手续。2、零星维修项目(5 万元以内),由总务科提出报告,填写项目审核单,写清项目内容
2、、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基建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预算单,经分管院长审批,方可施工。3、一般基建(含改、扩建等装饰工程)工程(5 万元10 万元),由总务科提出报告和预算,将相关资料报院审计科备案,经分管院长同 意,同时向有关院领导进行汇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按医院请示报告制度要求,由总务科组织实施。4、较大基建(含改、扩建等装饰工程)工程(10 万元30 万元) 由总务科提出报告,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总务科审核工程预算,签订合同,并将相关资料报院审计科备案,按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由总务科组织实施。5、30 万元50 万元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除经上述程
3、序讨论同意外,还要认真设计图纸,进行可行性论证,按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由总务科组织实施。三、医院基建改造工程的管理(10 万元50 万元)总务科是医院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医院资金的利用率。1、基建改造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2、要实行招投标制。院内竟标的具体操作规程参照医院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以下的基建改造工程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4、、诚信的原则,进行院内竞标,具体方式按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执行。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严禁转包。3、实行工程监管制。总务科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 5 万元以上的基建改造工程,监管人员要做好监管日记,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要进行检测,对施工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检查验收,并及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总务科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总务科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必要时可请医院审计人员
5、一同参加监督确认。对施工中的问题要及时质询,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签字验收。4、要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项目实施方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如果出 现质量问题,按合同协议要求追究责任。5、基建改造工程的管理、监督、验收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警钟长鸣。不接受馈赠、不吃请,严禁向施工单位“索、卡、要”,杜绝腐 败现象。对重大质量事故和腐败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四、医院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10 万元以下)1、零星维修实行科室提报、总务科组织实施的办法。2、医院大型维修(5-10 万元)一般先书面报告院长,并做好预算, 经医院相关领导批准
6、后,派出维修队进行维修,总务科抓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3、小修小补(5 万元以下),总务科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派工单。被维修科室对维修结果要验收、签单,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进入核算科室的成本范畴。4、各科室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科,总 务科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5、 零星维修实行项目保修制,在保修规定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发生的保修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五、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验收和审计 1、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总务科提出验收申请;总务科在接到申请后,组织总务科和审计科有关人员及时
7、进行工程数量的测量和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管理部门及人员要依法办事,确保工程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合 格。2、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单等相关资料报总务科,总务科在规定期限内(半个月)经初审后,报审计科在规定的期限内(半个月)经审计、审核定案。财务科根据总务科、审计科签署的意见和院领导的批示后办理财务结算。六、医院基建维修工程付款方式 1、医院基建维修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工作。即 30-50 万元的工程,支付工程款的 95%;余款保
8、质期(1 年)满付清。50 万元以上的大型基建维修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2、医院基建维修工程(10-50 万元)不向施工单位提供临时设施费,并按总维修金额的千分之三扣除所需的水电费。3、在现行税费情况下,医院向施工单位提供定额取费的按 3.413%税费计,其它取费按江西省建设厅2004工程定额标准执行;提供市场价结算的按 5%税费计,其它取费即:管理费按 5%、利润按 10%标准执行。4、工程决算按由总务科先行初审,把好施工质量、数量第一道关; 审计科再复审,把好价格第二道关。然后逐级上报院领导审批后付款。七、本办法自 2008 年 10 月 12 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条款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